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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选取深交所2006年和2007年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公司治理机制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股权集中度对信息透明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独立董事比例对信息透明度存在不显著的负向影响;审计委员会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
【关键词】 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信息透明度
一、研究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一方面透明的信息是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对信息披露透明度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探讨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途径,对于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假设
LLSV(1998,2000)指出,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控股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掩盖其丑行,他们更倾向于歪曲信息披露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但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他掏空和偷盗的动机逐渐减弱,而利益趋同效应逐渐明显和强化。
假设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呈倒U型关系。
在我国一股独大能有效弥补法律制度的缺失,对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这说明我国一股独大这种股权集中形式利大于弊。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最终控制人属性如何,上市公司都得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运行。虽然一些上市公司最终被国家所控制,但是国家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事无巨细地干涉公司经营,国家控制公司与非国家控制公司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假设3:实际控制人性质与信息透明度不显著相关。
关于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董事会的重要角色在于其对经营者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作为抵制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手段,有利于内部治理机制的强化,从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大,公司越倾向于更大程度地自愿披露信息。Leftwich et al.(1981)和Fama and Jensen(1983)都证实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越能有效地监督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假设4:具有较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公司透明度。
假设5: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其信息披露透明度较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全部数据均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和2007年深交所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的上市公司,其他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由于金融类公司的异质性,研究样本不包含金融类上市公司,由此获得1 271个观测值。为进行研究,样本进行了以下的处理:剔除了实际控制人类型无法确认的样本;剔除了股权数据和公司治理數据缺失的样本;剔除无法获得信用评级的样本。经过处理最后获得780个观测值作为样本。
(二)变量定义及说明
本文的因变量是信息披露质量,用有序变量GTP表示各等级;测试变量分别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国有,取值1,非国有的取值为0;独立董事比例代表董事会特征,董事会中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如果设置则取1,没有设置取值0;控制变量公司业绩代表公司的盈利能力,Index是公司治理环境指数的统称,在实际检验时,用IndexMar、IndexGov、Indexleg分别代表本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以及法治水平指数,由于没有2006年的市场化指数,本文用2005年的代替2006和2007两年的;用资产负债率代表公司风险因素;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规模,为了控制年度因素和行业因素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本文也加入了行业和年度控制变量。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三)模型设定及描述性统计
为了检验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本文模型设定如下:
Y=α0 α1Top1 α2Top12 α3H10 α4Gov α5Audit α6IDP
α7ROA α8Index α9Lev α10Size α11year α12IND ε
四、回归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描述了样本的分布,从表中可以看出2006年评级为优秀的公司占总样本的11.66%,良好为55.12%,及格为27.92%,不及格为5.30%;2007年优秀评级为8.45%,良好为54.12%,及格为33.80%,不及格为3.63%,这些数字说明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还是比较高的,50%以上的信息考评结果在良好这一评级,信息评级为不及格的公司仅占样本总量的5%左右。
表3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均值是2.69,介于信用评级2和3之间,说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接近良好这一评级,透明度较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达到82%,说明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是存在;控股股东性质均值为0.52,说明我国国有性质的公司占到了52%;独立董事比例均值约为34%,审计委员会均值为0.8,说明我国大部分公司设置有审计委员会。
(二)相关性分析
根据相关分析结果: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在1%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和前面的预期相符;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控股股东性质在5%显著性水平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独立董事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正相关但不显著,审计委员会和信息透明度之间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些结论和前面的预期有些差距,还需要运用相关回归分析进一步检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以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大,存在着共线性,其他变量之间相关系数均较低,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表4为模型的回归分析。为了消除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本文先将各变量分别纳入模型中进行分析,最后将全部变量纳入进行回归分析。表4中第1列是单独放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在10%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负相关。由此可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从而支持假设1。第2列是单独纳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在1%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即股权集中度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一结果也支持了假设2。第3列是单独纳入控股股东性质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控股股东性质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但不显著,这一结果也支持了假设3,即实际控制人性质和信息透明度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第4列、第5列是分别纳入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负向关系,但不显著,而审计委员会与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两个结论没有支持假设4和假设5。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对信息透明度有负向影响,原因可能是独立董事未能在上市公司中发挥自己的监督制衡作用。
五、小结及局限性
本文通过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信息透明度的因素,从实证结果分析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会由利益侵害效应转变为利益趋同效应;股权集中度对信息透明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股权集中度越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越高;实际控制人性质和信息透明度存在不显著的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对信息透明度存在不显著的负向影响,审计委员会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
虽然本文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公司治理机制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基本和预期相一致,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本文以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唯一衡量指标可能存在问题;二是变量选取具有局限性。公司治理机制因素有很多,本文只选取了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部分变量进行分析,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片面性。●
【参考文献】
[1] 王俊秋,张奇峰.公司治理机制与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
[2] 崔学刚.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4(8).
[3] 王雄元,管考磊.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6(6).
[4] 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 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信息透明度
一、研究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一方面透明的信息是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对信息披露透明度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探讨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途径,对于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假设
LLSV(1998,2000)指出,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控股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掩盖其丑行,他们更倾向于歪曲信息披露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但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他掏空和偷盗的动机逐渐减弱,而利益趋同效应逐渐明显和强化。
假设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呈倒U型关系。
在我国一股独大能有效弥补法律制度的缺失,对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这说明我国一股独大这种股权集中形式利大于弊。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最终控制人属性如何,上市公司都得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运行。虽然一些上市公司最终被国家所控制,但是国家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事无巨细地干涉公司经营,国家控制公司与非国家控制公司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假设3:实际控制人性质与信息透明度不显著相关。
关于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董事会的重要角色在于其对经营者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作为抵制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手段,有利于内部治理机制的强化,从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大,公司越倾向于更大程度地自愿披露信息。Leftwich et al.(1981)和Fama and Jensen(1983)都证实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越能有效地监督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假设4:具有较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公司透明度。
假设5: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其信息披露透明度较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全部数据均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和2007年深交所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的上市公司,其他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由于金融类公司的异质性,研究样本不包含金融类上市公司,由此获得1 271个观测值。为进行研究,样本进行了以下的处理:剔除了实际控制人类型无法确认的样本;剔除了股权数据和公司治理數据缺失的样本;剔除无法获得信用评级的样本。经过处理最后获得780个观测值作为样本。
(二)变量定义及说明
本文的因变量是信息披露质量,用有序变量GTP表示各等级;测试变量分别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国有,取值1,非国有的取值为0;独立董事比例代表董事会特征,董事会中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如果设置则取1,没有设置取值0;控制变量公司业绩代表公司的盈利能力,Index是公司治理环境指数的统称,在实际检验时,用IndexMar、IndexGov、Indexleg分别代表本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以及法治水平指数,由于没有2006年的市场化指数,本文用2005年的代替2006和2007两年的;用资产负债率代表公司风险因素;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规模,为了控制年度因素和行业因素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本文也加入了行业和年度控制变量。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三)模型设定及描述性统计
为了检验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本文模型设定如下:
Y=α0 α1Top1 α2Top12 α3H10 α4Gov α5Audit α6IDP
α7ROA α8Index α9Lev α10Size α11year α12IND ε
四、回归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描述了样本的分布,从表中可以看出2006年评级为优秀的公司占总样本的11.66%,良好为55.12%,及格为27.92%,不及格为5.30%;2007年优秀评级为8.45%,良好为54.12%,及格为33.80%,不及格为3.63%,这些数字说明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还是比较高的,50%以上的信息考评结果在良好这一评级,信息评级为不及格的公司仅占样本总量的5%左右。
表3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均值是2.69,介于信用评级2和3之间,说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接近良好这一评级,透明度较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达到82%,说明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是存在;控股股东性质均值为0.52,说明我国国有性质的公司占到了52%;独立董事比例均值约为34%,审计委员会均值为0.8,说明我国大部分公司设置有审计委员会。
(二)相关性分析
根据相关分析结果: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在1%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和前面的预期相符;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控股股东性质在5%显著性水平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独立董事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正相关但不显著,审计委员会和信息透明度之间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些结论和前面的预期有些差距,还需要运用相关回归分析进一步检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以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大,存在着共线性,其他变量之间相关系数均较低,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表4为模型的回归分析。为了消除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本文先将各变量分别纳入模型中进行分析,最后将全部变量纳入进行回归分析。表4中第1列是单独放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在10%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负相关。由此可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从而支持假设1。第2列是单独纳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在1%显著性水平上和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即股权集中度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一结果也支持了假设2。第3列是单独纳入控股股东性质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控股股东性质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但不显著,这一结果也支持了假设3,即实际控制人性质和信息透明度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第4列、第5列是分别纳入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负向关系,但不显著,而审计委员会与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两个结论没有支持假设4和假设5。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对信息透明度有负向影响,原因可能是独立董事未能在上市公司中发挥自己的监督制衡作用。
五、小结及局限性
本文通过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信息透明度的因素,从实证结果分析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会由利益侵害效应转变为利益趋同效应;股权集中度对信息透明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股权集中度越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越高;实际控制人性质和信息透明度存在不显著的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对信息透明度存在不显著的负向影响,审计委员会和信息透明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
虽然本文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公司治理机制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基本和预期相一致,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本文以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唯一衡量指标可能存在问题;二是变量选取具有局限性。公司治理机制因素有很多,本文只选取了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部分变量进行分析,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片面性。●
【参考文献】
[1] 王俊秋,张奇峰.公司治理机制与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
[2] 崔学刚.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4(8).
[3] 王雄元,管考磊.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6(6).
[4] 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