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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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处于利益生态链上游的原创精英,无奈版权保护的缺失,被迫纷纷转行。维权路漫漫,恒心者未必得恒产。
  
   谷建芬今年已经77岁,写过的歌不下百首,而为人熟知的歌曲亦不在少数,从《年轻的朋友来相会》、《清晨;我们踏上小路》,到《绿叶对根的情意》、《思念》,乃至《烛光里的妈妈》,脍炙人口。自从退休之后,她的生活已经变得极其简单,每天往返医院与住地之间,照顾丈夫与家人的生活。2012年这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又不顾家中的烦劳,走到公众面前。不过,她这次是以音乐维权先锋的姿态与小柯、刘欢、周亚平、宋柯等音乐界名人集体公开抗议4月初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去年此时,谷建芬还受聘担任了“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的首席谈判代表,与百度进行谈判,维护正版音乐的尊严。谷建芬一度被视为音乐维权的急先锋,而她的行为同样受到了不少权威的质疑。之前她在人大会议讨论著作权保护时,就曾有代表和她争吵打起来,甚至质问她怎么不学雷锋,怎么老要钱?正是如此淡薄的版权意识,让她更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
   与一年前有所不同,谷建芬们将矛头对准的是一步极有可能转正的法律。这一次的形式只能是集体非此即彼的抗议,而非讨价还价的谈判。从面对在线音乐搜索引擎到直面国家层面的法律,从谷建芬的维权历程看过去,恰恰是中国音乐人维权逐步涉入深水区的缩影。
   大限三个月
   让我们还是回到事发的起点来看看作曲家们为何愤怒,选择以集体退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方式威胁音著协维权?
   2012年4月初,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4月3日深夜,著名作词人李广平在微博上写道:“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正是这一条微博激起了千层浪,引发了轰轰烈烈的音乐人微博维权案的序幕。接下来,更多的名人华丽登场,高晓松、宋柯、小柯、刘欢等相继加入维权队伍中。
   对于46条的抗议,来自于对“草案”通过后带来的可能性效应的预估。
   如果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将这支单曲出版,并且没有事先声明作品不让“音著协”管理,那么在三个月之后,任何人与机构只需要付给“音著协”1000元,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公开使用它而不享受责罚。
   按照“草案”第60条规定,除非甲书面声明作品不让“音著协”管理,否则他的作品天然受其管理。所以,当甲发现自己被侵权之后,他如果找到歌曲使用者希望维权,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甲转而状告“音著协”,他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甲只能从“音著协”获得版权费平息事端。按照“草案”第70条规定,“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因为在使用方向“音著协”支付额定的费用之后,就与甲不再有任何关联。甲如果想通过“音著协”拿到这笔钱也并非易事,因为甲没有与协会签署书面协议。但是,当甲在填完一堆表格、声明与授权之后,能拿到的分成然是个谜。
   按照“音著协”的说法,“所有分配都是根据使用者提供的使用清单,计算出每首歌曲对应的使用费。”
   首先使用者有多少是个未知数,其次使用者又能提供一份怎样的使用清单也是未知数,除了应该付费的比例之外,其他都是一个巨大而混乱的数据库。
   目前,全国每年的演唱会多如牛毛,“音著协”真正能收到钱的又有多少呢,而分配到作词人手里的又能剩多少……也难怪创作歌手胡彦斌抱怨:“草案把很多创作人压得喘不过气来,没照顾到创作人的情绪。希望音乐人都能够团结起来,否则大家以后就只好去翻唱LadyGaga吧。”
   又是“音著协”?
   陈小奇日前在微博上三问“音著协”:“1.您真的是我们的组织吗?2.您真的是我们的保护神吗?3.您真的没出卖我们的利益以牟取私利吗?”
   为什么又是“音著协”?为什么大家都把不满首先发泄给了“音著协”?在过去的两年里,从“音著协”退会,似乎成了音乐界的潮流,这与协会成立的愿景背道而驰。
   1992年,代表音乐词曲作者权利的“音著协”,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尽管很多音乐人并不相信这个协会的力量和作用,但它毕竟是中国第一个著作权的管理机构。“音著协”所采用的集体管理组织形式,亦是版权保护新的尝试。也正是基于这种聊胜于无的心态,乔羽、三宝、汪峰等人都陆续加入。得益于越来越多音乐人的加盟,协会的版权收益水涨船高。
   在此过程中,随着“音著协”的规模壮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于2005年应运而生,于是,又有了代表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利益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公益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的收益在逐渐显现。一组公开数据显示,以卡拉OK版权收费为例,“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达72.4%——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走8%,负责收账的天合公司分走46%——留给著作权人的仅剩27.6%。词、曲、演、录四个版权人分摊下来,均分只能拿到6.9%。反观目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集管组织,管理费收取比例一般仅为9%—13%。收费标准远远高出国际水准,更超出著作权人的收益。
   “音著协”虽然向媒体澄清管理费不超过20%,不过其公布的2011年协会许可总收益依然足够养眼,总额达8889.31万元,同比增长30.69%,其中表演权收益4378.89万元,广播权收益2025.61万元,复制权收益815.66万元,网络收益1107.08万元。
   “草案”中的新规,意味着协会将被赋予高于个人私权更大的权力来支配原创作品,也意味着更大的收益。在音乐界人士的呼吁下,“音著协”于4月13日表态,支持删除草案中的第46条、第48条。20日,“音著协”官网再次表示:“鉴于最近协会征集到的会员意见中,没有会员表示支持第60条、第70条,因此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草案第60条、第70条的最新修法意见。”
   事实如刘欢所说,感觉很多人在从事修改版权保护法这件事情,但身边的音乐人却没有被邀请参与其中,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与漏洞。但制度制定层的官员同样有话要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坚持著作权人不‘被代表’的制度设计,首先将导致著作权人权利无法保障;其次,众多市场主体合法使用作品的授权途径无解,从制度设计上将众多的市场主体置于侵权状态,导致整个版权市场秩序的混乱;再次,将导致泛诉和滥诉,极大浪费司法资源。”
   换句话说,从国家层面,希望利用集体管理的方式保护原创,并鼓励市场自由竞争。问题的关键是,公权践踏私权,协会以维权之名掠夺词曲作家群体的法案又是哪些人出谋划策?又是如何写入“草案”当中?
   “分赃”不均
   追寻上述问题的答案本身并不重要,这些答案也许会一直未知下去,才符合中国国情。我们更希望在这些词曲原创者身上找到他们愤懑的真正缘由。
   与“音著协”收益数据形成比照的是,词曲作者收到的分成微乎其微。高晓松已经处于原创音乐人生存状态的顶端,但他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不是原创歌词。中国音乐市场的经济效益日增,而创作人的生存却日益窘迫。
   作曲人邓伟标很不客气地说,在唱片工业生产链还没有正式成型的时候,中国大陆的唱片工业就完蛋了。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唱片工业即将成型的时候,生产线就全在盗版赢取暴利。
   中国并不是没有机遇创立自己的唱片工业,邓伟标认为,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国失去了好的发展机遇。在唱片业日渐式微时,词曲作者们只能寄望于其他形式的收入。
   中国音乐流行音乐协会的副秘书长李广平在谈及词曲作者的生存时,毫不掩饰自己的情绪,“中国没有专业的作词人,没有!靠写词是养不了自己的,早就饿死了。作曲家也是,如果你不做编曲的话,也是饿死。我的收入靠一些活动的策划,写歌是我一小部分的收入。”然而,与原创者们窘迫的生存现状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歌手的高收入。谷建芬说:“一个歌手参加一个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报酬,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
   按规定,每场演唱会都需要向“音著协”交纳作品的使用费,比例是演唱会门票收入的2.5%-7%,全国每年的演唱会成千上万,而公共场合播放歌曲的频率更不可计数,但“音著协”如何收费,再者,词曲作者又从何处得知歌曲的播放和引用次数,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由此,本来处于利益链条顶端的原创内容提供者,此处却处于利益分配的最末端,最终利益分配的权力让位于渠道提供商。
   高晓松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当评委,而港台的词曲作家可以在停笔多年后还拿着丰厚的分成过活,《谢谢你的爱》的台湾作曲家林秋离,最火的一年收了八十万台币的版权费。香港则按英国的《国际版权公约》,按照零售价的0.816%分成给创作人,而刘欢称“音著协”提供的标准比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因此,谷建芬提出,从开始到最后使用作品,都应该给作者相应的保护。
   然而,在音乐的渠道发展到在线下载与视听为主的时代,利益的主导权离创作人越来越远。李文广向媒体透露:“钱大部分是运营商挣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你知道这个彩铃多可怕吗,一首歌的彩铃会下载过千万次,那么这个钱到了哪里呢?很少很少的钱到词曲作家的手里,大部分是运营商拿走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还有中间的所谓电信代理商。其实音乐喂饱了很多人,可他们不是音乐人。”
   如果肖恩·帕克身在中国,也许该庆幸如此悲催的商业环境,他的在线音乐分享网站Napster也许就逃过一劫,甚至可能超越百度。与百度文库一样,上世纪末Napster的发展惊人,不到两年半时间,它的全球用户数已达2640万,巅峰时有8000万首共享歌曲。
   在2000年,美国众多音乐公司根据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联手对Napster进行了一次“清理”,迫使其于2011年7月暂停关闭。法院开出的巨额罚单,使他萌生了改免费为付费的年头,但对无视版权严厉的法律制裁,使得他此后再也没能东山再起。Napster在最开始时是苹果iTunes系列应用程序的最早雏形,而iTunes却成为后起之秀,反而拯救了唱片业,iTunes每年为唱片业反哺十几亿元。
   在唱片发行人周小川看来,大陆音乐版权最大的问题是消费者观念。“在台湾香港找不到地方买盗版,在内地找不到地方买正版”。中国人还没有形成对版权的尊重意识。
   数量才是关键
   面临国内唱片工业与音乐维权的双重困境,以退会为由要挟“音著协”,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业内专家看来,退出与否并未涉及到如何更好地维权。
   目前,中国的两家音乐界协会都属于垄断的集体管理组织。对于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方式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种种做法,不少音乐人也表示不满,针对中国音乐界协会现状改革之声纷至沓来。
   国外的集体管理组织有垄断与自由竞争两种模式。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为自由竞争模式。全世界采取垄断模式的不超过6家,也有日本这种由自由竞争转为垄断模式。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游闽键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首先需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多成立几个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费制定时让作者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在费用分配时让作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只有这样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以实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过去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大潮中频繁出现,似乎已经成为不可证伪的成功学法典之一。在《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中,广东音乐人、“唱工委”等多方人士都力挺自由竞争模式。
   看看香港如何规范版权收费,也许能提供思路。前香港BMG音乐出版有限公司总经理向雪怀是香港音乐界协会制度的创始人。在他看来,香港最成功的是,有99%的会员都愿意成为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的会员。因此,这个协会成为唯一一个能够代表全部作家利益的群体。
   向雪怀认为:“作家是一个个体户,分散开来他本身是没有力量的。一个人是很难跟一个大的集团去谈判的。譬如跟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香港的无线电视是很难谈判的,你没有谈判的条件。但是,当所有人集中力量之后,就有一个很大的谈判条件了。”在他看来,音著协的问题并不是它垄断,而是在于它还没有垄断,没有占据足够多的授权资源。“现在音著协面对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就是授权的完整性,不够多。譬如,全中国有100万作家,只有30万签了给它,70万在街上。那变成在谈判的时候就很复杂。这是大陆现在面临的最大困难。”
   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亦是一个糟糕的时代;这是一个丰富的时代,却又是一个肮脏的时代。对于创作人来说,这个时代里的激情与悲凉、青春与沧桑都是他们灵感生发的所在。当电影票房宣称过百亿时,中国的音乐人不屑一顾,因为中国的音乐行业早在2009年就超过300亿元,然而,这对产业链条上端的创作人来说却仅仅是一个与他们无关的冷冰冰陌生的数字。
   得益于“十二五”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举动兴起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建设热潮。这些政策一直处于矛盾中,一方面在拼命建设创意基地,发展音乐创意,一方面却又在压缩创作人的生存空间,逼得原创人员纷纷转行。对于促进音乐行业的发展,解决音乐版权法制化问题与音著协的制度建设问题,比建设十个创意产业基地更能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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