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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形式以及国民差异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隐藏的剥削关系进行了揭秘,进而揭露了出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本文在分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如何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更好的运用该理论。
关键词:工资理论;应用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95-01
一、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基本内涵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剩余價值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是通过什么手段实现隐蔽的,又是如何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实质的。本文从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进行论述。
(一)工资的本质
马克思在劳动力商品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为了使读者更好的理解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资本论》中首先阐述了一组不同的概念:劳动和劳动力。劳动既不是商品,也没有价值和价格,而资本家购买的并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工人的劳动力。“劳动者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即为一定量劳动而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但是“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劳动者所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其次,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是怎样转化为劳动自身的价值和价格的。最后,得出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的本质,即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所反映和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关系。
(二)工资的形式
马克思认为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具有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他认为,计时工资是资本主义最基本的工资形式,它总是按工人的劳动时间来支付的,是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在分析计件工资时,马克思认为“像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计件工资又不外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虽然计件工资是按照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来支付的,相对于计时工资来说,计件工资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最起码对雇佣工人有更大的激励作用,而且“只有计件工资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的分度测量器”。但是,计件工资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而且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从本质上来说二者都是不合理的。总之,工资的形式是由工资的本质决定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始终都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三)工资的国民差异
马克思在分析工资的国民差异时,指出了在比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即“在比较国民工资时,一切决定劳动力价值数量变化的要素,例如,各种自然发展的和历史发展的首要生活需要品的价格和范围……都必须考虑进来。”另外在比较工人所得货币多少时,要将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这一影响因素纳入进来,也就是说要区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在比较不同国家的工资差异时,同样也要考虑货币购买力因素。随后,马克思具体分析了产生工资国民差异的原因,并得出结论:虽然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名义工资高,但是工人的相对工资却较低。在比较各国工资差异时,不能只看到数字上的差异,要综合考虑货币的购买力、当地的劳动强度等因素。马克思对工资国民差异的分析对我国不同地区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运用
(一)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本质
要弄清社会主义条件下工资的本质,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到底是不是商品。依据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论,劳动者本身如果有人身自由,作为个体既不占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就满足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其次要明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什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必须在这两个前提下,从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来进行分析。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工资的本质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非公有制范围内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力资本价格的转化形式。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不同,它所体现的是公平等价、利益协调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
(二)对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近年来,我国的工资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很多问题,如工资未能与经济增长同比例增长,工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配套,不同行业工资差距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我国工资制度改革需要马克思工资理论的指导,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首先,树立与时俱进的工资指导思想;其次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制度;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工资分配管理体制。从长期来看,还必须制定实施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管理政策,加强工资的法治力度和执行劳动法的力度。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惩,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
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是由身体因素决定的部分,它的货币表现就是工资的最低界限或最低工资。雇佣工人得到的最低工资应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保障,其次还要保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最低工资制原理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工资制度必须实现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才真正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于实行的时间较短,在制度制度、实行及宣传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和完善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结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建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形成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改变最低工资标准长期不变的情况。同时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增长率、最低工资购买力、就业状况等因素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袁丽美.浅析社会主义条件下工资的本质[J].孝感学院学报.2005,2.
[3]郭铁民.马克思工资理论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1999,1.
[4]高晓红.论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其我国工资制度改革[J].前沿.2004,5.
[5]冯继康.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当代价值探讨[J].德州学院报.2003,2.
关键词:工资理论;应用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95-01
一、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基本内涵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剩余價值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是通过什么手段实现隐蔽的,又是如何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实质的。本文从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进行论述。
(一)工资的本质
马克思在劳动力商品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为了使读者更好的理解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资本论》中首先阐述了一组不同的概念:劳动和劳动力。劳动既不是商品,也没有价值和价格,而资本家购买的并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工人的劳动力。“劳动者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即为一定量劳动而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但是“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劳动者所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其次,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是怎样转化为劳动自身的价值和价格的。最后,得出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的本质,即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所反映和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关系。
(二)工资的形式
马克思认为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具有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他认为,计时工资是资本主义最基本的工资形式,它总是按工人的劳动时间来支付的,是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在分析计件工资时,马克思认为“像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计件工资又不外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虽然计件工资是按照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来支付的,相对于计时工资来说,计件工资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最起码对雇佣工人有更大的激励作用,而且“只有计件工资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的分度测量器”。但是,计件工资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而且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从本质上来说二者都是不合理的。总之,工资的形式是由工资的本质决定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始终都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三)工资的国民差异
马克思在分析工资的国民差异时,指出了在比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即“在比较国民工资时,一切决定劳动力价值数量变化的要素,例如,各种自然发展的和历史发展的首要生活需要品的价格和范围……都必须考虑进来。”另外在比较工人所得货币多少时,要将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这一影响因素纳入进来,也就是说要区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在比较不同国家的工资差异时,同样也要考虑货币购买力因素。随后,马克思具体分析了产生工资国民差异的原因,并得出结论:虽然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名义工资高,但是工人的相对工资却较低。在比较各国工资差异时,不能只看到数字上的差异,要综合考虑货币的购买力、当地的劳动强度等因素。马克思对工资国民差异的分析对我国不同地区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运用
(一)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本质
要弄清社会主义条件下工资的本质,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到底是不是商品。依据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论,劳动者本身如果有人身自由,作为个体既不占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就满足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其次要明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什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必须在这两个前提下,从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来进行分析。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工资的本质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非公有制范围内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力资本价格的转化形式。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不同,它所体现的是公平等价、利益协调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
(二)对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近年来,我国的工资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很多问题,如工资未能与经济增长同比例增长,工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配套,不同行业工资差距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我国工资制度改革需要马克思工资理论的指导,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首先,树立与时俱进的工资指导思想;其次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制度;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工资分配管理体制。从长期来看,还必须制定实施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管理政策,加强工资的法治力度和执行劳动法的力度。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惩,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
根据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是由身体因素决定的部分,它的货币表现就是工资的最低界限或最低工资。雇佣工人得到的最低工资应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保障,其次还要保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最低工资制原理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工资制度必须实现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才真正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于实行的时间较短,在制度制度、实行及宣传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和完善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结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建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形成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改变最低工资标准长期不变的情况。同时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增长率、最低工资购买力、就业状况等因素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袁丽美.浅析社会主义条件下工资的本质[J].孝感学院学报.2005,2.
[3]郭铁民.马克思工资理论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1999,1.
[4]高晓红.论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其我国工资制度改革[J].前沿.2004,5.
[5]冯继康.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当代价值探讨[J].德州学院报.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