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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
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从近期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如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以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非均衡、投资增长与消费增长的非均衡、城乡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等等。这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重要依据,也是科学发展观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跨越的“坎”。它们之所以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肯定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它们与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公共行政管理能力等有着密切的、甚至决定性的关系。这里有一个“双冲”机制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门处于局部利益的考虑,有强烈的追求以GDP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政绩的冲动;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又有强烈的利润冲动。这两个冲动正向叠加在一起,使得若干市场主体不顾一切地逃避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不管资源约束、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拼命地推动当地产业的快速扩张和GDP的增长,结果是带来了众多的诸如上述的非均衡问题,中央最近查处的常州铁本案件就是典型的事例。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非均衡问题,离开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显然是难以做到的,结果很可能是“按下葫芦,起来了瓢”,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起大落。
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在加速转型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深刻洞察,是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重要法宝。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人们观念的更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等诸多环节。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这是由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裁判员、调控员、规划员、协调员、监督员、服务员等等,它的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进而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行为动力。无论是人们观念的更新,还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离开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都只能是停留在“号召”的层次上。为什么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迟迟难以到位,根源还是在于政府还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建设职能并且以GDP作为衡量政绩的核心标准。
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以人为本的需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观下政府职能设定和履行的目标指向。现实的情况是,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三位”现象、职能异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人民群众创业面临的限制过多、收入增长不快、收入差距扩大,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环境恶化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速度较慢,还拿不出有效的治本之策,群众意见较大。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来解决。如为人们所广泛关注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若不通过全面转变政府职能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界限划分不清、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权大责小及由上述方面衍生出来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就很难摆脱“加重—呼声—降低—加重—呼声—降低——加重”的怪圈。不全面转变政府职能,不少政府就会成为不受欢迎的政府,若干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就可能演变为政治问题。
二、全面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解决的问题
职能异化问题。职能异化问题是指在政府职能设定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的重视部门利益、甚至官员个人利益,而忽视、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些部门和个人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用行政手段虚报GDP总量和人均指标,打肿人民群众的“脸”,充自己的“胖子”;一些政府部门将收费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和资金的来源,甚至乱收费、乱摊派,利用职权从事变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些部门对于许多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定、政策文件不对公众开放,搞暗箱操作,不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故发生大搞所谓的“内紧外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有些部门和官员个人重权利、轻责任,重审批、轻服务,甚至疏于职守、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出现了 “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利商品化、收益化”这类极不合理的现象,等等。
“三位现象”。所谓“三位现象”是指在我国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履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广泛存着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越位”表现在有些政府部门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应有的边界,承担了若干管不了和管不好的职能。如直接干预竞争性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起争上市、争投资项目等等。“错位”表现在不同层次和同一层次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的职能重复设置、交叉重叠以及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等等。如中央靠60%的钱负担40%的社会事务,而地方40%的钱负担60%的社会事务,地方靠收费过日子,预算外的政府收费估计7000-10000亿左右。“缺位”表现在政府应该负有责任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没有负起或没有很好地负起应有的职责,结果使得假冒伪劣屡禁不绝,问题食品频频曝光,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生态恶化的态势难以遏止,弱势群体、少数特殊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等等。
职能履行效率低下。不少政府部门常常被文山会海和诸多的繁杂事务所牵扯,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谋划如何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能;有些部门办事程序烦琐,加之有关职能环节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商办事机制,经常形成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的现象,人为地延长“决策链”;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自身文化素质、法制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政府工作需要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职能履行效率的提高,造成了若干群众在时间、金钱、市场机会等方面的巨大浪费,引起了人们对不少政府部门的不满。
三、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对策思考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既牵涉到思想观念转变的问题,也是牵涉到既得利益调整的问题,可以说是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和“自我剥夺”,需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 加强“两观”的教育和宣传,增强转变政府职能的思想精神动力
2、 发挥科学发展观的塑造作用,重新审视政府职能设定与履行存在的问题
3、必须在关键环节和层次上取得重大突破
首先在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上取得突破。
其次在解决“三位问题”上取得突破。
最后在以人为本建设亲民政府上取得突破。
(作者通讯地址: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务部财务军需处 210045)
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从近期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如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以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非均衡、投资增长与消费增长的非均衡、城乡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等等。这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重要依据,也是科学发展观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跨越的“坎”。它们之所以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肯定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它们与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公共行政管理能力等有着密切的、甚至决定性的关系。这里有一个“双冲”机制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门处于局部利益的考虑,有强烈的追求以GDP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政绩的冲动;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又有强烈的利润冲动。这两个冲动正向叠加在一起,使得若干市场主体不顾一切地逃避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不管资源约束、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拼命地推动当地产业的快速扩张和GDP的增长,结果是带来了众多的诸如上述的非均衡问题,中央最近查处的常州铁本案件就是典型的事例。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非均衡问题,离开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显然是难以做到的,结果很可能是“按下葫芦,起来了瓢”,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起大落。
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在加速转型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深刻洞察,是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重要法宝。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人们观念的更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等诸多环节。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这是由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裁判员、调控员、规划员、协调员、监督员、服务员等等,它的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进而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行为动力。无论是人们观念的更新,还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离开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都只能是停留在“号召”的层次上。为什么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迟迟难以到位,根源还是在于政府还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建设职能并且以GDP作为衡量政绩的核心标准。
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以人为本的需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观下政府职能设定和履行的目标指向。现实的情况是,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三位”现象、职能异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人民群众创业面临的限制过多、收入增长不快、收入差距扩大,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环境恶化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速度较慢,还拿不出有效的治本之策,群众意见较大。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来解决。如为人们所广泛关注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若不通过全面转变政府职能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界限划分不清、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权大责小及由上述方面衍生出来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就很难摆脱“加重—呼声—降低—加重—呼声—降低——加重”的怪圈。不全面转变政府职能,不少政府就会成为不受欢迎的政府,若干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就可能演变为政治问题。
二、全面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解决的问题
职能异化问题。职能异化问题是指在政府职能设定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的重视部门利益、甚至官员个人利益,而忽视、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些部门和个人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用行政手段虚报GDP总量和人均指标,打肿人民群众的“脸”,充自己的“胖子”;一些政府部门将收费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和资金的来源,甚至乱收费、乱摊派,利用职权从事变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些部门对于许多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定、政策文件不对公众开放,搞暗箱操作,不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故发生大搞所谓的“内紧外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有些部门和官员个人重权利、轻责任,重审批、轻服务,甚至疏于职守、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出现了 “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利商品化、收益化”这类极不合理的现象,等等。
“三位现象”。所谓“三位现象”是指在我国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履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广泛存着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越位”表现在有些政府部门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应有的边界,承担了若干管不了和管不好的职能。如直接干预竞争性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起争上市、争投资项目等等。“错位”表现在不同层次和同一层次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的职能重复设置、交叉重叠以及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等等。如中央靠60%的钱负担40%的社会事务,而地方40%的钱负担60%的社会事务,地方靠收费过日子,预算外的政府收费估计7000-10000亿左右。“缺位”表现在政府应该负有责任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没有负起或没有很好地负起应有的职责,结果使得假冒伪劣屡禁不绝,问题食品频频曝光,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生态恶化的态势难以遏止,弱势群体、少数特殊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等等。
职能履行效率低下。不少政府部门常常被文山会海和诸多的繁杂事务所牵扯,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谋划如何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能;有些部门办事程序烦琐,加之有关职能环节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商办事机制,经常形成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的现象,人为地延长“决策链”;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自身文化素质、法制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政府工作需要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职能履行效率的提高,造成了若干群众在时间、金钱、市场机会等方面的巨大浪费,引起了人们对不少政府部门的不满。
三、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对策思考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既牵涉到思想观念转变的问题,也是牵涉到既得利益调整的问题,可以说是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和“自我剥夺”,需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 加强“两观”的教育和宣传,增强转变政府职能的思想精神动力
2、 发挥科学发展观的塑造作用,重新审视政府职能设定与履行存在的问题
3、必须在关键环节和层次上取得重大突破
首先在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上取得突破。
其次在解决“三位问题”上取得突破。
最后在以人为本建设亲民政府上取得突破。
(作者通讯地址: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务部财务军需处 2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