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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试图解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努力,都不能忽视它的历史性和复杂性。从世界上实行宪法制度到现在持续进行的世界性行政改革,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关键问题之一。它的失衡决不会简单到只是官员追求政绩的偏执行为或者对不当得利财产的贪婪。
一些行政部门实行省级直辖,并没有完全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问题,因为它只是地方政府框架内的权力集中措施,没有涉及省际协调和全国统一。这一措施的积极作用,第一是在行政效能上,提高了省级范围行政职能的统一程度,削弱乃至消除了县、市级政府对相关纵向行政部门的实质控制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控制力逐级衰减和终端失效的问题;第二是在行政制度上,打破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职能平铺设置和权限逐级递减的管理结构,出现了省级政府部门的专有控制权限。它减弱了地方政府的权限,并相应提高了部门系统的权限。
省级部门直辖的新部门体制,对中央决策执行力的影响是积极的但又是有限的。积极性是消除了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的消极推诿和积极偏离。有限性在于中央部门对地方部门的控制力不足,当然就不能指望自己的决策在下级得到有效的执行。职位、权限和资源构成行政控制力的三个基本内容。由于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之间原则上是业务指导关系,受到权限和资源拥有量的限制,控制远不是有效的。
彻底解决中央行政决策在地方的行政执行力问题,涉及行政体制的整体调整和权力重构,远远不是几个领域的部门直辖所能完全解决的。(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长)
一些行政部门实行省级直辖,并没有完全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问题,因为它只是地方政府框架内的权力集中措施,没有涉及省际协调和全国统一。这一措施的积极作用,第一是在行政效能上,提高了省级范围行政职能的统一程度,削弱乃至消除了县、市级政府对相关纵向行政部门的实质控制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控制力逐级衰减和终端失效的问题;第二是在行政制度上,打破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职能平铺设置和权限逐级递减的管理结构,出现了省级政府部门的专有控制权限。它减弱了地方政府的权限,并相应提高了部门系统的权限。
省级部门直辖的新部门体制,对中央决策执行力的影响是积极的但又是有限的。积极性是消除了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的消极推诿和积极偏离。有限性在于中央部门对地方部门的控制力不足,当然就不能指望自己的决策在下级得到有效的执行。职位、权限和资源构成行政控制力的三个基本内容。由于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之间原则上是业务指导关系,受到权限和资源拥有量的限制,控制远不是有效的。
彻底解决中央行政决策在地方的行政执行力问题,涉及行政体制的整体调整和权力重构,远远不是几个领域的部门直辖所能完全解决的。(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