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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审判中,以鉴定结论为代表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日渐突出,许多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通过鉴定来认定事实,鉴定对法官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影响也日益明显。熟知法律的法官却未必精通其他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司法鉴定工作一方面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为法官认定事实、裁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协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有关司法鉴定的立法相对滞后、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缺失、鉴定机构良莠不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_Y-作开展:不尽如人意,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得越来越明显,本文将以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