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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随着财务确认范围的扩大,“纯粹”的历史成本模式已无法客观、公允的反映出被计量对象的价值。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解决了这些问题。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那些?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如何呢?本文将分析探讨这些问题。
1 公允价值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理论
2.1.1公允价值的定义
耸觅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是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且公允价值不局限于资产,也可以将其应用到负债的计量上。
2.1.2我国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在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概念性阐述有两处。在《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对公允价值表述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七章中,又对公允价值作了阐述: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2.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2.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定义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采用这种计量模式便形成了公允价值会计。公允价值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的会计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以名义货币单位作为统一的会计计量单位。以交易的发生作为记录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依据;以交易发生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因此,公允价值本身并非特指某一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一个检验标准,体现的是一种计量观念。
2.2.2公允價值计量模式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差异
历史成本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二是以名义货币为计量单位。而公允价值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范畴,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它是其他属性成立的一个基础,既需要反映交换和事项内容的公平、允当的价格,又同时兼具可靠,相关的信息质量特征。
2.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3.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换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通常补价应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25%以下。即收盘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危阶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若该比例高于25%,则将此交易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2.3.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公允价值的确认
公允价值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换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换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一致的市场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与公平市场的交换价格相一致的,其本质就是市场对计量客体价值的确定。
3 分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3.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基本会计核算原则的影响
3.1.1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现实中,非货币性资产的账而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以可靠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能更加准确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了有用的财务信息。
3.1.2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在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多少,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较能反映换人资产的实际价值,具有更高的科学性。但另一方面,因为资产确认价值的不同,当期确认的损益额也不同。可见,新准则的应用,只有在较好的监督机制之下。才能发挥其理论优越性,否则,也可能成为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工具。
3.1.3统一了会计信息的计量标准
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价标准,如果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价标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3.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利润及纳税的影响
3.2.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新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差额大。这里表明只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性质是商业性质,而换入与换出资产间的价值又存在重大差额的情况下才采用公允价值,并将这种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避免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损,新准则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所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2.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纳税的影响
我国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视为一种有偿转让资产的行为,应分为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执行新准则后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4 制约公允价值在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广泛应用的因素
4.1公允价值在各准则中应用条件不统一,监管难度大
4.2公允价值难以获得
(1)公允价值难以获得。(2)公允价值易被用于调节利润和会计造假。
4.3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
(1)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2)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3)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
结论
总之,公允价值的应用在会计准则的变化中经历了多次的应用与取消,足见我国对公允价值的重视程度。公允价值的灵活应用将成为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对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也是我国对企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准确应用公允价值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随着财务确认范围的扩大,“纯粹”的历史成本模式已无法客观、公允的反映出被计量对象的价值。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解决了这些问题。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那些?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如何呢?本文将分析探讨这些问题。
1 公允价值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理论
2.1.1公允价值的定义
耸觅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是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且公允价值不局限于资产,也可以将其应用到负债的计量上。
2.1.2我国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在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概念性阐述有两处。在《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对公允价值表述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七章中,又对公允价值作了阐述: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2.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2.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定义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采用这种计量模式便形成了公允价值会计。公允价值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的会计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以名义货币单位作为统一的会计计量单位。以交易的发生作为记录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依据;以交易发生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因此,公允价值本身并非特指某一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一个检验标准,体现的是一种计量观念。
2.2.2公允價值计量模式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差异
历史成本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二是以名义货币为计量单位。而公允价值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范畴,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它是其他属性成立的一个基础,既需要反映交换和事项内容的公平、允当的价格,又同时兼具可靠,相关的信息质量特征。
2.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3.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换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通常补价应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25%以下。即收盘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危阶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若该比例高于25%,则将此交易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2.3.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公允价值的确认
公允价值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换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换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一致的市场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与公平市场的交换价格相一致的,其本质就是市场对计量客体价值的确定。
3 分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3.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基本会计核算原则的影响
3.1.1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现实中,非货币性资产的账而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以可靠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能更加准确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了有用的财务信息。
3.1.2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在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多少,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较能反映换人资产的实际价值,具有更高的科学性。但另一方面,因为资产确认价值的不同,当期确认的损益额也不同。可见,新准则的应用,只有在较好的监督机制之下。才能发挥其理论优越性,否则,也可能成为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工具。
3.1.3统一了会计信息的计量标准
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价标准,如果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价标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3.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利润及纳税的影响
3.2.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新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差额大。这里表明只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性质是商业性质,而换入与换出资产间的价值又存在重大差额的情况下才采用公允价值,并将这种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避免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损,新准则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所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2.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纳税的影响
我国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视为一种有偿转让资产的行为,应分为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执行新准则后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4 制约公允价值在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广泛应用的因素
4.1公允价值在各准则中应用条件不统一,监管难度大
4.2公允价值难以获得
(1)公允价值难以获得。(2)公允价值易被用于调节利润和会计造假。
4.3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
(1)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2)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3)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
结论
总之,公允价值的应用在会计准则的变化中经历了多次的应用与取消,足见我国对公允价值的重视程度。公允价值的灵活应用将成为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对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也是我国对企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准确应用公允价值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