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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新中国成立3个月后,12岁的安徽凤阳少年刘庭芳参加革命(工作),他的身份是凤阳县人民政府卫生所卫生员。卫生所共有三人,除刘庭芳外,一个位所长,一位是政府留用的国民党少校军医。刘庭芳跟军医学习发药、打针、换药。卫生所主要为南下留在当地的解放军伤员和政府及直属机关干部服务,不对外服务。彼时,整个凤阳县城只有一家中医诊所和两家私人诊所,下面乡镇几乎没有任何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