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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打开国门引进外资,而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也是从该时期起步,历经三十年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改进,形成了一套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在研究和评价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时,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入手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该制度完善的构想,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作为切入点,第一部分探讨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而分析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笔者指出三点: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缺乏财产保护机制等不足。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域外几个国家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并总结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其中分为三点:一是各国的外资立法形式;二是各国的外资准入规定,主要分析了美国、日本以及老挝、缅甸的法律制度,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允许外资进入领域较广,审批制度完善,而发展中国家制度不完善,对外资进入有较多限制;三是各国规制外资收购的法律制度,分别介绍了美国、德国以及意大利的制度,总体来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制度都比较完善,发展中国家的反垄断法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尚不健全。本章第二个问题指出中国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关于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我国外商投资实践中面临的几个问题,诸如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投资环境问题中的政府行政干预过度问题,以及国民待遇适用的范围。随后引出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要改革外商投资法律的立法形式,改善投资环境,注重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护,对外资企业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指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时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主要是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和弱化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