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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在这种背景下发达的信息网络使信息在流通中的价值逐渐被人类所认识、挖掘,对信息数据的占有和争夺也成为经济竞争取胜的重要环节。信息资源在其备受瞩目的同时安全性也受到了极大挑战,特别是在涉及消费者重要信息的金融领域,因信息权利保护不足所带来的危害程度也更加严重。而正是在此领域,金融消费者的交易对象包括金融机构等,往往实力强大,使其作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趋明显,身份更显特殊。因此,在大数据时代,面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金融领域,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来达到实质公平。然而目前,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立法并不完善,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并不完善,金融消费者法律救济存在困难,所有这些问题都亟需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维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概述。本部分首先阐述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主要从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及投资者的关系与区别展开。其次阐述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界定,分别从金融消费者信息、信息权、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区别三方面展开。最后分析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信息权所具有的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以及网络的进步、信息侵权的发展使信息权保护成为必然。第二部分大数据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考察及法律问题。分别从我国缺乏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专门立法、相关机构监管不足、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救济存在困难三个方面加以阐述。第三部分大数据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完善路径。一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立法,着重从确立立法模式、完善制度设计两个方面论述。二是组建完善金融机构有关个人金融信息的监管机制。三是优化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