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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为造成的破坏不仅给黄河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黄河的蓄水调节功能,影响行洪安全,而这是导致水患灾害发生的直接根源
这些人为造成的破坏不仅给黄河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黄河的蓄水调节功能,影响行洪安全,而这是导致水患灾害发生的直接根源
陕北榆林人张建忠站在生着杂草的河滩上,凝视着汛期里奔流的黄河水。从上游裹挟下来的一截枯枝映入眼帘,但很快便被浑浊的水流冲刷而去。张建忠开口说,要放以前,流下来的木头很快会被人捞上,取暖的柴火便有了,当地人叫“捞河柴”。除了柴,还会有从府谷、神木一带冲下来的煤炭,有多少留多少。那年月,生存最重要的除了米就是烧火做饭的东西,人人都要靠着黄河养。
现今也是如此,张建忠已经说不清当初决定到黄河采砂的由头了,毕竟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他凭着一身的水性,靠在绥德县黄河段采砂的营生,过起了舒坦的日子。张建忠向《方圆》记者回忆,自己收入最多的2014年里,赚得了20多万元,平均一天的工资有400到500元不等。
“装载机一铲子砂就是200元,砂子贵到拿秤来称”,张建忠如此形容黄河砂的金贵。黄河砂石是优质的天然建筑材料,近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大增,采砂规模及开采范围也逐渐扩大,“张建忠们”正是受益于此,“只要投入机械,便可无成本采卖”。但砂农们不知道的是,有些事情正在渐渐脱离正轨。
没有采砂许可证,更没有配备相关救生设备,甚至在黄河汛期里,也有人敢冒险偷采滥挖,非法采砂的猖獗行为在黄河沿线上演。2010年1月,为实现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进行,水利部曾启动《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黄河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是这项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里,尽管相关部门多次整治,但非法采砂却仍如“牛皮癣”一样难以根除。况且各采砂场的存在的确解决了当地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这也是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钱是赚到了,环境却越来越差。张建忠脚下的这片位于榆林绥德县枣林坪镇吴家渠村的河滩地,就曾是他和工友们作业的砂场,仅仅是通过他语言的描述,都能想到河道当时的惨状——布满河道的砂船,堆积如山的砂子,随意搭建的板房,还有一块块被砂石包围的死水塘,上面漂着浑浊的污渍。这些人为造成的破坏不仅给黄河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黄河的蓄水調节功能,影响行洪安全,而这是导致水患灾害发生的直接根源。
如何惩治非法,去除无序,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直到3年前的4月,遍体鳞伤的黄河终于等来了喘息之机。
黄河边来了检察官
“黄河宁则天下平。”入陕之后,黄河要流经地球上生态最为脆弱、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黄土高原,也正是从此,黄河由上游的清澈之容转而变为浑浊的黄水。“一碗黄水半碗沙”,黄河的含沙之多决定了其善淤、善决、善徙之河性,而如何与这多变河性共处相融,则是沿黄百姓生活中持续不断的挑战。
绥德县黄河段的百姓深知黄河的威力,洪水,是黄河带给他们的烙印及提示。因此,眼看家门口的河道因非法采砂而失去昔日平滑的肌体,沿岸居民们决定将此问题反映到绥德县检察院。
此事事关沿岸6000余名群众以及中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4月,绥德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黄河绥德段非法采砂及全线“四乱”(乱堆、乱占、乱采、乱建)问题展开调查。
王宇翔是绥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他在参与此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总是‘合理’的”,无序采砂的背后,有着多方面原因。其中高额利润是最直接的驱动力,非法采砂是门投入低,产出高的生意。一台采砂量大的吸砂泵船单泵每小时可采砂500吨,日产量一般为10000吨,如果按10元/吨计算,日收入可达10万元,“而且现金交易,无须缴纳税费”。如此诱人暴利之下,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加入。
专案组了解到,有些砂场的老板,干脆就是沿黄村子里的村主任,对于采砂活动没有采砂许可证这事,某村的村委会主任说,当地水利局曾来人检查过他们的采砂点,也督促过他们办理相关证件,但他们一直未办。水务部门也并未就他们无证采砂进行过行政处罚。
而当地镇政府对村里采砂场的管理措施则是,“每月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常打电话联系”。据某镇的副镇长反映,汛期的时候,镇上曾配合过县水利局防汛办、电力局等部门的联合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强制给一些采砂场停过电。“因为在主汛期,对涉河生产单位都要求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但此副镇长说,汛期一过,采砂活动便会再次卷土重来,且监管起来难度很大,镇政府又无执法权,能做的只是口头劝阻。
至于那些辛苦做工的采砂工人们,压根儿都不知采砂还需要办理证件这件事儿。更无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靠的是“自己很注意”。他们更不知自己开采的司空见惯的砂石,其实是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河道砂石资源费。”
专案组从绥德县防汛办了解到,2017年4月,绥德县境内黄河上共有采砂户39户、40多条采砂船。且这39户采砂户均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手续,未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