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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奶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生鲜牛奶收购和乳制品加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条例》突出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明确畜牧兽医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二是加大对生鲜奶牛收购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对乳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河北省奶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对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奶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生鲜牛奶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维护奶业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