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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离婚制度的完善。本方从四个层次出发探讨离婚法定条件。第一层次阐明了此次修改后基本状况,第二层次分析了修改后离婚法定条件的优势,体现了尊重人权,顺应国情,加强了操作性;我国已初步形成详略得当的婚姻法有关离婚法定条件的框架,使其成为一次名符其实的修订完善法律的典范,第三层次从现在婚姻法中的瑕疵出发,并在展望未来婚姻法的前景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不足;理论上无依据,使得婚姻法离婚法定条件缺乏有力的理论根据;法条中的逻辑重复,有损基本法严谨洗练的气度;对于弱势群体,缺少必要的关注,使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