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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起一种校正或功能弥补的作用,通过导向、调控、助推等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从客观调控层面看,政府要努力追求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增长及结构优化,解决市场办不了的事情和“市场失灵”问题;从微观上看,主要是采取经济的、法律的以及指导、协商等间接办法对经济实行微观调控。要建立高质量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克服和防止“政府失灵”,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质量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