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历史时期。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进路。在此时代背景下,地方金融治理现代化成为其中重要一环,而监管法治化是实现地方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目前,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合法性存在争议、监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权配置不尽合理。在监管法治化理念指引下,应采取短期和长期措施来消除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合法性瑕疵,弥补地方金融监管综合性立法和地方金融组织专门性监管规则的缺失,调整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权配置及优化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