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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莱德贝特在固特异轮胎公司工作了二十年,准备退休时突然遇上了件烦心事——准确地说,这件事持续发生了二十年,只是快退休了她才知道。尽管联邦最高法院没能及时支持她,这桩诉讼仍然影响深远,并于2009年催生了《公平薪酬法》。
轮胎制造业是一个污染性的、竞争性的行业,日益受到从国外进口的低价轮胎的冲击。对雇员乃至公司来说,制造轮胎始终都是一个脏活累活。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是这一行内的翘楚,特别擅长生产比传统轮胎更具稳定性和摩擦力的全钢子午胎,在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中仍保持着繁荣势头。
1979年,时年39岁的莉莉·莱德贝特到固特异公司上班。她之前已在其他工厂有15年的从业经验,因此公司雇她担任生产主管。1985年,她在45位申请人中取得了第二名的佳绩,成为区域经理。然而,对于她来说,这里从来不是一个惬意的工作场所。一名男上司曾意图对她进行性骚扰。在她表示拒绝后,这个上司降低了她业务考评的分数。莱德贝特去质问他,为何打这么低的分。对方竟然坦白告诉她,打这个分数,“比给你降级容易得多。你只是一个小女人。而那些年纪大、个子也大的爷们,如果我给他们打这个分数,他们肯定会毒打我一顿”。在此之后,这个上司继续约她出去。在她坚决拒绝后,业务考评和审核得分就更低了。
不管怎样,莱德贝特仍是工厂里屈指可数的女区域经理之一,并在1996年获得最佳业绩奖。这一年她已经56岁了,计划第二年就退休回家。就在莱德贝特打算离开公司前,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有人匿名往她在固特异公司的邮箱里塞了张纸条。纸条上写明了她的月薪和同等级别经理们的月薪。莱德贝特这才知道,当她每个月挣3727美元时,那些工作业绩远不及她的男人们的月薪则在4286到5236美元之间。而且,这一差别已持续存在了很多年。得知此事的她愤怒异常。她雇用了一名律师,根据《民权法案》第七章反歧视条款,将自己的诉状呈交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此时,离她退休仅有数月时间了。
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在莱德贝特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提交诉状后,公司将她调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上。她每天不得不带着沉重的轮胎,在工厂各个车间内转来走去——对于快六十岁的女工来说,这无论如何是不輕松的。莱德贝特后来称,这次换岗显然是一种报复行为。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接受了诉状后,转交阿拉巴马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审理;陪审团很快做出了裁决:公司应当赔偿她330万美元。
然而,当固特异公司向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后,初审判决却被彻底推翻了。法庭认为,一名雇员若诉称薪酬存在差别对待,则必须在这一薪酬决定作出后的180天之内,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提起诉讼。根据这个理论,莱德贝特只能主张1997年的薪酬调整存在歧视(那时她的薪酬最后一次被调整),而不能就早年所受的侵害索求赔偿,因为那早已错过了180天的期限。
这一判决作出后,莱德贝特自然不服,想提起上诉。蹊跷的是,直到九年后联邦最高法院才开始审理本案。因为,大多数律师都不接受她的委托,他们从内心也接受有关诉讼时效的观点。最终,代理她案件的律师把案子交给了斯坦福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师生们决定以计件方式,低价代理莱德贝特案。
2006年11月27日,来自法律诊所的律师凯文·拉塞尔代表莱德贝特参加庭审。他明白,本案的核心在于,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的是所有反映出歧视的薪酬,还是最后一次所付的薪酬。开庭当日,唯一的一位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罕见地主导了庭审过程——这和她平时的提问风格很不一致。她个子娇小,头甚至靠不到真皮座椅的椅背顶部。然而她在本案的庭审中,与其说在提问,不如说是在演讲。
金斯伯格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分析。她承认,如果本案仅是基于多年前的一个小幅提薪,那么的确没必要提起诉讼。然而,莱德贝特所针对的并不是某一次提薪,而是长达了近二十年的同工不同酬,她应该获得救济。然而,固特异公司一方在审判中还是占据了优势。布什班子派出政府首席律师参与诉讼过程,并敦促大法官们作出有利于固特异公司的判决。首席政府律师的助理欧文·格恩斯坦对大法官们说,“180天的期限并不短,雇员们完全可以对本年的工资提出异议;而不是在多年后甚至快退休时提出质疑,说他们现在的薪酬源于很久之前一系列具体的、个人化的歧视性薪酬决定”。
最终,“关键票”肯尼迪大法官偏向了固特异公司一方,他提出,薪酬应当是一年一结的;实际上,在歧视发生与诉讼启动这么多年期间,公司的控制权有可能已经变更了多次。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支持了固特异公司一方。阿利托大法官撰写多数判决,写道:“莱德贝特应该在她所诉称的每次歧视性的薪酬决定作出并被她知晓后的180天内,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提起诉讼。然而,她没有这样做。”这份判决书可以说完全站在公司一方,对于莱德贝特只是客套地表示了同情。
莱德贝特之前表示,某位男主管对她进行骚扰,并影响了她的考核评价。对此,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按照“敌意工作环境”来认定。法院认为,敌意工作环境是由一系列单独的行为组成的、集体性地构成一个单独的非法雇佣行为。因此,只要这种敌意工作环境持续到原告申诉的前300天,原告就可以起诉。但是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莱德贝特没有证据证明,那位男主管的行为构成了敌意工作环境。而且,这一行为的发生也远早于300天之前,无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对于多数派意见,另外四位大法官都不以为然。特别是金斯伯格大法官,她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当她还是律师兼法学院教授时,她就曾代表部分女性当事人打过同工同酬的案子。然而当她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她还是对此无能为力。她在判决书中向国会呼吁道:“这不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对《民权法案》第七条进行限制了。这与该法案的广泛的救济目的不相符合……现在,球又到了国会这边,看来只有立法机关可以用行动来纠正最高法院对于《民权法案》第七条的过度狭窄的解释。” 金斯伯格的话不只是抱怨。她知道,有一个方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对莱德贝特案件上来,那就是当场宣读异议意见。在大多数案件中,持异议的法官只将自己的异议意见成文,交给书记员存档。而当大法官希望人们注意其抗议时,则会在庭上将异议意见宣读出来。金斯伯格很少这样做,一年她都未必会这样做一次。但是在莱德贝特案件中,她做出了甚至更特殊的回应。她不仅在庭上宣读异议意见,而且用非专业的日常语言重写了她的意见。于是,在法庭上这位女法官这样读道,“唯有我们的法庭正确地理解并宣读出《公民权利法案》第七条,莱德贝特过去每一张数额不够的薪水支票,才能得到原谅;而所有那些累积起来,导致她的薪水比其他男性同事低的一系列决定,才会得到正确的对待。”在无数媒体转载之后,国会决定介入,回应大法官的邀请,来推翻她同事的决定。
此时,民主党人刚刚再度获得国会控制权,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也赞成金斯伯格的想法。盡管共和党人在布什任期的最后阶段试图阻碍这一提案,但他们没有成功。此时,莱德贝特已成为自由派人士心目中的一个标志性人物。许多人认为,如果共和党继续执政,这样的情况还可能延续下去,因此,是时候作出改变。2008年夏天的民主党全国大会,还专门邀请莱德贝特进行了演讲,为奥巴马的选举造势。那年夏天,原本受尽委屈的莱德贝特反复在奥巴马的竞选广告中出现。她对着镜头说道:“在这家工厂工作了20年,我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我的工资比相同工种的男工少40%。而我在这家工厂和男工的技术相同。你知道,其实我的家庭也需要这些钱。”后来的进展世人皆知。随着奥巴马当选为总统,新国会也通过了一部以“莉莉·莱德贝特”之名命名的《公平酬劳法》。这部法律对《民权法案》第七章进行了有利于劳方的解释,认定莱德贝特所受的不公平对待是一种状态,只要状态持续未经改变,随时都可以起诉。
有意思的是,虽然奥巴马总统于2009年1月29日才签署《莉莉·莱德贝特公平酬劳法》,但国会和总统均决定这部法案的生效时间提前至2007年5月28日——那是金斯伯格在法庭宣读异议意见的前一天。也就是说,这部法案的生效,使得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实质失效。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抓住机会,重新对莱德贝特案进行讨论,并要求固特异公司进行赔偿。金斯伯格大法官则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幅装裱起来的《莉莉·莱德贝特公平酬劳法》的复制品。上面由奥巴马总统亲自写道:“感谢您为创造一个更平等、更公平的社会而做的工作。”
编辑:薛华
被骚扰也敢怒不敢言
轮胎制造业是一个污染性的、竞争性的行业,日益受到从国外进口的低价轮胎的冲击。对雇员乃至公司来说,制造轮胎始终都是一个脏活累活。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是这一行内的翘楚,特别擅长生产比传统轮胎更具稳定性和摩擦力的全钢子午胎,在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中仍保持着繁荣势头。
1979年,时年39岁的莉莉·莱德贝特到固特异公司上班。她之前已在其他工厂有15年的从业经验,因此公司雇她担任生产主管。1985年,她在45位申请人中取得了第二名的佳绩,成为区域经理。然而,对于她来说,这里从来不是一个惬意的工作场所。一名男上司曾意图对她进行性骚扰。在她表示拒绝后,这个上司降低了她业务考评的分数。莱德贝特去质问他,为何打这么低的分。对方竟然坦白告诉她,打这个分数,“比给你降级容易得多。你只是一个小女人。而那些年纪大、个子也大的爷们,如果我给他们打这个分数,他们肯定会毒打我一顿”。在此之后,这个上司继续约她出去。在她坚决拒绝后,业务考评和审核得分就更低了。
不管怎样,莱德贝特仍是工厂里屈指可数的女区域经理之一,并在1996年获得最佳业绩奖。这一年她已经56岁了,计划第二年就退休回家。就在莱德贝特打算离开公司前,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有人匿名往她在固特异公司的邮箱里塞了张纸条。纸条上写明了她的月薪和同等级别经理们的月薪。莱德贝特这才知道,当她每个月挣3727美元时,那些工作业绩远不及她的男人们的月薪则在4286到5236美元之间。而且,这一差别已持续存在了很多年。得知此事的她愤怒异常。她雇用了一名律师,根据《民权法案》第七章反歧视条款,将自己的诉状呈交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此时,离她退休仅有数月时间了。
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在莱德贝特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提交诉状后,公司将她调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上。她每天不得不带着沉重的轮胎,在工厂各个车间内转来走去——对于快六十岁的女工来说,这无论如何是不輕松的。莱德贝特后来称,这次换岗显然是一种报复行为。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接受了诉状后,转交阿拉巴马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审理;陪审团很快做出了裁决:公司应当赔偿她330万美元。
然而,当固特异公司向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后,初审判决却被彻底推翻了。法庭认为,一名雇员若诉称薪酬存在差别对待,则必须在这一薪酬决定作出后的180天之内,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提起诉讼。根据这个理论,莱德贝特只能主张1997年的薪酬调整存在歧视(那时她的薪酬最后一次被调整),而不能就早年所受的侵害索求赔偿,因为那早已错过了180天的期限。
唯有斯坦福法律诊所挺身而出
这一判决作出后,莱德贝特自然不服,想提起上诉。蹊跷的是,直到九年后联邦最高法院才开始审理本案。因为,大多数律师都不接受她的委托,他们从内心也接受有关诉讼时效的观点。最终,代理她案件的律师把案子交给了斯坦福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师生们决定以计件方式,低价代理莱德贝特案。
2006年11月27日,来自法律诊所的律师凯文·拉塞尔代表莱德贝特参加庭审。他明白,本案的核心在于,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的是所有反映出歧视的薪酬,还是最后一次所付的薪酬。开庭当日,唯一的一位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罕见地主导了庭审过程——这和她平时的提问风格很不一致。她个子娇小,头甚至靠不到真皮座椅的椅背顶部。然而她在本案的庭审中,与其说在提问,不如说是在演讲。
金斯伯格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分析。她承认,如果本案仅是基于多年前的一个小幅提薪,那么的确没必要提起诉讼。然而,莱德贝特所针对的并不是某一次提薪,而是长达了近二十年的同工不同酬,她应该获得救济。然而,固特异公司一方在审判中还是占据了优势。布什班子派出政府首席律师参与诉讼过程,并敦促大法官们作出有利于固特异公司的判决。首席政府律师的助理欧文·格恩斯坦对大法官们说,“180天的期限并不短,雇员们完全可以对本年的工资提出异议;而不是在多年后甚至快退休时提出质疑,说他们现在的薪酬源于很久之前一系列具体的、个人化的歧视性薪酬决定”。
最终,“关键票”肯尼迪大法官偏向了固特异公司一方,他提出,薪酬应当是一年一结的;实际上,在歧视发生与诉讼启动这么多年期间,公司的控制权有可能已经变更了多次。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支持了固特异公司一方。阿利托大法官撰写多数判决,写道:“莱德贝特应该在她所诉称的每次歧视性的薪酬决定作出并被她知晓后的180天内,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提起诉讼。然而,她没有这样做。”这份判决书可以说完全站在公司一方,对于莱德贝特只是客套地表示了同情。
莱德贝特之前表示,某位男主管对她进行骚扰,并影响了她的考核评价。对此,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按照“敌意工作环境”来认定。法院认为,敌意工作环境是由一系列单独的行为组成的、集体性地构成一个单独的非法雇佣行为。因此,只要这种敌意工作环境持续到原告申诉的前300天,原告就可以起诉。但是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莱德贝特没有证据证明,那位男主管的行为构成了敌意工作环境。而且,这一行为的发生也远早于300天之前,无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女法官金斯伯格呼吁国会介入
对于多数派意见,另外四位大法官都不以为然。特别是金斯伯格大法官,她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当她还是律师兼法学院教授时,她就曾代表部分女性当事人打过同工同酬的案子。然而当她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她还是对此无能为力。她在判决书中向国会呼吁道:“这不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对《民权法案》第七条进行限制了。这与该法案的广泛的救济目的不相符合……现在,球又到了国会这边,看来只有立法机关可以用行动来纠正最高法院对于《民权法案》第七条的过度狭窄的解释。” 金斯伯格的话不只是抱怨。她知道,有一个方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对莱德贝特案件上来,那就是当场宣读异议意见。在大多数案件中,持异议的法官只将自己的异议意见成文,交给书记员存档。而当大法官希望人们注意其抗议时,则会在庭上将异议意见宣读出来。金斯伯格很少这样做,一年她都未必会这样做一次。但是在莱德贝特案件中,她做出了甚至更特殊的回应。她不仅在庭上宣读异议意见,而且用非专业的日常语言重写了她的意见。于是,在法庭上这位女法官这样读道,“唯有我们的法庭正确地理解并宣读出《公民权利法案》第七条,莱德贝特过去每一张数额不够的薪水支票,才能得到原谅;而所有那些累积起来,导致她的薪水比其他男性同事低的一系列决定,才会得到正确的对待。”在无数媒体转载之后,国会决定介入,回应大法官的邀请,来推翻她同事的决定。
此时,民主党人刚刚再度获得国会控制权,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也赞成金斯伯格的想法。盡管共和党人在布什任期的最后阶段试图阻碍这一提案,但他们没有成功。此时,莱德贝特已成为自由派人士心目中的一个标志性人物。许多人认为,如果共和党继续执政,这样的情况还可能延续下去,因此,是时候作出改变。2008年夏天的民主党全国大会,还专门邀请莱德贝特进行了演讲,为奥巴马的选举造势。那年夏天,原本受尽委屈的莱德贝特反复在奥巴马的竞选广告中出现。她对着镜头说道:“在这家工厂工作了20年,我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我的工资比相同工种的男工少40%。而我在这家工厂和男工的技术相同。你知道,其实我的家庭也需要这些钱。”后来的进展世人皆知。随着奥巴马当选为总统,新国会也通过了一部以“莉莉·莱德贝特”之名命名的《公平酬劳法》。这部法律对《民权法案》第七章进行了有利于劳方的解释,认定莱德贝特所受的不公平对待是一种状态,只要状态持续未经改变,随时都可以起诉。
有意思的是,虽然奥巴马总统于2009年1月29日才签署《莉莉·莱德贝特公平酬劳法》,但国会和总统均决定这部法案的生效时间提前至2007年5月28日——那是金斯伯格在法庭宣读异议意见的前一天。也就是说,这部法案的生效,使得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实质失效。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抓住机会,重新对莱德贝特案进行讨论,并要求固特异公司进行赔偿。金斯伯格大法官则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幅装裱起来的《莉莉·莱德贝特公平酬劳法》的复制品。上面由奥巴马总统亲自写道:“感谢您为创造一个更平等、更公平的社会而做的工作。”
编辑: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