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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民生,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它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映。要真正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本文就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求找出对策,杜绝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
一、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贿赂犯罪突出。医疗卫生领域贿赂犯罪主要以回扣的形式出现,回扣有明扣和暗扣之分,明扣给医院,暗扣给个人,而且,回扣的名目也很多,有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回扣成了药品代理商和医药代表走进医院的“敲门砖”。从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医药卫生领域行贿犯罪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犯罪手段呈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我院原查处的县人民医院院长郑某受贿百万元大案即是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2、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有些犯罪嫌疑人从最初发现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到贪婪成性,频繁作案。如县医院门诊收费员赵某贪污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单位微机管理系统的漏洞。仅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期间,就利用其担任收费员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作案达几十次,将已收取的医药费采取虚假退费的手段贪污CT检查费、胃镜检查费等医疗费50.988元,单位的资金成了她个人的提款机。在单位进行内部会计清查过程中被发现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案款大部分已被其挥霍,无法追回,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3、作案隐蔽性强,不易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依靠自己掌握的单位秘密,单独作案。如我院原查处的县医药公司会计宁某,利用自己担任成本核算会计兼主管微机、知晓微机密码的便利条件,私自划出药品出库单54笔,冒用药店进药人签名,领出各类药品合计价值11.406元,卖出获利,中饱私囊。因为是自己单独作案,又了解自己单位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漏洞,以这种手段贪污很难被发现。
二、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将行贿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还有的人员心理失衡,追求享受,看到个别人员采取违法手段大把赚钱,生活奢侈却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心理扭曲,便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索取贿赂或者把手伸向公款,大肆贪污、受贿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
2、监督机制缺失。由于医疗领域的改革还在不断探索当中,相伴而行的医疗体制改革经验、前瞻性的应对措施处于落后状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没有建立和完善,这就造成了一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及负责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生产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回扣,为行贿企业、人员谋取利益。许多医生“开单提成”,从中收受回扣,从查处的这些案件看,涉案单位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犯罪分子初次犯罪后很长时间未被发现,胆子越来越大,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给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法制观念淡薄。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专业性强,单位平时注重对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造就了一批医术精干的骨干人才,却忽略对其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制观念淡薄,搞不清什么是犯罪,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加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如同癌细胞一样侵蚀着他们的思想。部分人员对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法网恢恢也有漏网之鱼,自己不会出事,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有朝一日东窗事发,最终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三、预防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1、强化教育,提高素质。腐败的滋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加强思想教育,是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预防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成立独立与医疗卫生系统之外,由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所有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要加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强化措施,加快医改步伐。长期以来我国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为弥补资金空缺,就在药品收入上下工夫,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存在,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医院明的让利,给医务人员暗的回扣成为推销商们营销的有效策略,因此,必须对目前的这种医疗体制进行改革。一是提高医院企业化运作程度,除将少数医院设为非营利性医院以外,将其他医院逐步改为营利性医院,鼓励成立非公有制医院。将营利性医院推向市场,国家就可以腾出更多的经费投入到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事业。二是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完善和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等办法,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三是在降低药品差价收益、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对照社会平均成本,逐步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降低药品收益相同步。地方政府要努力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4、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要重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要结合办案,有重点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讲法制课、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医务人员的思想防线,促使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医疗机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贿赂犯罪突出。医疗卫生领域贿赂犯罪主要以回扣的形式出现,回扣有明扣和暗扣之分,明扣给医院,暗扣给个人,而且,回扣的名目也很多,有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回扣成了药品代理商和医药代表走进医院的“敲门砖”。从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医药卫生领域行贿犯罪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犯罪手段呈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我院原查处的县人民医院院长郑某受贿百万元大案即是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2、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有些犯罪嫌疑人从最初发现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到贪婪成性,频繁作案。如县医院门诊收费员赵某贪污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单位微机管理系统的漏洞。仅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期间,就利用其担任收费员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作案达几十次,将已收取的医药费采取虚假退费的手段贪污CT检查费、胃镜检查费等医疗费50.988元,单位的资金成了她个人的提款机。在单位进行内部会计清查过程中被发现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案款大部分已被其挥霍,无法追回,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3、作案隐蔽性强,不易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依靠自己掌握的单位秘密,单独作案。如我院原查处的县医药公司会计宁某,利用自己担任成本核算会计兼主管微机、知晓微机密码的便利条件,私自划出药品出库单54笔,冒用药店进药人签名,领出各类药品合计价值11.406元,卖出获利,中饱私囊。因为是自己单独作案,又了解自己单位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漏洞,以这种手段贪污很难被发现。
二、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将行贿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还有的人员心理失衡,追求享受,看到个别人员采取违法手段大把赚钱,生活奢侈却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心理扭曲,便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索取贿赂或者把手伸向公款,大肆贪污、受贿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
2、监督机制缺失。由于医疗领域的改革还在不断探索当中,相伴而行的医疗体制改革经验、前瞻性的应对措施处于落后状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没有建立和完善,这就造成了一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及负责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生产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回扣,为行贿企业、人员谋取利益。许多医生“开单提成”,从中收受回扣,从查处的这些案件看,涉案单位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犯罪分子初次犯罪后很长时间未被发现,胆子越来越大,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给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法制观念淡薄。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专业性强,单位平时注重对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造就了一批医术精干的骨干人才,却忽略对其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制观念淡薄,搞不清什么是犯罪,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加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如同癌细胞一样侵蚀着他们的思想。部分人员对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法网恢恢也有漏网之鱼,自己不会出事,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有朝一日东窗事发,最终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三、预防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1、强化教育,提高素质。腐败的滋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加强思想教育,是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预防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成立独立与医疗卫生系统之外,由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所有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要加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强化措施,加快医改步伐。长期以来我国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为弥补资金空缺,就在药品收入上下工夫,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存在,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医院明的让利,给医务人员暗的回扣成为推销商们营销的有效策略,因此,必须对目前的这种医疗体制进行改革。一是提高医院企业化运作程度,除将少数医院设为非营利性医院以外,将其他医院逐步改为营利性医院,鼓励成立非公有制医院。将营利性医院推向市场,国家就可以腾出更多的经费投入到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事业。二是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完善和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等办法,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三是在降低药品差价收益、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对照社会平均成本,逐步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降低药品收益相同步。地方政府要努力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4、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要重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要结合办案,有重点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讲法制课、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医务人员的思想防线,促使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医疗机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