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是中国A股市场并购业务井喷的一年,随着并购双方的需求不断多元化,并购方案的设计也越来越丰富和复杂,为充分考虑到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可能超出利润承诺数及目前对标的公司的估值结果低于其实际价值的可能,同时也为激励交易对方在实现承诺净利润后进一步拓展标的公司的业务,实现良好业绩,一些上市公司在制定并购交易方案时会在补偿协议中提出对交易对方的业绩奖励安排。2014年,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议重大资产重组195单,核准184单,有60单在交易方案中安排了业绩奖励,其中34单的业绩奖励方案披露了对应的会计处理,按时间划分,2014年1-6月份核准62单,其中14单交易方案中安排了业绩奖励,占比23%;7-12月份核准122单,46单交易方案中安排了业绩奖励,占比38%。由此可见,引入业绩奖励已经逐渐成为并购双方在交易方案设计中的共识。本文从业绩奖励的认定切入,首先概括总结目前A股市场业绩奖励的概念和现状,然后结合支付业绩奖励的真实目的和支付条件等认定标准,将业绩奖励分为“或有对价”和“奖金”两种认定方式,在34家披露业绩奖励会计处理的上市公司中,13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奖励被认定为或有对价,21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奖励被认定为奖金。之后分两种情况,对上市公司业绩奖励认定形式、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信息披露、业绩奖励支付形式及双方的纳税义务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简言之,“或有对价”以金融负债的形式结算,“奖金”以职工薪酬的形式结算,并对两种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文章将通过对目前上市公司业绩奖励的案例分析,对其中涉及到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展开深入详尽的论述。文章最后对上市公司选择业绩奖励会计处理方式提出建议。本文希望通过笔者的研究探讨和分析总结,能对上市公司设计并购交易方案起到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