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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权的保护制度对稳定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以,我国对商标权也采取了刑事方面的保护。但由于我国的现代商标制度起步较晚,在现实中运用刑事手段保护商标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的变化,现行的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调整当前的商标权的法律关系。因而,我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本文以商标权刑事保护的现实意义作为引发,从整体再到具体地比较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对比中总结出我国现行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善建议。导言部分简要介绍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及目的。第一部分主要概述商标的功能并揭示对商标权施以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在立法整体思想上进行对比,为后文进行具体对比,分析产生差别的原因,做出比较性结论奠定基础。同时,对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美国与我国对商标的刑事保护制度进行介绍,重点关注了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变化及变化的原因。第三部分对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具体的对比。鉴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各国(地区)规制的重点,本章重点从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方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出异同点;并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罚配置进行比较。既着重说明我国特有之规定的合理之处,也指明我国规定的不足之处以供下文详述。第四部分在前章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制度的缺陷:我国的立法模式存在缺陷,保护的对象有过窄之嫌,受到规制的行为表示过于单一,刑罚配置不尽合理。第五部分针对前述所指出的问题,结合新《商标法》的变化,提出完善我国法律规定的建议。尽管我国当前的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立足我国现状,应在保持当前立法体系的前提下,扩充刑事保护的对象与刑事打击的范围,合理配置刑罚,并使未来的刑事保护制度与新《商标法》形成有机的衔接。结语部分对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作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