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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城市人口日益增加,造成了用地紧张、土地昂贵,交通拥挤、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城市病”日益突出,如果一味地向城市空中发展,多建高楼,不但使用效益差,而且随之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加重各种“城市病”的发生。上海地面空间已相当拥挤,城市用地已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上海的进一步发展,固而,向地下要空间,有效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以缓解上海城市发展中的多种矛盾,使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把上海建设成为立体化、现代化的城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上海人均GDP超过了5000美元,已迎来地下空间开发的高峰时期。地下空间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目前每年的开发量都非常巨大,如果不能做到统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和遗憾。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肩负着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历史使命的大型都市,相对于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先进的城市,和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来说,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还是很不够,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如体制产权问题、规划质量问题、建设管理问题、综合效益问题、技术标准问题等等,种种存在问题的根本主要归结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乏法律制度的界定和规制,有许多模糊区域,立法滞后。因此,加快地下空间立法,建立完善地下空间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以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现状为基础,研究分析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论述了上海市地下空间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在分析研究了地下空间权的性质,推定地下空间权属于一般民事法律法规范畴的基础上,论证了地方立法的可行性。论文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上海市地下空间立法的基本思路,并从民事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三个方面,构筑了上海市地下空间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对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