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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在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中实行债转股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所谓“债转股”就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本文拟就债转股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