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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表明,支付方式对消费额度有显著影响,相较于使用信用卡支付、代金券,使用现金支付的消费额度更低。究其原因,现金支付时的痛苦更甚,痛苦使得消费者约束了消费行为,降低了过度消费的可能性。但是,避免痛苦本身就是一种消费动机,而不是消费结果产生后的解释。基于此,本研究以苏州某大学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实验法控制支付方式和消费动机,逐步深入研究。研究一采用单因素组间设计,通过实验材料设置消费情境,使消费者处于避免痛苦的消费动机之下。自变量为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因变量为消费额度,通过总消费支付测量。结果发现,即使直接将避免痛苦操纵为消费动机,支付方式仍旧对消费额度有显著的影响,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消费额度显著高于现金支付的消费额度。然而,避免痛苦并不是唯一的消费动机,快乐与痛苦并存,消费者会避免痛苦,也会追求快乐。研究二沿用研究一的实验设计,改变消费情境,使消费者处于追求快乐的消费动机之下,探讨支付方式对消费额度的影响。结果发现,追求快乐情境下,支付方式对消费额度存在显著影响,现金支付的消费额度显著低于银行卡支付的消费额度。但是,对比研究一的数据分析,发现,使用同种支付方式,消费者在追求快乐情境下的消费额度高于避免痛苦情境下的消费额度。研究三混合研究一和研究二的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结果发现,支付方式和消费动机对消费额度的主效应显著,但是支付方式和消费动机不存在交互效应。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消费额度显著低于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消费额度,消费者处于追求快乐动机的消费额度显著高于避免痛苦动机下的消费额度。但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有现实消费和虚拟消费两种模式,而研究一、研究二偏向现实消费模式。研究三添加了一个补充实验,以操作方式的不同,凸显虚拟消费情境,要求被试在电脑上完成实验,然后探讨支付方式和消费动机对消费额度的影响。结果发现,虚拟消费情境下,消费者支付的额度显著高于现实消费情境的额度;现金支付的消费额度依旧显著低于银行卡支付的消费额度;但是消费动机对消费额度不再存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