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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机动车保险的销量逐年上升。各种原因导致机动车保险欺诈案件日渐增多,保险欺诈案件不仅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较大困难,造成了车险市场“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还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冲击了社会道德诚信的底线,对整个车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论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部分案例分析,梳理容易产生保险欺诈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从而得出规范预防的措施,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回顾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猛,汽车的保有量大大提升,汽车演变成了家家户户的必需品。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6150万辆(其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62万辆),比2018年增加2122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2635万辆,增加1905万辆(如图1)。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民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汽车保险是车辆必需品,随着车险热销,保险赔付率也一直呈增长趋势,保险理赔中虚假案件的占比也相当高,保险欺诈案件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一、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
(一)虚假出险时间
出险后,由于某些原因谎报出险时间,可能保单还没有及时生效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险种,从而谎报时间以获得保险公司正常赔付。
(二)虚假出险地点
出险后离开现场没有及时报案,后续进行痕迹伪造,以骗取理赔款。
(三)掉包驾驶员
车辆出险后,驾驶员无证驾驶或者酒驾造成车辆受损,顶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以骗取理赔款。
(四)虚假出险原因
向保险公司虚报出险经过,如后车追尾前车,理应后车全责,后车无保险,称前车倒车造成该事故,前车全责,骗取赔偿金。
(五)配件以次充好
维修单位在对车辆进行拆解定损时,将完好的配件更换成内部损坏的配件,向理赔员称该配件是事故造成的,以此来骗取虚假理赔金。
(六)重复索赔
车辆发生多方事故后,全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无责方车辆发放理赔金,但无责方车辆仍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称发生单方事故,再次骗取保险赔偿金等。
二、欺诈案件原因分析
中国保险学会等发布的《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智能风控白皮书》显示:虚假案件在理赔中的比例较高,欺诈手段层出不穷,难以甄别全球每年大概有20%—30%的理赔案件涉嫌欺诈。我国就车险领域,欺诈渗漏比例约达20%,涉案金额保守估计高达200亿元每年。虚假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投保人隐瞒事故发生真相,企图套取保险赔偿金。驾驶员在无证驾驶或者酒驾后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驾驶员由于害怕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掉包驾驶员后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套取保险理赔金;或者车辆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毁,而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取得賠偿金。以上都是投保人受利益驱使或想免于处罚,以期获得赔偿的行为。
(二)查勘员反欺诈意识和能力不强,方法不正确,存在漏洞。查勘员职业并不是一学就会,经验要求高,欺诈判断难,每个人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导致每个人识别风险案件的能力不同,与骗保人斗智斗勇的能力不同。欺诈案件一般发生在偏远地带,人烟稀少或处于监控盲区,无法有效核实出险的实际情况,可能查勘员通过现场查勘,发现了一点点问题,但由于缺少有利的直接的证据,案件调查取证陷入困境,拉长了案件的周期,考虑到保险处理时效,不得不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从而使骗保人员得逞。
(三)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保险欺诈行为打击力度不到位,为欺诈滋生创造土壤。国家出台的保险法对欺诈案件的惩罚力度不够,不能做到每案必究,有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草率结案。对于触发风险的案件,保险公司在着重调查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不力,造成案件的进展程度十分缓慢,或是部分案件在执法部门的配合下,报案人向保险公司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案件就注销处理,不了了之,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因此,应重点打击特点鲜明、作案金额大的案件,在社会中起到震慑作用。
(四)社会对保险欺诈的不良影响认识程度不高。由于缺乏社会认知,导致很多人潜意识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也不认为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认为是一种正常取回所交保费的手段。比如有人酒驾后找人来顶包,觉得事故是真实发生的,还有人醉酒出事后不敢立即报案,等酒醒了再报案。以笔者从业经验来看,有很多人对保险欺诈的认知度很低,觉得骗保不是什么严重的事,甚至被告知不能理赔时,还惊讶气愤。正是由于公众对保险欺诈行为缺乏认知,难以形成社会监督,助长了保险欺诈的不良风气。
(五)在没有司法授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欺诈案件“失能”,缺乏反欺诈的利器。很多理赔员在发现欺诈案件时,只能多次与客户沟通,拿出自己掌握的证据,来规劝欺诈人员,逐步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但碰到硬茬的时候,因为没有执法权,欺诈人员不配合,无法询问案件详情。这就需要交管部门的协助,比如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获取事故真相,从而打击犯罪。
三、车险理赔反欺诈手段的措施
(一)内部举措
保险公司内部要加强防范,在前端承保时,仔细核实好车辆及被保险人信息,认真告知客户保险条款,在告知书上由被保险人亲自确认签字,并及时归档保存,防止成为后续产生诉讼案件的不利证据。
公司应经常举办专业培训,组织查勘员学习理赔处理流程,通过列举不同情形案件来分析不同的突破口,发现总结存在的风险点,从各个风险点突破,跟驾驶员打心理战,找到突破口。查勘员要多学习多总结多实战,通过提升自身的查勘能力,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一条路走不通的时候,换个思路继续与骗保人迂回作战,提升查勘员打假能力。 理赔定损过程中,查勘员对高端车尽量实现现场蹲守拆解,防止服务站扩损,可修可换配件,及时贴上易碎贴,为后期回勘减损提供帮助,理赔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做到不与维修站勾结骗保,积极打压欺诈行为。
(二)外部合作
积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高度重视警保联动,密切合作,遏制保险欺诈行为。查勘员发现案件存在风险点,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告知交警部分的打假政策,要“快、准、狠”,迅速实现打假动作。
加强与专业科技公司合作,配发专业设备到各个支公司,对于高端车出险或者大事故,通过专业设备接入汽车OBD接口,读取车辆气囊弹出时间或者故障码故障时间及故障详情等信息,可以进行作证分析,查验车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三)国家方面
中国保监会已经制定并发布的《反保險欺诈指引》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具有深远影响,但我国还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力度,大力宣传引导,从而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联合国家相关技术部门开发一款带有查询功能的软件,该软件将各家保险公司后台理赔系统全部联合起来,通过查询车牌号或者车架号来调取该车辆的出险情况及出险照片,来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从而达到保险理赔的反欺诈。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使用的是某款反欺诈平台,还存在查询不到相关案件出险照片、不能完全确定事故损毁配件是否已得到理赔等缺陷,还需进一步提升功能。此外,建议国家将保险欺诈纳入个人征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针对大额欺诈案件,判处结果公之于众,正如前段时间安徽省某市公开审理一起大型保险欺诈案,范围广、人员多,涉及维修厂、车主、保险理赔员等四十余人,利用网络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对欺诈骗保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保险理赔行业。
四、结语
论文通过对保险理赔欺诈的形式、案例等进行分析,进一步洞悉保险欺诈的主要手段和产生的负面影响,给出管控措施,提高反欺诈能力,从而降低欺诈的数量和风险,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据了解,各大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欺诈都非常重视,每年都制定打假目标并努力完成。因此,无论是维修厂层面还是车主本身,都应秉持正直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为净化保险市场贡献力量,保险反欺诈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支公司)
回顾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猛,汽车的保有量大大提升,汽车演变成了家家户户的必需品。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6150万辆(其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62万辆),比2018年增加2122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2635万辆,增加1905万辆(如图1)。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民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汽车保险是车辆必需品,随着车险热销,保险赔付率也一直呈增长趋势,保险理赔中虚假案件的占比也相当高,保险欺诈案件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一、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
(一)虚假出险时间
出险后,由于某些原因谎报出险时间,可能保单还没有及时生效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险种,从而谎报时间以获得保险公司正常赔付。
(二)虚假出险地点
出险后离开现场没有及时报案,后续进行痕迹伪造,以骗取理赔款。
(三)掉包驾驶员
车辆出险后,驾驶员无证驾驶或者酒驾造成车辆受损,顶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以骗取理赔款。
(四)虚假出险原因
向保险公司虚报出险经过,如后车追尾前车,理应后车全责,后车无保险,称前车倒车造成该事故,前车全责,骗取赔偿金。
(五)配件以次充好
维修单位在对车辆进行拆解定损时,将完好的配件更换成内部损坏的配件,向理赔员称该配件是事故造成的,以此来骗取虚假理赔金。
(六)重复索赔
车辆发生多方事故后,全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无责方车辆发放理赔金,但无责方车辆仍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称发生单方事故,再次骗取保险赔偿金等。
二、欺诈案件原因分析
中国保险学会等发布的《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智能风控白皮书》显示:虚假案件在理赔中的比例较高,欺诈手段层出不穷,难以甄别全球每年大概有20%—30%的理赔案件涉嫌欺诈。我国就车险领域,欺诈渗漏比例约达20%,涉案金额保守估计高达200亿元每年。虚假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投保人隐瞒事故发生真相,企图套取保险赔偿金。驾驶员在无证驾驶或者酒驾后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驾驶员由于害怕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掉包驾驶员后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套取保险理赔金;或者车辆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毁,而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取得賠偿金。以上都是投保人受利益驱使或想免于处罚,以期获得赔偿的行为。
(二)查勘员反欺诈意识和能力不强,方法不正确,存在漏洞。查勘员职业并不是一学就会,经验要求高,欺诈判断难,每个人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导致每个人识别风险案件的能力不同,与骗保人斗智斗勇的能力不同。欺诈案件一般发生在偏远地带,人烟稀少或处于监控盲区,无法有效核实出险的实际情况,可能查勘员通过现场查勘,发现了一点点问题,但由于缺少有利的直接的证据,案件调查取证陷入困境,拉长了案件的周期,考虑到保险处理时效,不得不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从而使骗保人员得逞。
(三)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保险欺诈行为打击力度不到位,为欺诈滋生创造土壤。国家出台的保险法对欺诈案件的惩罚力度不够,不能做到每案必究,有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草率结案。对于触发风险的案件,保险公司在着重调查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不力,造成案件的进展程度十分缓慢,或是部分案件在执法部门的配合下,报案人向保险公司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案件就注销处理,不了了之,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因此,应重点打击特点鲜明、作案金额大的案件,在社会中起到震慑作用。
(四)社会对保险欺诈的不良影响认识程度不高。由于缺乏社会认知,导致很多人潜意识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也不认为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认为是一种正常取回所交保费的手段。比如有人酒驾后找人来顶包,觉得事故是真实发生的,还有人醉酒出事后不敢立即报案,等酒醒了再报案。以笔者从业经验来看,有很多人对保险欺诈的认知度很低,觉得骗保不是什么严重的事,甚至被告知不能理赔时,还惊讶气愤。正是由于公众对保险欺诈行为缺乏认知,难以形成社会监督,助长了保险欺诈的不良风气。
(五)在没有司法授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欺诈案件“失能”,缺乏反欺诈的利器。很多理赔员在发现欺诈案件时,只能多次与客户沟通,拿出自己掌握的证据,来规劝欺诈人员,逐步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但碰到硬茬的时候,因为没有执法权,欺诈人员不配合,无法询问案件详情。这就需要交管部门的协助,比如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获取事故真相,从而打击犯罪。
三、车险理赔反欺诈手段的措施
(一)内部举措
保险公司内部要加强防范,在前端承保时,仔细核实好车辆及被保险人信息,认真告知客户保险条款,在告知书上由被保险人亲自确认签字,并及时归档保存,防止成为后续产生诉讼案件的不利证据。
公司应经常举办专业培训,组织查勘员学习理赔处理流程,通过列举不同情形案件来分析不同的突破口,发现总结存在的风险点,从各个风险点突破,跟驾驶员打心理战,找到突破口。查勘员要多学习多总结多实战,通过提升自身的查勘能力,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一条路走不通的时候,换个思路继续与骗保人迂回作战,提升查勘员打假能力。 理赔定损过程中,查勘员对高端车尽量实现现场蹲守拆解,防止服务站扩损,可修可换配件,及时贴上易碎贴,为后期回勘减损提供帮助,理赔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做到不与维修站勾结骗保,积极打压欺诈行为。
(二)外部合作
积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高度重视警保联动,密切合作,遏制保险欺诈行为。查勘员发现案件存在风险点,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告知交警部分的打假政策,要“快、准、狠”,迅速实现打假动作。
加强与专业科技公司合作,配发专业设备到各个支公司,对于高端车出险或者大事故,通过专业设备接入汽车OBD接口,读取车辆气囊弹出时间或者故障码故障时间及故障详情等信息,可以进行作证分析,查验车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三)国家方面
中国保监会已经制定并发布的《反保險欺诈指引》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具有深远影响,但我国还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力度,大力宣传引导,从而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联合国家相关技术部门开发一款带有查询功能的软件,该软件将各家保险公司后台理赔系统全部联合起来,通过查询车牌号或者车架号来调取该车辆的出险情况及出险照片,来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从而达到保险理赔的反欺诈。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使用的是某款反欺诈平台,还存在查询不到相关案件出险照片、不能完全确定事故损毁配件是否已得到理赔等缺陷,还需进一步提升功能。此外,建议国家将保险欺诈纳入个人征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针对大额欺诈案件,判处结果公之于众,正如前段时间安徽省某市公开审理一起大型保险欺诈案,范围广、人员多,涉及维修厂、车主、保险理赔员等四十余人,利用网络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对欺诈骗保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保险理赔行业。
四、结语
论文通过对保险理赔欺诈的形式、案例等进行分析,进一步洞悉保险欺诈的主要手段和产生的负面影响,给出管控措施,提高反欺诈能力,从而降低欺诈的数量和风险,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据了解,各大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欺诈都非常重视,每年都制定打假目标并努力完成。因此,无论是维修厂层面还是车主本身,都应秉持正直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为净化保险市场贡献力量,保险反欺诈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