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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规定上存在剩余权利留白,许多概念界定不清,引起各国诸多矛盾,各国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这种矛盾不可能在短期之内形成统一普遍认可规范,所以只能由各国制定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利用法律规制进行自我约束,前提是不损害他国领土及主权完整,任何国家不得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进行任何军事活动,执行驱逐属于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