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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主体是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中提出的一种特殊的主体形式,是主体界限化的结果。它区别于意识主体、身体主体、心灵主体等主体形式,是主体的极限情形。界限主体具有逻辑、语言和意志三重意蕴。界限主体的三重性,使形而上学主体与逻辑主体、语言主体、意志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合理的统一。界限主体的确立,既解决了主体的“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又为主体在逻辑语言的层面上找到了一种合理的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