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同区域享有平等的区域发展权,政府在面对区域竞争甚至冲突时,必须给予积极的法律回应,而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是保障区域发展权的主导法。经济法与传统公私法在法的生成基础、利益动因以及法权需求方面都有所差异。经济法保障区域发展权的具体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区域全面发展”为保障路径,以“兼顾”为价值评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