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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质教育取代应试教育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人开始重视人格塑造和德育培养,原有教学模式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教学模式发生变化,评价方法也得到了相应的优化,表现性评价开始被应用在音乐课堂上。表现性评价是以被评价方在特定情境中做出的反应为依据,通过对其表现进行评价的方式,使被评价方对自身情况具有更加系统的认知,从而制定相应调整方案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被广泛用于音乐教育中,但其中也存在些许问题,例如主体单一、目标不清晰等。据笔者查阅资料了解到,目前学界研究方向主要是将表现性评价用于高校音乐教学中,对于小学音乐教学几乎从未涉及到。因此,本文便以小学音乐教学为切入点,围绕表现性评价的应用展开了研究,主要目的可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明确学生起点,帮助教师对教学目标、策略进行正确选择。其二,形成分学段、分项目评价的意见,供教师学习。其三,揭示教学因素和学科素养的关系,丰富认知。第四,普及新课程理论,提高教学能力,优化教学方法。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缘起、表现性评价的内涵及特征、相关概念辨析、该课题研究的现状以及本文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表现性评价的一个基本阐述,由此为后文作铺垫。第一章是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音乐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说到:“要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表现性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创造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评价,因此,表现性评价是符合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的特点的。第二章是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音乐课中的运用现状及问题。笔者是青岛沧口小学的一名教师,对于该校的音乐教学较为熟悉,因此,笔者以该小学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访谈的形式对其进行详细调查,通过调查后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归纳出其中表现性评价的应用问题。第三章是笔者结合自身实践、查阅文献以及调查结果提出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音乐课程评价中的运用策略。笔者认为首先教师要更新教学理念,要从思想上改变陈旧的教学方法,从而接受新的音乐教学评价体系;其次是教师要重视实践教育活动,在教学活动中我们能够培养学生的表现能力、创造能力,能够从这些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动态式的评价,更利于学生的音乐能力提升;最后就是要正视表现性评价的不足之处,每一种评价方法都不是完美的,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只是表现性评价比较适合音乐教学而已,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它的不足,在使用表现性评价时,尽量去弥补它的不足之处,从而达到最好的评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