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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世界互联网发展的越来越好,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的迅猛,并且互联网的兴起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其中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行业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很大,对其的影响大多为负面影响,但也存在着正面的影响,对于那些网络化程度较高的保险营销渠道来说就是有着正面的影响,而对于那些网络化程度不高保险营销渠道来说替代效应就更加明显一些。本篇文章重点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几点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影响;政策建议
引言:现阶段互联网已经成为主流应用,经市场调查研究,互联网对我国传统的保险营销渠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互联网伴生出新的保险营销渠道逐渐代替了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但对其也有一定的利处,保户更容易获取相关的保险信息。然而,互联网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它在对保户服务体验和粘性,还有对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的限制方面并没有多明显的作用。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营销不止于此。本文主要就是讨论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一、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
(一)对直销渠道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对直销渠道的影响。在我国保险直销渠道主要有合众人寿、太平人寿、康泰人寿、新华人寿以及人寿保险等直销保险公司,对于其中新华、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来说,互联网对它们的影响都处于负面影响,主要影响作用都是对其起替代作用[1]。然而,对于太平、康泰人寿来说,互联网对它们的影响就比较正面,这是因为这类保险营销公司在网络渠道方面发展的很好,所以,在互联网时代这类保险直销渠道能够发展的更好。这样看来互联网对我国保险直销渠道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这就需要去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影响。
(二)对主要代理渠道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对主要代理渠道的影响。现如今,互联网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它对于主要代理渠道来说,影响作用主要是处于对其有利的一面,这不同于对直销渠道的影响,它对主要代理渠道的替代影响力很小,对其收入的影响力比较大。经调查研究统计得到的结果来看,现阶段在我国主要代理营销渠道中个人代理人大约不少于三百万人,而银行邮政代理保险网点的数量也是多的惊人,高达十万个,这两个代理营销渠道大约是占保险营销渠道市场份额的百分之八十,甚至超过百分之八十,可见其在保险行业中有着多么重要的贡献及作用[2]。
(三)对少数代理和经纪渠道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对少数代理和经纪渠道的影响。经市场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主要代理渠道所占份额远远大于少数代理和经纪渠道,后者所占市场份额仅仅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所以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对它们的负面影响较小,但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内部网络化格局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互联网对少数代理渠道和经纪渠道的影响力大小出现很大的不同。由于人保寿险以及太平人寿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代理营销渠道在网络化建设上明显存在不足之處,所以,这就导致了互联网对其的影响作用大都处于负面影响。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伴生出第三方保险网络销售渠道,这对于那些传统的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但对网络化程度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却是好事一件,面向经纪渠道来分析,情况与代理渠道相似,可见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的确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冲击,这就需要把握好主流,抓住互联网发展态势,才能帮助我国保险行业更好的发展。
二、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政策建议
随着互联网出现以及现阶段的迅猛发展,导致互联网保险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我国保险营销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发展。网络营销渠道和传统营销渠道相比起来的确有很大的优势,它能够非常便捷、有效率的为保户提供透明的保险服务,不过有优势就有劣势,它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渠道相比风险更大。在上述分析中得知,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很大,有正面影响但大多都是负面影响,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如下:
(一)坚持理性的开放态度
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坚持理性的开放态度。根据市场调查研究表明,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风险方面影响其实不大,只有少数问题被挖掘出来,网络保险营销渠道的精髓就是要开放并对其建立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这是由于互联网本身就应该是一个注重开放、分享、平等、自由的事物,而这也是大多保户对互联网投保满意接受的原因,所以,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也应该把开放并监管的思想作为营销策略的基本规范。互联网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对于互联网未来的发展尚不可知,而对于网络保险的未来也并没有一个直观的发展前景,但不可质疑的是网络营销是我国保险营销的一个主流态势,我国的网络保险营销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一些质的突破,相关的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也应该应势而起,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加以引导、鼓励,并保持理性的开放态度,给予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以包容[3]。现阶段我国保险营销行业在网络营销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像产品开发不符合规范要求、信息被泄露、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互联网存在着虚拟、不确定、新鲜的特质,并且,互联网在现阶段发展极为迅速,从而导致大众对网络保险的风险不够了解,这就需要相关的网络保险营销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使其更加有效,针对性强。
(二)坚持底线思维
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二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对网络保险营销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是对的,但这并不代表要放任自流、放松监管力度,尽管现阶段互联网对广大的保险受众群体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却有着很大的影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像保户信息外漏这类事情逐渐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可见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风险是多么大。网络保险营销行业对保户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自身的优势,但是由于风险过大就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多加监管,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是很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所以,相关的网络保险营销渠道监管部门应该加强风险防范的思维,加大对网络保险营销渠道的监管,制定更多科学有效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并完善相关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协同监管合力[4]。 (三)坚持多层次监管
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三个政策建议就是坚持多层次监管。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少数代理渠道主要是个人代理渠道来说,网络保险营销渠道能够推动少数代理渠道的进步,所以,对于这一渠道应该大力监管,重点关注。第二个方面是对于保险风险承受力来说,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推动了网络保险的发展,从而吸引了很多保险公司参与到网络保险中,而其中不可避免的有一些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于这些保险公司应该重点关注、重点监管。第三个方面是对于网络营销布局情况来说,现阶段互联网对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也受到各保险公司内部网络营销格局的影响,所以,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对保险行业进行分类监管,把网销业务和面对面销售业务分开来进行相应的监管。
(四)坚持监管的一致性和透明性
針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四个政策建议就是坚持监管的一致性和透明性。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监督管理中应该与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一视同仁,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现象,坚持监管的一致性有助于调节网络保险营销与传统保险营销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坚持监管的透明性,保证在网络保险营销渠道中能够传递公开透明的信息,保证信息共享,网络保险营销渠道应该具有比传统保险营销渠道更高的透明性,并且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完善披露信息的规范原则,保障保户的个人利益和个人权益。
结语: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是探讨了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然而,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在营销渠道这一个方面,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投保风险控制、运行方式、经营管理方面、保险精算等。互联网的出现一定会使得我国保险行业的营销经营方式的改革被向前推进,从而使得我国的保险行业应势而起,得到更好的发展,能够创新自身的营销方式、创新产品,能够更好的服务保户,这也符合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建设理念、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
[1]李琼,刘庆,吴兴刚.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分析[J].保险研究,2015(03):24-35.
[2]徐春草.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探究[J].财经界,2016(13):56.
[3]刘宇轩.简析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6(09):21.
[4]唐金成,李亚茹.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5(03):76-78.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影响;政策建议
引言:现阶段互联网已经成为主流应用,经市场调查研究,互联网对我国传统的保险营销渠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互联网伴生出新的保险营销渠道逐渐代替了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但对其也有一定的利处,保户更容易获取相关的保险信息。然而,互联网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它在对保户服务体验和粘性,还有对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的限制方面并没有多明显的作用。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营销不止于此。本文主要就是讨论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一、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
(一)对直销渠道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对直销渠道的影响。在我国保险直销渠道主要有合众人寿、太平人寿、康泰人寿、新华人寿以及人寿保险等直销保险公司,对于其中新华、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来说,互联网对它们的影响都处于负面影响,主要影响作用都是对其起替代作用[1]。然而,对于太平、康泰人寿来说,互联网对它们的影响就比较正面,这是因为这类保险营销公司在网络渠道方面发展的很好,所以,在互联网时代这类保险直销渠道能够发展的更好。这样看来互联网对我国保险直销渠道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这就需要去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影响。
(二)对主要代理渠道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对主要代理渠道的影响。现如今,互联网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它对于主要代理渠道来说,影响作用主要是处于对其有利的一面,这不同于对直销渠道的影响,它对主要代理渠道的替代影响力很小,对其收入的影响力比较大。经调查研究统计得到的结果来看,现阶段在我国主要代理营销渠道中个人代理人大约不少于三百万人,而银行邮政代理保险网点的数量也是多的惊人,高达十万个,这两个代理营销渠道大约是占保险营销渠道市场份额的百分之八十,甚至超过百分之八十,可见其在保险行业中有着多么重要的贡献及作用[2]。
(三)对少数代理和经纪渠道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对少数代理和经纪渠道的影响。经市场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主要代理渠道所占份额远远大于少数代理和经纪渠道,后者所占市场份额仅仅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所以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对它们的负面影响较小,但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内部网络化格局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互联网对少数代理渠道和经纪渠道的影响力大小出现很大的不同。由于人保寿险以及太平人寿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代理营销渠道在网络化建设上明显存在不足之處,所以,这就导致了互联网对其的影响作用大都处于负面影响。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伴生出第三方保险网络销售渠道,这对于那些传统的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但对网络化程度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却是好事一件,面向经纪渠道来分析,情况与代理渠道相似,可见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的确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冲击,这就需要把握好主流,抓住互联网发展态势,才能帮助我国保险行业更好的发展。
二、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政策建议
随着互联网出现以及现阶段的迅猛发展,导致互联网保险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我国保险营销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发展。网络营销渠道和传统营销渠道相比起来的确有很大的优势,它能够非常便捷、有效率的为保户提供透明的保险服务,不过有优势就有劣势,它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渠道相比风险更大。在上述分析中得知,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很大,有正面影响但大多都是负面影响,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如下:
(一)坚持理性的开放态度
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坚持理性的开放态度。根据市场调查研究表明,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风险方面影响其实不大,只有少数问题被挖掘出来,网络保险营销渠道的精髓就是要开放并对其建立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这是由于互联网本身就应该是一个注重开放、分享、平等、自由的事物,而这也是大多保户对互联网投保满意接受的原因,所以,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也应该把开放并监管的思想作为营销策略的基本规范。互联网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对于互联网未来的发展尚不可知,而对于网络保险的未来也并没有一个直观的发展前景,但不可质疑的是网络营销是我国保险营销的一个主流态势,我国的网络保险营销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一些质的突破,相关的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也应该应势而起,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加以引导、鼓励,并保持理性的开放态度,给予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以包容[3]。现阶段我国保险营销行业在网络营销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像产品开发不符合规范要求、信息被泄露、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互联网存在着虚拟、不确定、新鲜的特质,并且,互联网在现阶段发展极为迅速,从而导致大众对网络保险的风险不够了解,这就需要相关的网络保险营销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使其更加有效,针对性强。
(二)坚持底线思维
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二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对网络保险营销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是对的,但这并不代表要放任自流、放松监管力度,尽管现阶段互联网对广大的保险受众群体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却有着很大的影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像保户信息外漏这类事情逐渐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可见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风险是多么大。网络保险营销行业对保户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自身的优势,但是由于风险过大就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多加监管,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是很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所以,相关的网络保险营销渠道监管部门应该加强风险防范的思维,加大对网络保险营销渠道的监管,制定更多科学有效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并完善相关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协同监管合力[4]。 (三)坚持多层次监管
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三个政策建议就是坚持多层次监管。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少数代理渠道主要是个人代理渠道来说,网络保险营销渠道能够推动少数代理渠道的进步,所以,对于这一渠道应该大力监管,重点关注。第二个方面是对于保险风险承受力来说,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推动了网络保险的发展,从而吸引了很多保险公司参与到网络保险中,而其中不可避免的有一些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于这些保险公司应该重点关注、重点监管。第三个方面是对于网络营销布局情况来说,现阶段互联网对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也受到各保险公司内部网络营销格局的影响,所以,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对保险行业进行分类监管,把网销业务和面对面销售业务分开来进行相应的监管。
(四)坚持监管的一致性和透明性
針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的第四个政策建议就是坚持监管的一致性和透明性。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监督管理中应该与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一视同仁,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现象,坚持监管的一致性有助于调节网络保险营销与传统保险营销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坚持监管的透明性,保证在网络保险营销渠道中能够传递公开透明的信息,保证信息共享,网络保险营销渠道应该具有比传统保险营销渠道更高的透明性,并且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完善披露信息的规范原则,保障保户的个人利益和个人权益。
结语: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是探讨了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然而,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在营销渠道这一个方面,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投保风险控制、运行方式、经营管理方面、保险精算等。互联网的出现一定会使得我国保险行业的营销经营方式的改革被向前推进,从而使得我国的保险行业应势而起,得到更好的发展,能够创新自身的营销方式、创新产品,能够更好的服务保户,这也符合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建设理念、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
[1]李琼,刘庆,吴兴刚.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分析[J].保险研究,2015(03):24-35.
[2]徐春草.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探究[J].财经界,2016(13):56.
[3]刘宇轩.简析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6(09):21.
[4]唐金成,李亚茹.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5(03):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