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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会计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然而,在新经济与新技术的驱动下,传统业态的模式变革对单纯财会信息的治理功能提出了挑战,管理会计信息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物联网经济的特征分析入手,系统阐述物联网技术驱动下企业商业模式变革对会计信息使用的深刻影响,突出了以海尔共赢增值表为代表的管理会计信息载体在物联网经济下企业内部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探索或践行物联网业务模式的众多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物联网;会计信息;共赢增值表
中图分类号: F 230
文献标志码:A
The Us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Economy:
Based on Haier’s Win-Win Value Added Statement
FENG Weizhong LIU Guojie WANG Qi
(College of Busines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083, China)
Abstrac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an important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However, driven by the new economy and new technology,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l has challenged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pur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increasingly concerned by all sectors of society. Start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of Things economy,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illustrates the profound impact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business model driven by the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on the us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t highlights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manageme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carrier represented by Haier′s Win-Win Value Added statement in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practice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economy, and provides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companies exploring or practicing the Internet of Things business model.
Key words: internet of thing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win-win value added statement
2019年10月20日,习近平在第六屆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目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功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作为互联网的应用延伸和进化(胡祥培等,2015),在实现网络空间内交易主体之间特定物品信息及时、精准传递的同时(Weber,2013),也使得用户需求偏好发生了变化,消费行为呈现出“实时性”特征(Weinberg et al.,2015;胡斌等,2018)。
为了灵活契合消费需求的变化,供给侧的技术投入与业态结构也呈现出一种适应性调整(周密等,2018),并逐渐从线上线下的传统“买卖”市场发展成为以物联网信息平台为依托的针对用户需求的“网络化”供给模式。然而,新业态下经营活动的异质性将对传统会计信息的评价质量和治理功能产生影响(张新民等,2019)。囿于单纯会计信息的局限性,探索非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孙铮等,2006),将对解决物联网情境下供给侧企业的内部治理大有裨益。
本文以物联网经济下的会计信息使用为核心,在阐明物联网业务特征的前提下,分析解构海尔集团从“企业科层”向“创客平台”的模式转型(即从“经营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身份转换)中,是如何创新使用“共赢增值表”实现对集团旗下3000余家小微企业的有效管控,可为物联网驱动下的会计信息创新使用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1 文献回顾
1.1 物联网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变革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首先提出,被誉为信息产业变革的“第三次浪潮”。我国早在2010年就正式将物联网上升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信息化构念来看,物联网是通过信息传感技术实现物理空间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是互联网的应用延伸和进化(ITU,2005;张滢,2011;薛洁,2012;胡祥培等,2015;吴功宜等,2019)。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物联网平台企业已由2015年的260家增长至2017年的450家(IoT Analytics,2017),全球物联网产业规模也已由2008年的500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近1510亿美元(IoT Analytics,2018)。 物联网平台通过提供契合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的硬件窗口和产品/服务端口,在对物品信息进行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物联网业态的高效运作(Whitmore et al.,2015)。从物联网的构成要件来看,物联网是众多功能互补组织在特定网络平台空间的有机耦合,单项硬件产品或智能设备的使用,是无法形成满足用户实时性需求的物联网生态的。然而,对用户需求和市场机遇的洞察和开拓,以及交易各方基于物品信息的互通合作,使得参与企业的组织边界和业务边界得以进一步延展,并持续加剧企业结构的网络化、扁平化和去中心化趋势(胡斌和刘作仪,2018)。
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电商平台实现的是从线下到线上的“交易”,而物联网技术真正实现了需求用户与产品/服务供应商的“交互”功能(张瑞敏,2017)。物联网的业务特征在于其对外部环境实时变化的及时响应(Shin,2014),而触发信息变动的首要因素就是用户的需求,消费行为是企业组织商业运作的原始动力(Weinberg et al.,2015)。在产品/服务的传统供给模式下,企业内部的研发中心主导产品的创新设计职能,产品的制造依次经历研发设计、试制测试、规模量产等流程,是一种以“上传下达”为核心的科层控制模式(谢家平等,2015)。而在物联网环境中,用户信息来源更为精准,需求个性化特征更加显著(胡斌和刘作仪,2018)。因此,针对用户需求和体验迭代的规模化定制,成为了物联网经济中硬件制造企业、物流配送组织和产品/服务提供商们运作模式转型/变革的主要方向(谢家平等,2015)。
1.2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与计量特征
Fama和Jensen(1983)认为,企业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消费者之间各种契约的联结。在“经济人”假设下,由于缔约方的“自利性”考虑,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全履行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因此,企业内部急需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来解决契约双方由于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差异化的治理手段就代表着不同的治理成本(Holmstrom,1979)。一般而言,经营决策的特殊性(难以直接观测和评价)使得对经理人的过程监督成本高昂(刘凤委等,2007),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放弃直接监督(Alchian和Demsetz,1972),转而更依赖以产出为基础的间接评价方式(Shleifer和Vishny,1989)。特别地,结果评价也更有利于提高从事创新性工作的代理人的积极性(Raith,2004)。
会计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信息(Holthausen和Watts,2001;Sloan,2001)。会计信息是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综合反映,有助于降低契约的监督和执行成本(孙铮等,2006)。已有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對经理人具有一定程度的业绩度量和评价功能(Hart,1983;Antle和Smith,1986;Lambert和Larcker,1987;Murphy,1998;林毅夫等,1997;Bushman和Smith,2001)。然而,会计信息由于其所固有的局限性(如会计信息反映的是历史业绩的综合性数据),并不能作为评判经理人履约情况的充分信息(Watts和Zimmerman,1986;孙铮等,2006)。
目前,作为对经营行为业绩评价依据的会计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定期发布的财务报表,包括反映结果信息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反映过程信息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张新民等,2019)。在评价方法上,强调的是基于会计科目下已生成数据的关联关系而构建出的财务评价指标,如流动比率、股东权益比率、营业毛利率、资产报酬率、资产周转率等。然而,基于历史数据的传统评价方法无法直观地揭示出财报数据背后的真实经营行为,尤其是无法体现出网络交易环境下经理人当前行为的长期性影响。Watts和Zimmerman(1986)指出,会计信息作为经理人有效业绩评价的前提不仅仅在于会计业绩的可观测性,更重要的是能否如实地反映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而如果不具备上述适用性前提,却片面强调会计业绩的评价功能,则无法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甚至还可能招致与企业目标、发展战略相背离的经营行为(刘凤委等,2007)。
1.3 物联网经济下的会计信息使用
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为了降低决策所需特定知识的传递成本(Hayek,1945),通常会将决策提议和贯彻的权利委托给富有相关知识的决策代理人(Fama和Jensen,1983),由此形成了公司制企业内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典型特征。而随着决策代理人决策知识专有性程度(即传递成本)的提高,“分权”在提升决策与知识相匹配收益的同时(Jensen和Meckling,1992),也导致了对代理人监管难度的加剧,解决代理问题所费成本变得更加高昂(Smith,1776;Berle和Means,1932)。在强调个性化体验和用户黏性的物联网经济中(张瑞敏等,2018),基于对用户特质需求和消费行为的挖掘、识别、转化及维系,导致供给端定制化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大都系于决策代理人,这使得平台企业的分权程度和扁平化特征更加显著、代理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实现对代理决策行为的有效控制,成为物联网企业内部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代理控制?Fama和Jensen(1983)认为,由于决策代理人并不承担其决策财富效应的主要份额,因而决策程序中对决策代理的控制就变得非常重要。决策程序可以拆解为被赋予经理层的决策管理权(decisional management rights)和由董事会掌握的决策控制权(decisional control rights)。其中,决策控制正是对经理层决策提议(initiation)和实施(implementation)的评价和奖惩制度(Bin et al.,1999)。Jensen和Meckling(1998)指出,对决策管理的业绩度量和薪酬激励是企业内部代理问题的重要控制手段。此外,由于对拥有专有知识的代理人决策管理直接度量的困难性,即分权程度越高的情况下,基于产出(即“利润”)的间接度量和奖惩方式是交易成本较低的控制模式,但单纯依靠会计业绩的度量方式也存在“噪音”和“歪曲”(刘凤委等,2007)。 特别地,在物联网经营业态下,面对用户消费行为的需求迭代、产品复购等显著特征,基于会计利润的业绩激励措施仅仅能匹配经理人决策管理努力程度的部分价值,其当前努力的未来价值则无法得到充分体现。片面追求会计利润可能会造成代理人的“短视”,扭曲经理人的决策管理行为,忽略企业战略性的长期目标。此外,单一的利润数据也无法直观反映决策代理的行为实质(例如会计利润无法直观地甄别数据变动背后的动因是对已有库存的销售还是对用户需求迭代的契合与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非会计信息日益受到关注(Plumlee et al.,2008;Dhaliwal et al.,201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4)、普华永道(PWC,2001)、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2013)也开始强调会计信息与非会计信息的整合,强调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尤其是对商业模式的信息披露)来反映企业的经营信息。然而,相比于会计信息的可获取性(特别是上市公司公开的财报数据),非会计信息在获取成本与难度上相对较高,并且较低的可比性特征会导致不同认知水平的投资主体对非会计信息产生较大的解读差异(连立帅等,2019)。不仅如此,由于非会计信息较差的可鉴证性(很难证实或审计),甚至可能会被决策代理人用来误导投资者(Healy和Palepu,2001;程新生等,2012)。
1.4 文献小结
总体来看,学术界对物联网企业的治理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会计信息或是非会计信息的选择和使用也并没有形成一种标准范式。基于此,本文以物联网新经济驱动下海尔集团的商业模式变革(以“海尔酒知道”为例)为分析起点,通过对海尔“共赢增值表”应用的研究,突出了管理会计信息在物联网企业内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物联网驱动下会计信息的创新使用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补充。
2 案例分析
2.1 海尔集团的网络化战略
2012年,海尔正式宣布进入集团发展的第五个阶段——网络化战略阶段,从传统家电产品制造商变革成为面向用户的网络化创客孵化平台成为集团转型的战略目标。在张瑞敏看来,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型与变革是特定时代下的产物,从产品经济到互联网经济实现了客户与供应商的线上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标准化、规模化的服务经济,而物联网经济强调的是个性化体验与用户黏性的体验经济。在物联网经济下,企业要么拥有平台,要么被平台所拥有,物联网平台本身就是一种竞争力。
基于此,自2013年起海尔集团就开始逐步推进物联网时代下的自我颠覆。为促进集团战略转型的纵深化,海尔把一万多名中层管理干部从传统科层制度中解放出来,从被雇佣者、执行者转变为创业者和动态合伙人,在集團内部组建起一家家自主经营体(小微企业),海尔通过这数千家自主经营体实现着不同领域资源的充分整合,并逐步建立起了物联网时代下的共创共赢新平台。同时,海尔重点把“一薪一表一架构”融入对小微的管控系统。其中,“一薪”为用户付薪,“一表”就是共赢增值表,而“一架构”指的是小微企业对赌协议。
2.2 海尔小微的“网器化”转型
“酒知道”“溯源海尔”,是集团全力打造的物联网智能化酒业平台。2013年,基于互联网时代下用户消费的行为特征,用户参与交互及需求的个性化、碎片化与快速化,推动海尔集团从“以卖家电产品为中心”向“以创造用户全流程最佳体验为中心”的深度变革。而对于海尔酒柜业务的物联网进程来说,如何将进口酒品零碎的数据和复杂的程序以专业的水准呈现给用户,成为海尔酒柜业务跨越网络化门槛的迫切要求。
2014年下旬,经海尔酒柜业务科研小组集中研讨,集团决议投资成立小微企业——“海尔酒知道”,重点聚焦红酒行业数据平台建设。次年2月,“酒知道APP”正式上线,立足进口红酒的信息识别,能为用户提供进口红酒的产区、葡萄品种、餐酒搭配、价格信息和防伪溯源等十余类百科全书式信息,以期推动海尔酒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随后,“酒知道”针对用户需求反馈进行了版本迭代,扩充平台数据量,汇集了超过80万种进口红酒信息,满足了大多数用户对红酒信息的知识获取。此外,“海尔酒知道”积极与诸多著名酒商建立合作关系,在“酒知道”APP应用上新增“每日荐酒”和“收藏”板块,在为用户推荐性价比高的进口酒品的同时,也避免了酒品信息重复搜寻的困扰。
根据欧睿国际发布的全球家电调查数据,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和网络化进程的加速,海尔酒柜业务2015年的品牌份额出现大幅下滑,从2014年全球18.1%的品牌份额下降至2015年的9.7%。海尔集团也在2015年报中明确表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将重塑家电行业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倒逼企业战略、运营模式、组织架构的转型升级。
2016年3月,历经数月技术攻关,“海尔酒知道”实现了数据平台与海尔酒柜的程序对接。随着接口协议的持续完善,海尔酒柜的用户只需下载“酒知道”APP应用程序,便如同拥有了一名专业的“随身侍酒师”,可随时远程控制海尔酒柜的温度和湿度参数。不仅如此,“酒知道”平台还邀请酒仙网、品尚红酒、买买酒等多家酒类电商入驻,以满足用户一站式购酒需求。
2016年12月,在经过半年多的市场检验后,以识酒、荐酒、侍酒、卖酒为主要功能的“酒知道”平台却收益惨淡,对于集团酒柜业务的助推效果更是收效甚微,2016年海尔酒柜品牌零售量占全球市场的份额继续下降至8.5%。经一番市场调研后发现,国内红酒市场虽已到达千亿元的规模,但红酒消费的场景仍然主要集中在餐厅酒店,跳过主要用酒场景而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的市场契机尚未到来。
2017年3月,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海尔酒知道”开创性地提出“共享酒柜”模式,以放置于餐饮场所的海尔高品质酒柜为载体,为酒品进口商、餐饮酒店和终端用户打造了一个进口酒品的共享平台。进口酒商根据“酒知道”平台数据直接将酒品铺设在餐厅的海尔酒柜,用户进入餐厅在“酒知道”平台下单后可直接从海尔酒柜中取酒,餐厅根据平台销量数据分享收益。 2017年4月,“海尔酒知道”逐步加紧了线下合作扩张的步伐。一方面,加强与国内知名一手进口酒商的深度合作,在确保进口红酒品质的同时,试图通过改变进口红酒的传统供应规则,为买卖双方创造出更大的收益空间;另一方面,立足国内一二线城市,持续扩大线下合作餐厅的辐射密度,除了根据不同场景特色匹配差异化的酒品铺货方案,还免费向餐厅提供海尔酒柜以降低餐厅的资金投入并提升线下合作的意愿。同年5月,“酒知道”还与城市窖藏等知名酒窖签订红酒的存管和配送协议,以保障“酒知道”进口酒品的理想仓储环境与冷链物流。
2.3 物联网驱动下的组织架构重塑
2017年,在明确“电器网器化”战略转型目标并提出“共享酒柜”物联网模式后,“酒知道”组织架构也随即在原先酒柜科研小组单一架构的基础上增设采购、运营和物流等核心职能部门(如图1所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酒知道”“共享酒柜”的进口酒品分别来源于中粮名庄荟、中船英特酒业等少数知名大型酒商。公司采购部门人员结构相对精简,主要职能是通过挖掘上游优质酒商资源,以获取“保真、保质、保价”的进口酒品,而酒品品类和数量的采购标准则依据平台运营部门实际经营数据的分析结果。
“酒知道”运营部门分为线上运营和线下运维两个部分。其中:线上运营团队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分析终端用户的实际消费数据,制定出酒品采购、铺货补货、物流配送等执行方案;线下运维团队又可细分为商务拓展和管理维护两大职能,经商务谈判并确立合作关系的线下商家将移交给管理维护小组,负责产品设计、人员培训、收益结算等具体事宜。
由于采取了完全外包处理,“酒知道”物流部门仅配备了数名专职人员分别负责酒柜配送、酒品铺货和后续补货。在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方面,酒品的仓储和物流能力是“酒知道”最为关注的。物流人员会根据“酒知道”平台显示的线下销售数据直接向酒柜所在地最近的外包服务商下达酒品的配送指令。
研发是“酒知道”网器化转型的生命线,集聚酒商端、用户端、餐厅端、物流端智能共享功能的研发业务,配备了一支规模达数十人的专业研发团队,主要负责海尔共享酒柜和“酒知道”平台的技术开发工作。目前,海尔“酒知道”研发团队已经实现了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在进口酒品识别和溯源领域的成功应用。
2.4 物联网经济下的商业模式变革
国内进口红酒消费虽然主要集中于各类餐饮场所,但主力消费场景下所饮用的酒品并非来源于场景本身,大都属于用户自带。在某些高档用餐环境下,用户甚至宁愿支付高昂的开瓶费、侍酒费或服务费。
“酒知道”通过分析用户消费行为发现:首先,对酒商来说,规模还比较分散,没有强势品牌,常规的卖法是层层代理、串联压货、没有用户,总代卖给省代,再到市代,物流成本、资金成本都很高,下级代理向上级代理需要打全款才能拿到货,每级代理的利润都是很低。其次,对于餐厅来说,正是由于用户不信任,导致红酒卖不动,很多餐厅到晚上收瓶子40~50个,但是可能只有少数几个是自己卖出去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对于用户来说,餐厅喝酒的痛点是真假难辨,餐厅推荐的红酒用户是不信任的,储存条件不好就会导致红酒品质的变化,还有就是价格虚高,餐厅的酒销售价格通常是成本价的6~8倍。
基于此,如何盘活餐饮场景下进口红酒的供销体系,对海尔酒柜业务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逐层剖析发现,在传统餐厅环境下的红酒供需规则中,共涉及进口酒商、中转商、用酒餐厅、终端用户四个主体。其中,终端用户餐饮场景下的用酒体验是决定整个供应体系是否能够存活并不断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影响用户体验的因素又与其他主体成员息息相关。
1.破除供销结构业务痛点
餐厅酒品的真假和品质变化是用户首要忧虑的问题。影响到进口红酒真实性的因素,除酒品本身的背景信息外,酒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更是重中之重。“酒知道”共享酒柜模式下,进口酒品供销系统中的各级经销代理商被剔除于共享体系之外,“酒知道”直接与资质优越的大型进口酒商进行合作,并对其进行背书。中间酒商的剔除与酒品大规模的采购行为,为“酒知道”在与进口酒商的谈判过程中显著提升了议价能力,改变了进口红酒供销关系中“先款后货”的传统规则,除酒品价格的谈判空间外,更争取到了进口酒商“直接铺货”的模式红利。
而原本由各级中间商所承担的酒品仓储运输职能,“酒知道”将通过与知名酒窖合作的形式将其进行外包,一级酒商的进口红酒一经入关就将被运送至合作酒窖。专业化的仓储物流环境也极大地打消了终端用户对进口酒品在国内中转过程中品质的担忧。一旦用酒告急,酒品也将由合作酒窖负责冷链配送至目标场景。在酒窖仓储物流的费用方面,“酒知道”根据进口酒品的存货量来支付仓储成本,并根据每单的发货量来确定物流成本。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酒知道”共享酒柜对进口酒品的周转速度很快,酒窖较高的物流收益能完全抵免酒品的仓储费用。
在海尔酒柜的共享模式下,餐饮场景不再需要为购置和维护酒柜而付出成本,也不用为进口红酒的采购存放而占用资金。餐厅只需要让渡场景的一部分使用權,便可以与“酒知道”平台一起共同分享酒品销售带来的收益。作为场景使用权的对价,餐厅可以从售出的每一瓶红酒中实现提成,“酒知道”根据不同场景特征提供差异化的酒品类别以及定制化的酒品销售收益方案。
2.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用户从共享酒柜中消费的任何一瓶进口红酒都将被记录在“酒知道”数据平台。平台通过自动统计,特定餐饮场所进口红酒的消费偏好和数量需求被数据化地展现出来。“酒知道”采购部门根据酒品流量数据与进口酒商确定酒品的采购品类和数量,并由进口商直接配送至酒窖进行仓储,酒窖则根据各餐饮场景共享酒柜的存量数据实时补货,确保共享酒柜的酒品销售能力。
通过互联网连接用户和大数据平台,实现了酒品识别溯源、酒柜远程管理、信息收藏分享等功能。用户通过部署在餐厅、酒店等用酒场景中的智能酒柜,不仅可以了解葡萄酒的详细资料,每一款酒还都配有专业品酒师的品鉴微视频,让用户对酒品的颜色、香气、口感等有更直观的感受。此外,餐厅酒店也可以通过“酒知道”应用软件与海尔智能酒柜联网使用,通过智能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酒品和酒柜的远程管理和智能控制。 3.契合特定场景用户需求
如果是商务宴请场景中的红酒需求,“酒知道”共享酒柜会向客户推荐一款产于澳大利亚的名为“Peter Lehmann”的进口酒品。该红酒的酒标是一个扑克牌,是一种契约精神的象征。据说“二战”时期红酒的市场销量急剧下降,但Peter Lehmann酒庄还是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收购了农场中的葡萄,进行酿造。如果场景转换为情人约会,共享酒柜还会推荐享用另一款原产智利的“Maipo”红酒,该酒庄的少庄主与其夫人历经数十年风雨,现已步入金婚。除了酒品背后的故事,用户更可以通过扫码实现对进口葡萄酒全流程的可视化。
在共享酒柜酒品结构的设置方面,进口红酒被划分为爆款、引流款和利润款三类。爆款酒品出于吸引用户的目的,常常是以某些会员渠道价格的一两折出售,从而实现对客户用酒习惯的强烈价格冲击;引流款也称为流通款,这些进口红酒常见于各大电商平台(如京东、1号店等),共享酒柜通常会以与电商平台持平的价格出售,用户在电商平台上看到的是图片和文字,但在“酒知道”共享酒柜中能当即获取酒品实物;利润款的盈利空间会高于爆款和引流款,然而由于传统红酒供销渠道层层中间商利润的剔除,共享酒柜利润款酒品的价格也会显著低于其他渠道下的同类可比酒款。此外,“酒知道”数据平台所汇集的大量酒品信息能够大大降低餐厅服务人员的述说努力,更加聚焦于侍酒服务。“酒知道”也通过支付餐厅服务人员“开瓶费”的方式激励餐厅服务人员对共享酒柜酒品的售酒侍酒行为。
因此,“酒知道”的“共享酒柜”模式用硬件切入场景、用数据链接用户、用共享改变市场,使得红酒市场上碎片化、分散状的信息通过智能化物联网整合起来,红酒作为一种垂直消费文化也得以融入餐饮场景中。
2.5 物联网生态下的信息治理创新
在物联网经济下,小微企业(以“海尔酒知道”为例)能够通过对终端用户需求的判断、分析来反哺产品研发,从而设计并实施契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定制化硬件和产品供给方案。然而,随着定制所需的重要信息在小微企业决策代理人的归集和传递,代理隐患也变得更加突出,如何实现对小微企业的有效控制成为了决定集团转型成败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海尔创新推出了“共赢增值表”。
1.业绩度量:反映经营实质的“用户信息”
区别于互联网经济下的标准化交易,物联网经济下更加注重通过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来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黏性。在海尔看来,企业与用户的交互能强化用户对品牌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有效促成多次交易的实现,而终身用户不仅对品牌具有高度忠诚,更可能成为品牌的传播者,带动周边群体进行交易,促使用户社群的形成。以“海尔酒知道”为例,目前海尔小微企业主要研究怎样产生更多的终身用户,聚焦于顾客向交互用户、交互用户向终身用户的转化。而实现用户转换的根源则在于与用户的真正对话,并不断提供契合用户需求的产品,也就是实现定制化产品的创新迭代。
因此,在对经理人的业绩度量上,海尔创新使用“共赢增值表”,不但涵盖了传统财报评价体系中的“利润”指标,更突出了“用户资源”的重要性,强调对终身用户指标的考核。特别地,终身用户的维护和开拓须立足于对用户新需求的持续满足,这样就要求小微企业的决策代理人不断地进行迭代创新,否则一旦与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脱节,交互用户甚至终身用户转化率的降低,也代表着小微企业经理人代理行为的无作为或乱作为。此外,海尔的共赢增值表更区分了“硬件利润”(即海尔集团代工生产定制化家电所形成的利润)与“生态利润”,从而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经理人代理行为更为精准的业绩度量。
2.薪酬激励:“生态利润”+“对赌协议”
在对小微企业经理人的薪酬激励方面,一部分是包含在海尔共赢增值表的“生态各方的增值分享”中,以生态利润的形式分配给小微企业内的团队成员,是一种基于过去努力的报偿分配制度,另一部分是以“对赌协议”的方式,明确小微企业在实现价值增值甚至成功上市后,经理人未来股权收益的实现条件。在物联网经济下,需求迭代、产品复购等特征尤为明显,用户个性化需求的长期性影响导致单纯以利润激励手段无法提升小微企业经理人转换终身用户的热情与积极性。而“利润”+“股权”的薪酬激励方案能够避免经理人的短视行为,充分反映经理人决策代理行为的过去及未来收益。
3 思考与启示
随着物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智能家电、智能医疗、智能物流等物联网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对物联网技术驱动下商业模式转型/变革的治理问题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国内物联网模式改革的先驱,海尔集团物联网经济下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治理对其他企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首先,业绩度量要精准反映经营实质。物联网经济下所强调的个性化体验和行为特征在对小微企业经理人定制化创新迭代提出要求的同时,也使得关于用户需求的专有决策信息汇集于代理人身上。这种情况下,对经理人代理行为的过程监督变得异常困难,以会计业绩为主的结果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噪声”。此时,应基于如实反映经理人努力程度的原则,可以考虑选择能够揭示决策代理人经营实质的非会计信息。
再者,薪酬激励要充分体现未来收益。物联网业态下用户的需求迭代、产品复购等消费特征,标志着小微企业经理人的经营努力并不仅仅表现为传统一次性交易特征,而是具有长期性和未来属性。单纯利润分配无法实现有效的激励效果,更可能导致经理人的短视行为,因而需要诉诸长期性激励手段。
最后,共赢增值表的持续治理效果。共赢增值表可以实现对用户转化的持续有效监督,这就迫使小微企业为避免市场饱和或需求衰竭而不断挖掘需求、升级迭代原有产品/服务,以保持用户的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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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联网;会计信息;共赢增值表
中图分类号: F 230
文献标志码:A
The Us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Economy:
Based on Haier’s Win-Win Value Added Statement
FENG Weizhong LIU Guojie WANG Qi
(College of Busines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083, China)
Abstrac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an important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However, driven by the new economy and new technology,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l has challenged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pur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increasingly concerned by all sectors of society. Start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of Things economy,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illustrates the profound impact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business model driven by the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on the us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t highlights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manageme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carrier represented by Haier′s Win-Win Value Added statement in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practice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economy, and provides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companies exploring or practicing the Internet of Things business model.
Key words: internet of thing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win-win value added statement
2019年10月20日,习近平在第六屆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目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功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作为互联网的应用延伸和进化(胡祥培等,2015),在实现网络空间内交易主体之间特定物品信息及时、精准传递的同时(Weber,2013),也使得用户需求偏好发生了变化,消费行为呈现出“实时性”特征(Weinberg et al.,2015;胡斌等,2018)。
为了灵活契合消费需求的变化,供给侧的技术投入与业态结构也呈现出一种适应性调整(周密等,2018),并逐渐从线上线下的传统“买卖”市场发展成为以物联网信息平台为依托的针对用户需求的“网络化”供给模式。然而,新业态下经营活动的异质性将对传统会计信息的评价质量和治理功能产生影响(张新民等,2019)。囿于单纯会计信息的局限性,探索非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孙铮等,2006),将对解决物联网情境下供给侧企业的内部治理大有裨益。
本文以物联网经济下的会计信息使用为核心,在阐明物联网业务特征的前提下,分析解构海尔集团从“企业科层”向“创客平台”的模式转型(即从“经营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身份转换)中,是如何创新使用“共赢增值表”实现对集团旗下3000余家小微企业的有效管控,可为物联网驱动下的会计信息创新使用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1 文献回顾
1.1 物联网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变革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首先提出,被誉为信息产业变革的“第三次浪潮”。我国早在2010年就正式将物联网上升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信息化构念来看,物联网是通过信息传感技术实现物理空间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是互联网的应用延伸和进化(ITU,2005;张滢,2011;薛洁,2012;胡祥培等,2015;吴功宜等,2019)。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物联网平台企业已由2015年的260家增长至2017年的450家(IoT Analytics,2017),全球物联网产业规模也已由2008年的500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近1510亿美元(IoT Analytics,2018)。 物联网平台通过提供契合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的硬件窗口和产品/服务端口,在对物品信息进行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物联网业态的高效运作(Whitmore et al.,2015)。从物联网的构成要件来看,物联网是众多功能互补组织在特定网络平台空间的有机耦合,单项硬件产品或智能设备的使用,是无法形成满足用户实时性需求的物联网生态的。然而,对用户需求和市场机遇的洞察和开拓,以及交易各方基于物品信息的互通合作,使得参与企业的组织边界和业务边界得以进一步延展,并持续加剧企业结构的网络化、扁平化和去中心化趋势(胡斌和刘作仪,2018)。
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电商平台实现的是从线下到线上的“交易”,而物联网技术真正实现了需求用户与产品/服务供应商的“交互”功能(张瑞敏,2017)。物联网的业务特征在于其对外部环境实时变化的及时响应(Shin,2014),而触发信息变动的首要因素就是用户的需求,消费行为是企业组织商业运作的原始动力(Weinberg et al.,2015)。在产品/服务的传统供给模式下,企业内部的研发中心主导产品的创新设计职能,产品的制造依次经历研发设计、试制测试、规模量产等流程,是一种以“上传下达”为核心的科层控制模式(谢家平等,2015)。而在物联网环境中,用户信息来源更为精准,需求个性化特征更加显著(胡斌和刘作仪,2018)。因此,针对用户需求和体验迭代的规模化定制,成为了物联网经济中硬件制造企业、物流配送组织和产品/服务提供商们运作模式转型/变革的主要方向(谢家平等,2015)。
1.2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与计量特征
Fama和Jensen(1983)认为,企业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消费者之间各种契约的联结。在“经济人”假设下,由于缔约方的“自利性”考虑,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全履行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因此,企业内部急需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来解决契约双方由于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差异化的治理手段就代表着不同的治理成本(Holmstrom,1979)。一般而言,经营决策的特殊性(难以直接观测和评价)使得对经理人的过程监督成本高昂(刘凤委等,2007),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放弃直接监督(Alchian和Demsetz,1972),转而更依赖以产出为基础的间接评价方式(Shleifer和Vishny,1989)。特别地,结果评价也更有利于提高从事创新性工作的代理人的积极性(Raith,2004)。
会计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信息(Holthausen和Watts,2001;Sloan,2001)。会计信息是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综合反映,有助于降低契约的监督和执行成本(孙铮等,2006)。已有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對经理人具有一定程度的业绩度量和评价功能(Hart,1983;Antle和Smith,1986;Lambert和Larcker,1987;Murphy,1998;林毅夫等,1997;Bushman和Smith,2001)。然而,会计信息由于其所固有的局限性(如会计信息反映的是历史业绩的综合性数据),并不能作为评判经理人履约情况的充分信息(Watts和Zimmerman,1986;孙铮等,2006)。
目前,作为对经营行为业绩评价依据的会计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定期发布的财务报表,包括反映结果信息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反映过程信息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张新民等,2019)。在评价方法上,强调的是基于会计科目下已生成数据的关联关系而构建出的财务评价指标,如流动比率、股东权益比率、营业毛利率、资产报酬率、资产周转率等。然而,基于历史数据的传统评价方法无法直观地揭示出财报数据背后的真实经营行为,尤其是无法体现出网络交易环境下经理人当前行为的长期性影响。Watts和Zimmerman(1986)指出,会计信息作为经理人有效业绩评价的前提不仅仅在于会计业绩的可观测性,更重要的是能否如实地反映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而如果不具备上述适用性前提,却片面强调会计业绩的评价功能,则无法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甚至还可能招致与企业目标、发展战略相背离的经营行为(刘凤委等,2007)。
1.3 物联网经济下的会计信息使用
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为了降低决策所需特定知识的传递成本(Hayek,1945),通常会将决策提议和贯彻的权利委托给富有相关知识的决策代理人(Fama和Jensen,1983),由此形成了公司制企业内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典型特征。而随着决策代理人决策知识专有性程度(即传递成本)的提高,“分权”在提升决策与知识相匹配收益的同时(Jensen和Meckling,1992),也导致了对代理人监管难度的加剧,解决代理问题所费成本变得更加高昂(Smith,1776;Berle和Means,1932)。在强调个性化体验和用户黏性的物联网经济中(张瑞敏等,2018),基于对用户特质需求和消费行为的挖掘、识别、转化及维系,导致供给端定制化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大都系于决策代理人,这使得平台企业的分权程度和扁平化特征更加显著、代理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实现对代理决策行为的有效控制,成为物联网企业内部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代理控制?Fama和Jensen(1983)认为,由于决策代理人并不承担其决策财富效应的主要份额,因而决策程序中对决策代理的控制就变得非常重要。决策程序可以拆解为被赋予经理层的决策管理权(decisional management rights)和由董事会掌握的决策控制权(decisional control rights)。其中,决策控制正是对经理层决策提议(initiation)和实施(implementation)的评价和奖惩制度(Bin et al.,1999)。Jensen和Meckling(1998)指出,对决策管理的业绩度量和薪酬激励是企业内部代理问题的重要控制手段。此外,由于对拥有专有知识的代理人决策管理直接度量的困难性,即分权程度越高的情况下,基于产出(即“利润”)的间接度量和奖惩方式是交易成本较低的控制模式,但单纯依靠会计业绩的度量方式也存在“噪音”和“歪曲”(刘凤委等,2007)。 特别地,在物联网经营业态下,面对用户消费行为的需求迭代、产品复购等显著特征,基于会计利润的业绩激励措施仅仅能匹配经理人决策管理努力程度的部分价值,其当前努力的未来价值则无法得到充分体现。片面追求会计利润可能会造成代理人的“短视”,扭曲经理人的决策管理行为,忽略企业战略性的长期目标。此外,单一的利润数据也无法直观反映决策代理的行为实质(例如会计利润无法直观地甄别数据变动背后的动因是对已有库存的销售还是对用户需求迭代的契合与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非会计信息日益受到关注(Plumlee et al.,2008;Dhaliwal et al.,201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4)、普华永道(PWC,2001)、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2013)也开始强调会计信息与非会计信息的整合,强调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尤其是对商业模式的信息披露)来反映企业的经营信息。然而,相比于会计信息的可获取性(特别是上市公司公开的财报数据),非会计信息在获取成本与难度上相对较高,并且较低的可比性特征会导致不同认知水平的投资主体对非会计信息产生较大的解读差异(连立帅等,2019)。不仅如此,由于非会计信息较差的可鉴证性(很难证实或审计),甚至可能会被决策代理人用来误导投资者(Healy和Palepu,2001;程新生等,2012)。
1.4 文献小结
总体来看,学术界对物联网企业的治理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会计信息或是非会计信息的选择和使用也并没有形成一种标准范式。基于此,本文以物联网新经济驱动下海尔集团的商业模式变革(以“海尔酒知道”为例)为分析起点,通过对海尔“共赢增值表”应用的研究,突出了管理会计信息在物联网企业内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物联网驱动下会计信息的创新使用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补充。
2 案例分析
2.1 海尔集团的网络化战略
2012年,海尔正式宣布进入集团发展的第五个阶段——网络化战略阶段,从传统家电产品制造商变革成为面向用户的网络化创客孵化平台成为集团转型的战略目标。在张瑞敏看来,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型与变革是特定时代下的产物,从产品经济到互联网经济实现了客户与供应商的线上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标准化、规模化的服务经济,而物联网经济强调的是个性化体验与用户黏性的体验经济。在物联网经济下,企业要么拥有平台,要么被平台所拥有,物联网平台本身就是一种竞争力。
基于此,自2013年起海尔集团就开始逐步推进物联网时代下的自我颠覆。为促进集团战略转型的纵深化,海尔把一万多名中层管理干部从传统科层制度中解放出来,从被雇佣者、执行者转变为创业者和动态合伙人,在集團内部组建起一家家自主经营体(小微企业),海尔通过这数千家自主经营体实现着不同领域资源的充分整合,并逐步建立起了物联网时代下的共创共赢新平台。同时,海尔重点把“一薪一表一架构”融入对小微的管控系统。其中,“一薪”为用户付薪,“一表”就是共赢增值表,而“一架构”指的是小微企业对赌协议。
2.2 海尔小微的“网器化”转型
“酒知道”“溯源海尔”,是集团全力打造的物联网智能化酒业平台。2013年,基于互联网时代下用户消费的行为特征,用户参与交互及需求的个性化、碎片化与快速化,推动海尔集团从“以卖家电产品为中心”向“以创造用户全流程最佳体验为中心”的深度变革。而对于海尔酒柜业务的物联网进程来说,如何将进口酒品零碎的数据和复杂的程序以专业的水准呈现给用户,成为海尔酒柜业务跨越网络化门槛的迫切要求。
2014年下旬,经海尔酒柜业务科研小组集中研讨,集团决议投资成立小微企业——“海尔酒知道”,重点聚焦红酒行业数据平台建设。次年2月,“酒知道APP”正式上线,立足进口红酒的信息识别,能为用户提供进口红酒的产区、葡萄品种、餐酒搭配、价格信息和防伪溯源等十余类百科全书式信息,以期推动海尔酒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随后,“酒知道”针对用户需求反馈进行了版本迭代,扩充平台数据量,汇集了超过80万种进口红酒信息,满足了大多数用户对红酒信息的知识获取。此外,“海尔酒知道”积极与诸多著名酒商建立合作关系,在“酒知道”APP应用上新增“每日荐酒”和“收藏”板块,在为用户推荐性价比高的进口酒品的同时,也避免了酒品信息重复搜寻的困扰。
根据欧睿国际发布的全球家电调查数据,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和网络化进程的加速,海尔酒柜业务2015年的品牌份额出现大幅下滑,从2014年全球18.1%的品牌份额下降至2015年的9.7%。海尔集团也在2015年报中明确表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将重塑家电行业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倒逼企业战略、运营模式、组织架构的转型升级。
2016年3月,历经数月技术攻关,“海尔酒知道”实现了数据平台与海尔酒柜的程序对接。随着接口协议的持续完善,海尔酒柜的用户只需下载“酒知道”APP应用程序,便如同拥有了一名专业的“随身侍酒师”,可随时远程控制海尔酒柜的温度和湿度参数。不仅如此,“酒知道”平台还邀请酒仙网、品尚红酒、买买酒等多家酒类电商入驻,以满足用户一站式购酒需求。
2016年12月,在经过半年多的市场检验后,以识酒、荐酒、侍酒、卖酒为主要功能的“酒知道”平台却收益惨淡,对于集团酒柜业务的助推效果更是收效甚微,2016年海尔酒柜品牌零售量占全球市场的份额继续下降至8.5%。经一番市场调研后发现,国内红酒市场虽已到达千亿元的规模,但红酒消费的场景仍然主要集中在餐厅酒店,跳过主要用酒场景而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的市场契机尚未到来。
2017年3月,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海尔酒知道”开创性地提出“共享酒柜”模式,以放置于餐饮场所的海尔高品质酒柜为载体,为酒品进口商、餐饮酒店和终端用户打造了一个进口酒品的共享平台。进口酒商根据“酒知道”平台数据直接将酒品铺设在餐厅的海尔酒柜,用户进入餐厅在“酒知道”平台下单后可直接从海尔酒柜中取酒,餐厅根据平台销量数据分享收益。 2017年4月,“海尔酒知道”逐步加紧了线下合作扩张的步伐。一方面,加强与国内知名一手进口酒商的深度合作,在确保进口红酒品质的同时,试图通过改变进口红酒的传统供应规则,为买卖双方创造出更大的收益空间;另一方面,立足国内一二线城市,持续扩大线下合作餐厅的辐射密度,除了根据不同场景特色匹配差异化的酒品铺货方案,还免费向餐厅提供海尔酒柜以降低餐厅的资金投入并提升线下合作的意愿。同年5月,“酒知道”还与城市窖藏等知名酒窖签订红酒的存管和配送协议,以保障“酒知道”进口酒品的理想仓储环境与冷链物流。
2.3 物联网驱动下的组织架构重塑
2017年,在明确“电器网器化”战略转型目标并提出“共享酒柜”物联网模式后,“酒知道”组织架构也随即在原先酒柜科研小组单一架构的基础上增设采购、运营和物流等核心职能部门(如图1所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酒知道”“共享酒柜”的进口酒品分别来源于中粮名庄荟、中船英特酒业等少数知名大型酒商。公司采购部门人员结构相对精简,主要职能是通过挖掘上游优质酒商资源,以获取“保真、保质、保价”的进口酒品,而酒品品类和数量的采购标准则依据平台运营部门实际经营数据的分析结果。
“酒知道”运营部门分为线上运营和线下运维两个部分。其中:线上运营团队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分析终端用户的实际消费数据,制定出酒品采购、铺货补货、物流配送等执行方案;线下运维团队又可细分为商务拓展和管理维护两大职能,经商务谈判并确立合作关系的线下商家将移交给管理维护小组,负责产品设计、人员培训、收益结算等具体事宜。
由于采取了完全外包处理,“酒知道”物流部门仅配备了数名专职人员分别负责酒柜配送、酒品铺货和后续补货。在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方面,酒品的仓储和物流能力是“酒知道”最为关注的。物流人员会根据“酒知道”平台显示的线下销售数据直接向酒柜所在地最近的外包服务商下达酒品的配送指令。
研发是“酒知道”网器化转型的生命线,集聚酒商端、用户端、餐厅端、物流端智能共享功能的研发业务,配备了一支规模达数十人的专业研发团队,主要负责海尔共享酒柜和“酒知道”平台的技术开发工作。目前,海尔“酒知道”研发团队已经实现了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在进口酒品识别和溯源领域的成功应用。
2.4 物联网经济下的商业模式变革
国内进口红酒消费虽然主要集中于各类餐饮场所,但主力消费场景下所饮用的酒品并非来源于场景本身,大都属于用户自带。在某些高档用餐环境下,用户甚至宁愿支付高昂的开瓶费、侍酒费或服务费。
“酒知道”通过分析用户消费行为发现:首先,对酒商来说,规模还比较分散,没有强势品牌,常规的卖法是层层代理、串联压货、没有用户,总代卖给省代,再到市代,物流成本、资金成本都很高,下级代理向上级代理需要打全款才能拿到货,每级代理的利润都是很低。其次,对于餐厅来说,正是由于用户不信任,导致红酒卖不动,很多餐厅到晚上收瓶子40~50个,但是可能只有少数几个是自己卖出去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对于用户来说,餐厅喝酒的痛点是真假难辨,餐厅推荐的红酒用户是不信任的,储存条件不好就会导致红酒品质的变化,还有就是价格虚高,餐厅的酒销售价格通常是成本价的6~8倍。
基于此,如何盘活餐饮场景下进口红酒的供销体系,对海尔酒柜业务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逐层剖析发现,在传统餐厅环境下的红酒供需规则中,共涉及进口酒商、中转商、用酒餐厅、终端用户四个主体。其中,终端用户餐饮场景下的用酒体验是决定整个供应体系是否能够存活并不断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影响用户体验的因素又与其他主体成员息息相关。
1.破除供销结构业务痛点
餐厅酒品的真假和品质变化是用户首要忧虑的问题。影响到进口红酒真实性的因素,除酒品本身的背景信息外,酒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更是重中之重。“酒知道”共享酒柜模式下,进口酒品供销系统中的各级经销代理商被剔除于共享体系之外,“酒知道”直接与资质优越的大型进口酒商进行合作,并对其进行背书。中间酒商的剔除与酒品大规模的采购行为,为“酒知道”在与进口酒商的谈判过程中显著提升了议价能力,改变了进口红酒供销关系中“先款后货”的传统规则,除酒品价格的谈判空间外,更争取到了进口酒商“直接铺货”的模式红利。
而原本由各级中间商所承担的酒品仓储运输职能,“酒知道”将通过与知名酒窖合作的形式将其进行外包,一级酒商的进口红酒一经入关就将被运送至合作酒窖。专业化的仓储物流环境也极大地打消了终端用户对进口酒品在国内中转过程中品质的担忧。一旦用酒告急,酒品也将由合作酒窖负责冷链配送至目标场景。在酒窖仓储物流的费用方面,“酒知道”根据进口酒品的存货量来支付仓储成本,并根据每单的发货量来确定物流成本。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酒知道”共享酒柜对进口酒品的周转速度很快,酒窖较高的物流收益能完全抵免酒品的仓储费用。
在海尔酒柜的共享模式下,餐饮场景不再需要为购置和维护酒柜而付出成本,也不用为进口红酒的采购存放而占用资金。餐厅只需要让渡场景的一部分使用權,便可以与“酒知道”平台一起共同分享酒品销售带来的收益。作为场景使用权的对价,餐厅可以从售出的每一瓶红酒中实现提成,“酒知道”根据不同场景特征提供差异化的酒品类别以及定制化的酒品销售收益方案。
2.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用户从共享酒柜中消费的任何一瓶进口红酒都将被记录在“酒知道”数据平台。平台通过自动统计,特定餐饮场所进口红酒的消费偏好和数量需求被数据化地展现出来。“酒知道”采购部门根据酒品流量数据与进口酒商确定酒品的采购品类和数量,并由进口商直接配送至酒窖进行仓储,酒窖则根据各餐饮场景共享酒柜的存量数据实时补货,确保共享酒柜的酒品销售能力。
通过互联网连接用户和大数据平台,实现了酒品识别溯源、酒柜远程管理、信息收藏分享等功能。用户通过部署在餐厅、酒店等用酒场景中的智能酒柜,不仅可以了解葡萄酒的详细资料,每一款酒还都配有专业品酒师的品鉴微视频,让用户对酒品的颜色、香气、口感等有更直观的感受。此外,餐厅酒店也可以通过“酒知道”应用软件与海尔智能酒柜联网使用,通过智能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酒品和酒柜的远程管理和智能控制。 3.契合特定场景用户需求
如果是商务宴请场景中的红酒需求,“酒知道”共享酒柜会向客户推荐一款产于澳大利亚的名为“Peter Lehmann”的进口酒品。该红酒的酒标是一个扑克牌,是一种契约精神的象征。据说“二战”时期红酒的市场销量急剧下降,但Peter Lehmann酒庄还是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收购了农场中的葡萄,进行酿造。如果场景转换为情人约会,共享酒柜还会推荐享用另一款原产智利的“Maipo”红酒,该酒庄的少庄主与其夫人历经数十年风雨,现已步入金婚。除了酒品背后的故事,用户更可以通过扫码实现对进口葡萄酒全流程的可视化。
在共享酒柜酒品结构的设置方面,进口红酒被划分为爆款、引流款和利润款三类。爆款酒品出于吸引用户的目的,常常是以某些会员渠道价格的一两折出售,从而实现对客户用酒习惯的强烈价格冲击;引流款也称为流通款,这些进口红酒常见于各大电商平台(如京东、1号店等),共享酒柜通常会以与电商平台持平的价格出售,用户在电商平台上看到的是图片和文字,但在“酒知道”共享酒柜中能当即获取酒品实物;利润款的盈利空间会高于爆款和引流款,然而由于传统红酒供销渠道层层中间商利润的剔除,共享酒柜利润款酒品的价格也会显著低于其他渠道下的同类可比酒款。此外,“酒知道”数据平台所汇集的大量酒品信息能够大大降低餐厅服务人员的述说努力,更加聚焦于侍酒服务。“酒知道”也通过支付餐厅服务人员“开瓶费”的方式激励餐厅服务人员对共享酒柜酒品的售酒侍酒行为。
因此,“酒知道”的“共享酒柜”模式用硬件切入场景、用数据链接用户、用共享改变市场,使得红酒市场上碎片化、分散状的信息通过智能化物联网整合起来,红酒作为一种垂直消费文化也得以融入餐饮场景中。
2.5 物联网生态下的信息治理创新
在物联网经济下,小微企业(以“海尔酒知道”为例)能够通过对终端用户需求的判断、分析来反哺产品研发,从而设计并实施契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定制化硬件和产品供给方案。然而,随着定制所需的重要信息在小微企业决策代理人的归集和传递,代理隐患也变得更加突出,如何实现对小微企业的有效控制成为了决定集团转型成败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海尔创新推出了“共赢增值表”。
1.业绩度量:反映经营实质的“用户信息”
区别于互联网经济下的标准化交易,物联网经济下更加注重通过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来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黏性。在海尔看来,企业与用户的交互能强化用户对品牌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有效促成多次交易的实现,而终身用户不仅对品牌具有高度忠诚,更可能成为品牌的传播者,带动周边群体进行交易,促使用户社群的形成。以“海尔酒知道”为例,目前海尔小微企业主要研究怎样产生更多的终身用户,聚焦于顾客向交互用户、交互用户向终身用户的转化。而实现用户转换的根源则在于与用户的真正对话,并不断提供契合用户需求的产品,也就是实现定制化产品的创新迭代。
因此,在对经理人的业绩度量上,海尔创新使用“共赢增值表”,不但涵盖了传统财报评价体系中的“利润”指标,更突出了“用户资源”的重要性,强调对终身用户指标的考核。特别地,终身用户的维护和开拓须立足于对用户新需求的持续满足,这样就要求小微企业的决策代理人不断地进行迭代创新,否则一旦与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脱节,交互用户甚至终身用户转化率的降低,也代表着小微企业经理人代理行为的无作为或乱作为。此外,海尔的共赢增值表更区分了“硬件利润”(即海尔集团代工生产定制化家电所形成的利润)与“生态利润”,从而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经理人代理行为更为精准的业绩度量。
2.薪酬激励:“生态利润”+“对赌协议”
在对小微企业经理人的薪酬激励方面,一部分是包含在海尔共赢增值表的“生态各方的增值分享”中,以生态利润的形式分配给小微企业内的团队成员,是一种基于过去努力的报偿分配制度,另一部分是以“对赌协议”的方式,明确小微企业在实现价值增值甚至成功上市后,经理人未来股权收益的实现条件。在物联网经济下,需求迭代、产品复购等特征尤为明显,用户个性化需求的长期性影响导致单纯以利润激励手段无法提升小微企业经理人转换终身用户的热情与积极性。而“利润”+“股权”的薪酬激励方案能够避免经理人的短视行为,充分反映经理人决策代理行为的过去及未来收益。
3 思考与启示
随着物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智能家电、智能医疗、智能物流等物联网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对物联网技术驱动下商业模式转型/变革的治理问题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国内物联网模式改革的先驱,海尔集团物联网经济下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治理对其他企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首先,业绩度量要精准反映经营实质。物联网经济下所强调的个性化体验和行为特征在对小微企业经理人定制化创新迭代提出要求的同时,也使得关于用户需求的专有决策信息汇集于代理人身上。这种情况下,对经理人代理行为的过程监督变得异常困难,以会计业绩为主的结果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噪声”。此时,应基于如实反映经理人努力程度的原则,可以考虑选择能够揭示决策代理人经营实质的非会计信息。
再者,薪酬激励要充分体现未来收益。物联网业态下用户的需求迭代、产品复购等消费特征,标志着小微企业经理人的经营努力并不仅仅表现为传统一次性交易特征,而是具有长期性和未来属性。单纯利润分配无法实现有效的激励效果,更可能导致经理人的短视行为,因而需要诉诸长期性激励手段。
最后,共赢增值表的持续治理效果。共赢增值表可以实现对用户转化的持续有效监督,这就迫使小微企业为避免市场饱和或需求衰竭而不断挖掘需求、升级迭代原有产品/服务,以保持用户的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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