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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这是一部与民商事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而我国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明确和规范物的归属及其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其草案也在修改中,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物权法》和第一部《公证法》同时向我们走来。但是,在两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公证制度是否介入不动产登记”始终是一个焦点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征求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的过程中,我国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都积极呼吁:《物权法》引入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