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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话含意”学说是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系列讲座时首次提出的。格赖斯认为,人们的交谈之所以能够互相理解,是因为言语交际双方“都怀着一个共同的愿望:双方话语都能互相理解.共同配合。”他把这种共同遵守的原则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并具体分析为四项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实际言语环境中,人们往往会故意违反这些准则,于是就产生了说话者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格赖斯把这种隐含在字面意义之下的言外之意称作“会话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