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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状况下,信用对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的作用效果愈加强烈;建立一个优越的信用管理体系是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根基。征信在近年的互联网金融中产生了一些纠纷案例。同时,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与法律法规不完善、征信宣传力度未达到、信用意识体系的发展建设未成熟等问题。我们要及早地制定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完善征信信息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来解决以上问题。
一、 我国互联网征信市场体系的背景
我国征信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目前我国社会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的银行信贷征信系统。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蔓延,互联网金融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如今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众筹资等模式。
二、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纠纷案例
案例:征信异议引发金融消费纠纷案
2015年,消费者孙某因创业急需一笔资金而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但因其存在不良的征信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调查,孙某曾经在上大学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但在其完成大学的学业后,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归还借款,总共产生了18次的逾期现象。尽管在2013年孙某已将所有拖欠的借款还清,但因为此次的逾期事件,产生了不良征信的记录,更加影响了孙某的创业计划。尽管孙某在后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要按月还款,还以为只要毕业后及时还清就行,但后悔已晚,悔不当初。
三、 目前互联网征信市场上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与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与其他的金融行业对比之下,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不完善问题在近几年更为突出。首先,征信系统下的相关数据具有自己的规律,不能够在市场上实现全方位地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其次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合法地运用市场上的征信信息进行资源配置,更加堵塞了征信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我国的法律也缺乏对信用遵守的奖惩机制,也并未成立专项的机构协会对征信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征信宣传力度未达到,信用意识体系的发展建设未成熟
在一些发达国家,征信的宣传力度较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惩罚手段与措施较为有力,致使其国内的民众大多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信用意识体系的发展的不成熟进而导致社会上存在大量信用缺失的案例,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相关应对措施
(一)及早地制定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及早地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为维持征信体系在互联网发展中的整体秩序。结合国际征信市场上的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一些欧美国家以及亚洲的一些发达国家也在逐步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立法进程。这些国家带给我们的宝贵经验,可以促使我们进一步制定完善征信业的法律法规,净化征信体系大环境。
(二)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完善征信信息资源配置合理分配
要从国家的角度对我国的征信制度的总体规模與形式进行规划与制定。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合理的征信行业规章体系,要明确我国当前社会中的征信体系的确切特点与本质内涵。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级等级制度。
我们要时刻了解和掌握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征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互联网金融下的征信体系变化速度快,更新能力强,我国要及时抓住当前国际征信形势的最新动态,紧跟时代脚步,逐步提升我国信用体系的实用性、高效性和科学性等,以不断地加速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创新。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征信市场信息安全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在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保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征信机构数据质量和安全义务,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来保障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加强征信体系管理,形成两级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可以从金融、政法两个个方面构建征信监督管理框架,形成征信金融监管体系、征信政法监管体系。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建立我国的征信行业协会,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职能。征信政法监管体系,要从法律方面严格执行各项征信的法律法规,共同配合推动征信市场有序运转;注重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和安全。中国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信用信息违规案件频发,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征信监管机构及时制定并更新数据安全策略和内部控制标准,及时快捷处理好频发的案件。
提升征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在现代高速发展互联网时代,征信数据安全尤为重要,要提升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发展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产品;提高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做好互联网征信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征信特点相适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在国家层面应有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征信进行监管,由机构监管转向行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理念,注重对征信监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不断充实征信监管队伍。
尽管央行推进征信立法进程对促进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的缺失仍然是制约中国征信系统发展的最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征信领域的建设取得了快速进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在此形势下,中国征信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使加强和推进中国征信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日益凸显。(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一、 我国互联网征信市场体系的背景
我国征信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目前我国社会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的银行信贷征信系统。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蔓延,互联网金融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如今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众筹资等模式。
二、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纠纷案例
案例:征信异议引发金融消费纠纷案
2015年,消费者孙某因创业急需一笔资金而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但因其存在不良的征信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调查,孙某曾经在上大学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但在其完成大学的学业后,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归还借款,总共产生了18次的逾期现象。尽管在2013年孙某已将所有拖欠的借款还清,但因为此次的逾期事件,产生了不良征信的记录,更加影响了孙某的创业计划。尽管孙某在后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要按月还款,还以为只要毕业后及时还清就行,但后悔已晚,悔不当初。
三、 目前互联网征信市场上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与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与其他的金融行业对比之下,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不完善问题在近几年更为突出。首先,征信系统下的相关数据具有自己的规律,不能够在市场上实现全方位地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其次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合法地运用市场上的征信信息进行资源配置,更加堵塞了征信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我国的法律也缺乏对信用遵守的奖惩机制,也并未成立专项的机构协会对征信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征信宣传力度未达到,信用意识体系的发展建设未成熟
在一些发达国家,征信的宣传力度较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惩罚手段与措施较为有力,致使其国内的民众大多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信用意识体系的发展的不成熟进而导致社会上存在大量信用缺失的案例,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相关应对措施
(一)及早地制定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及早地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为维持征信体系在互联网发展中的整体秩序。结合国际征信市场上的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一些欧美国家以及亚洲的一些发达国家也在逐步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立法进程。这些国家带给我们的宝贵经验,可以促使我们进一步制定完善征信业的法律法规,净化征信体系大环境。
(二)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完善征信信息资源配置合理分配
要从国家的角度对我国的征信制度的总体规模與形式进行规划与制定。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合理的征信行业规章体系,要明确我国当前社会中的征信体系的确切特点与本质内涵。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级等级制度。
我们要时刻了解和掌握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征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互联网金融下的征信体系变化速度快,更新能力强,我国要及时抓住当前国际征信形势的最新动态,紧跟时代脚步,逐步提升我国信用体系的实用性、高效性和科学性等,以不断地加速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创新。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征信市场信息安全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在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保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征信机构数据质量和安全义务,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来保障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加强征信体系管理,形成两级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可以从金融、政法两个个方面构建征信监督管理框架,形成征信金融监管体系、征信政法监管体系。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建立我国的征信行业协会,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职能。征信政法监管体系,要从法律方面严格执行各项征信的法律法规,共同配合推动征信市场有序运转;注重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和安全。中国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信用信息违规案件频发,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征信监管机构及时制定并更新数据安全策略和内部控制标准,及时快捷处理好频发的案件。
提升征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在现代高速发展互联网时代,征信数据安全尤为重要,要提升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发展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产品;提高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做好互联网征信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征信特点相适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在国家层面应有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征信进行监管,由机构监管转向行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理念,注重对征信监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不断充实征信监管队伍。
尽管央行推进征信立法进程对促进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的缺失仍然是制约中国征信系统发展的最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征信领域的建设取得了快速进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在此形势下,中国征信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使加强和推进中国征信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日益凸显。(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