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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广告事业就在国家的监督和管理下有序运行。二十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革新和媒体的更新换代,《广告法》的诸多条例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国家于2015年9月修订并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作为规范我国广告市场最重要的法律体系。然而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少有学者将新《广告法》,探讨当前我国媒介环境及存在问题,为电视媒体在新《广告法》下的广告经营提供可行的建议与指导。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相比原《广告法》,因其内容修订篇幅较大,所以被称作是“新《广告法》”,其次,从颁布时间来看,新《广告法》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兴产物。 新《广告法》的颁布,不仅规范了我国广告市场,也改变了大众媒体广告传播的策略和路径。在网络媒体疯狂发展的势头下,首次将互联网广告纳为管理对象。而反观电视媒体的现状,尽管许多省级卫视和地方频道已经做了适应时代变化的改革和创新,但由于政策的约束及自身客观原因,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电视台在原有广告法规的约束下广告推广尚且不容乐观,在新《广告法》颁布后,电视广告更受到诸多法律条例约束,关于电视广告的传播难题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电视媒体纷纷改革转型,其中央视和以“湖南卫视”为代表的一线卫视利用政策风口成功转型,而对于众多二三线卫视及城市频道而言,则亟需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本文的研究,笔者梳理了中国新《广告法》的条款;对比了国外广告法条例以及新《广告法》的异同;并以四川卫视为研究范例,分析其广告传播中各个要素及特点;通过调查问卷的研究方法,了解当前电视广告所处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法律背景下受众对四川卫视电视广告的看法和态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归纳总结。 最后,笔者结合调查结论及新《广告法》背景下我国电视广告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电视媒体的广告经营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以期为电视媒体的转型发展提供借鉴,推动我国电视广告传播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