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有效地转移农民工和带动农村其它产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却面临种种困境,阻碍了农民增收。文章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渠道为基础,分析了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收入的现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分析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因素,运用EVIEWS软件实证分析了1995年-2007年来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旨在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文章首先分析了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收入的五种渠道,分别为:企业收购初级农产品做加工原料、企业为农民提供工作岗位、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周围创造商业机会、征用农民土地给予经济补偿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员工消耗当地农产品。为分析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奠定了基础。文章进一步从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收入两方面分别分析其发展情况。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历程、地区布局、行业结构、发展特点和困境等,同时比较陕西省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省内外农民收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分析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文章选取1995年-2007年的数据,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先检验数据的平稳性,其次分析协整关系,再次分析格兰杰因果关系。得出结论如下:在长期中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为1.2261个单位,滞后3期时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拉动农民收入增长,滞后2期时农民收入拉动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增长;陕西省食品制造企业产值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为1.5353个单位,滞后1期时陕西省食品制造企业产值拉动农民收入的增加,滞后2期时农民收入拉动食品制造企业产值的上升;陕西省纺织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为0.9248个单位,滞后1期和2期时陕西省纺织企业产值的增加都能引起农民收入的增加。总之,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收入的相互拉动效应可以滞后3年。相比较而言,在陕西省发展食品制造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最高,但发展纺织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持久。最后,从六个方面得出促进陕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