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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前期预防、中期侦查、后期追责三方面,结合电子政务公开透明、刚性化的特征和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浅要分析被现代通讯技术格式化的电子政务在反腐上的效用。其过程的可视化、执行的程序化、权责的明晰化,能有效避免了公权力和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滥用,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
关键词 电子政务 反腐 效用
作者简介:陈聪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06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1978年,我国GDP仅为3645亿元,人均国民收入仅为190美元,在全世界最不发达的低收入国家行列;而到2014年,我国的GDP已高达636463亿元 ,仅次于美国,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GDP总量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政府的执政理念也在与时俱进。传统的强调公民义务、忽视公民权利,以行政手段为主,以管制公民为目的的“权力型”执政理念已逐渐被摒弃,取而代之的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公平为核心、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而利用电子设备、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已成为实现社会管理公正、高效、优质的新型执政模式最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在日益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从前期预防、中期侦查、后期追责三方面,对电子政务反腐的效用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更好地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清正廉洁。
一、前期预防
电子政务是在当今高度发达的现代通讯技术渗入社会管理生活的方方面面下产生的,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数据网络化时代背景下,电子政务这种把现实物理世界中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各个行政任务和行政环节等,映射到虚拟数字空间的新型执政模式,若设计合理、规划全面,就能真正做到政务流程优化合理、职责权限部署科学、组织结构合适到位,促使相关行政人员只能在授权的环节上,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和政务处理规则操作,无权擅自改变规则或越权操作,表现出一种“刚性化” 的技术规制。这种技术规制,使各个行政环节上的相关行政人员的行为方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均公开在政务网络上,有效实现了行政管理过程的可视化、执行的规范化和结果的透明化,同时大大减少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机会,有效规避传统行政方式中存在的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大力压缩相关行政人员的“寻租”空间,严格限制公共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源头。
以当前职务犯罪案件较为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为例。案发环节相当广泛,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预决算,到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几乎每个环节都会出现问题。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对规定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也没有单独的对个案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的系统软件。从现状来看,目前电子政务化程度较高的是招投标领域,笔者所在地区的“招投标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内容均实现了网上公开化,投标报名等也均可在网上自助进行,因此实践案例中,明目张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招投标的不招投标的行为很少,大部分是以各种方法钻空子,规避法律法规。如发包方存在的割包分包、压级压价,承包方存在的串标陪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而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并不是电子政务能够解决的,从近几年的查处情况来看,招投标领域依然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发案率较低的环节。
二、中期侦查
电子政务将现实世界中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行政流程,映射到虚拟的数字网络空间。这种转化,以行政业务流程为主线,将流程各节点、任务、规则等信息化、程序化,并且这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流程规范和整合,在程序上是不可逆的,在结果上是透明和公开化的,不但有效减少了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其庞大、丰富的信息资源对职务犯罪侦查更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如笔者所在单位近年查处的某区社保医保领域窝串案,就充分运用了社保医保领域运行较为成熟的电子政务化水平,从最初的案件线索研判筛查、立案后的突破切入,到最终的全面深入侦查圆满结案,运行成熟有效的电子政务为最终该窝串案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的有机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该区的社保中心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建有全省统一的政务内外网,外网即为各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内网为各区县社保局的后台运行管理平台。检察机关在该案查办之初,就通过社保系统网站清查该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又从系统调取近年来社保部门对该些两定机构的处罚档案,比对纪检监察部门多年来接信接访人民群众举报的刷用空卡、冒名购药、过度治疗等问题和处罚结果,从而分析出相关社保人员的行为失范规律,最终成功查办了该区社保医保系统窝串案。
三、后期追责
电子政务是参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及行政强制措施的业务流程规划设计的,根据流程中各个行政行为等的内容、目的、规则等设置流程环节和节点,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设置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以及相关行政人员的权限。这就将一项完整的行政业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的行政环节和节点中,使权责明确,更能提高认定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履行状况并追究其责任的可行性。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中,“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构罪要件。因此查清涉案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保证案件质量、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在电子政务运行较为成熟的系统、单位中,当相关行政人员在政务处理过程中,有“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的,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就能依据遗留下来的“电子痕迹“对其进行有效跟踪,并提供违法违规证据,最终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如笔者所在单位近年查处的某区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窝串案。检察机关就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县科技信息网、区农办等政府信息平台,深入了解各级农业企业及养殖户的企业资质、农业科技补助等方面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具体职能部门,并对区农业局、科技局及农办的相关职责分工做了详细调查,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最终成功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这起窝串案也充分暴露了该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促使该区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进行大摸底、大排查和大整改,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监管单位,对区内各级部门、各个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财政监管平台建设,有效落实了专项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结论
电子政务是对现代通讯技术的积极利用,它的刚性化的技术规制使所有置身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业务流程中的相关行政人员,遵守已被现代通讯技术格式化于电子政务运行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相应的行政人员只能在其被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走完整个业务流程,完成某项政务行为,对其职权范围之外的业务环节或流程,无权干涉也无法过问,表现出极强的“非人情化”特征,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行政行为的干扰。它的过程的可视化和结果的公开化,促进了传统封闭、神秘的政务环境向公开、透明的转变,不但使得政务处理各个环节和节点上的相应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政务处理的最终结果清晰、完整地呈现在公众眼前,督促行政工作人员的自觉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意识,更使每一位普通大众都能成为政务处理的“质检员”和“验收员”,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进行全方面的实时监督,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它的信息化、电子化,能储存极为庞大数据资料,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办理案件提供丰富、全面的信息资源,在线索研判、案件初查、立案及侦查的各个环节推动案件的深入查办,一旦形成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完整、系统的数据资料库,就能为该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带来极大的便利。它的执行程序化、权责明晰化,使每一位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责清晰明确,政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和节点规则清楚,严格限制他们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既能有效避免公共权力和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滥用,更能在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准确及时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好地警醒所有行政人员依法行政。
当然电子政务只是反腐的手段之一,在其本身流程优化合理、职责权限部署科学、组织结构合适到位的基础上,要想最大程度地发挥电子政务的反腐效用,依然还是需要依靠道德自律、思想教育、法制政策以及监督机制在内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整体效用的发挥,最终建立起与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者相辅相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体系。
注释: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中国经济网.www.ce.cn.
张锐昕.吉林省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出版信息不详.
关键词 电子政务 反腐 效用
作者简介:陈聪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06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1978年,我国GDP仅为3645亿元,人均国民收入仅为190美元,在全世界最不发达的低收入国家行列;而到2014年,我国的GDP已高达636463亿元 ,仅次于美国,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GDP总量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政府的执政理念也在与时俱进。传统的强调公民义务、忽视公民权利,以行政手段为主,以管制公民为目的的“权力型”执政理念已逐渐被摒弃,取而代之的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公平为核心、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而利用电子设备、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已成为实现社会管理公正、高效、优质的新型执政模式最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在日益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从前期预防、中期侦查、后期追责三方面,对电子政务反腐的效用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更好地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清正廉洁。
一、前期预防
电子政务是在当今高度发达的现代通讯技术渗入社会管理生活的方方面面下产生的,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数据网络化时代背景下,电子政务这种把现实物理世界中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各个行政任务和行政环节等,映射到虚拟数字空间的新型执政模式,若设计合理、规划全面,就能真正做到政务流程优化合理、职责权限部署科学、组织结构合适到位,促使相关行政人员只能在授权的环节上,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和政务处理规则操作,无权擅自改变规则或越权操作,表现出一种“刚性化” 的技术规制。这种技术规制,使各个行政环节上的相关行政人员的行为方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均公开在政务网络上,有效实现了行政管理过程的可视化、执行的规范化和结果的透明化,同时大大减少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机会,有效规避传统行政方式中存在的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大力压缩相关行政人员的“寻租”空间,严格限制公共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源头。
以当前职务犯罪案件较为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为例。案发环节相当广泛,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预决算,到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几乎每个环节都会出现问题。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对规定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也没有单独的对个案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的系统软件。从现状来看,目前电子政务化程度较高的是招投标领域,笔者所在地区的“招投标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内容均实现了网上公开化,投标报名等也均可在网上自助进行,因此实践案例中,明目张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招投标的不招投标的行为很少,大部分是以各种方法钻空子,规避法律法规。如发包方存在的割包分包、压级压价,承包方存在的串标陪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而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并不是电子政务能够解决的,从近几年的查处情况来看,招投标领域依然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发案率较低的环节。
二、中期侦查
电子政务将现实世界中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行政流程,映射到虚拟的数字网络空间。这种转化,以行政业务流程为主线,将流程各节点、任务、规则等信息化、程序化,并且这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流程规范和整合,在程序上是不可逆的,在结果上是透明和公开化的,不但有效减少了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其庞大、丰富的信息资源对职务犯罪侦查更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如笔者所在单位近年查处的某区社保医保领域窝串案,就充分运用了社保医保领域运行较为成熟的电子政务化水平,从最初的案件线索研判筛查、立案后的突破切入,到最终的全面深入侦查圆满结案,运行成熟有效的电子政务为最终该窝串案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的有机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该区的社保中心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建有全省统一的政务内外网,外网即为各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内网为各区县社保局的后台运行管理平台。检察机关在该案查办之初,就通过社保系统网站清查该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又从系统调取近年来社保部门对该些两定机构的处罚档案,比对纪检监察部门多年来接信接访人民群众举报的刷用空卡、冒名购药、过度治疗等问题和处罚结果,从而分析出相关社保人员的行为失范规律,最终成功查办了该区社保医保系统窝串案。
三、后期追责
电子政务是参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及行政强制措施的业务流程规划设计的,根据流程中各个行政行为等的内容、目的、规则等设置流程环节和节点,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设置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以及相关行政人员的权限。这就将一项完整的行政业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的行政环节和节点中,使权责明确,更能提高认定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履行状况并追究其责任的可行性。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中,“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构罪要件。因此查清涉案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保证案件质量、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在电子政务运行较为成熟的系统、单位中,当相关行政人员在政务处理过程中,有“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的,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就能依据遗留下来的“电子痕迹“对其进行有效跟踪,并提供违法违规证据,最终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如笔者所在单位近年查处的某区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窝串案。检察机关就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县科技信息网、区农办等政府信息平台,深入了解各级农业企业及养殖户的企业资质、农业科技补助等方面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具体职能部门,并对区农业局、科技局及农办的相关职责分工做了详细调查,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最终成功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这起窝串案也充分暴露了该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促使该区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进行大摸底、大排查和大整改,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监管单位,对区内各级部门、各个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财政监管平台建设,有效落实了专项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结论
电子政务是对现代通讯技术的积极利用,它的刚性化的技术规制使所有置身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业务流程中的相关行政人员,遵守已被现代通讯技术格式化于电子政务运行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相应的行政人员只能在其被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走完整个业务流程,完成某项政务行为,对其职权范围之外的业务环节或流程,无权干涉也无法过问,表现出极强的“非人情化”特征,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行政行为的干扰。它的过程的可视化和结果的公开化,促进了传统封闭、神秘的政务环境向公开、透明的转变,不但使得政务处理各个环节和节点上的相应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政务处理的最终结果清晰、完整地呈现在公众眼前,督促行政工作人员的自觉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意识,更使每一位普通大众都能成为政务处理的“质检员”和“验收员”,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进行全方面的实时监督,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它的信息化、电子化,能储存极为庞大数据资料,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办理案件提供丰富、全面的信息资源,在线索研判、案件初查、立案及侦查的各个环节推动案件的深入查办,一旦形成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完整、系统的数据资料库,就能为该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带来极大的便利。它的执行程序化、权责明晰化,使每一位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责清晰明确,政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和节点规则清楚,严格限制他们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既能有效避免公共权力和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滥用,更能在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准确及时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好地警醒所有行政人员依法行政。
当然电子政务只是反腐的手段之一,在其本身流程优化合理、职责权限部署科学、组织结构合适到位的基础上,要想最大程度地发挥电子政务的反腐效用,依然还是需要依靠道德自律、思想教育、法制政策以及监督机制在内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整体效用的发挥,最终建立起与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者相辅相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体系。
注释: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中国经济网.www.ce.cn.
张锐昕.吉林省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出版信息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