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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列宁对公民的控诉非常重视,他不仅自己经常会见许许多多的控诉国家各级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劳动人民,而且十月革命届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正确的审查公民控诉的原则。 1918年,他为全俄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拟定了《关于确切遵守法律》(《苏俄民事诉讼法典》1918年第九编908页)决议,指出“共和国的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