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恶意、维权怎分辨?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nsh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二中院审结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案件迭现,而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使得此类诉讼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难以认定。文中案件是北京市二中院近期判决的一件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于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颇具借鉴意义。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审结了该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10月8日,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日公司”)起诉维纳尔(北京)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维纳尔公司”)于2005年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了明日公司的经济损失。
  北京二中院最终裁定,维纳尔公司的涉案行为不能认定为恶意诉讼,驳回了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
  
  “你诉我侵权,我诉你恶意”
  
  是什么官司让这两家同行业竞争者变成了冤家?
  2005年2月21日,维纳尔公司以明日公司“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
  2005年3月28日,北京二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明日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4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后北京二中院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4万元,冻结期限至2006年9月22日止。
  明日公司在该诉讼答辩期内(2005年4月4日),就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二中院于2005年6月15日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陆续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主要理由均为: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与之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故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上述决定现均已生效。
  去年7月23日,维纳尔公司向北京二中院申请撤回对明日公司侵犯专利权诉讼的起诉;同年8月22日,北京二中院准许撤诉。
  专利侵权案虽然就此了解,但两家公司间的法律纠纷并未因此终止。
  去年10月8日,明日公司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称,维纳尔公司2005年提起的诉讼属于恶意诉讼。因为,在2002年、2003年维纳尔公司将早已进入公知领域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由于维纳尔公司申请法院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影响了其生产经营,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判令维纳尔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对此,维纳尔公司辩称:其是根据国家专利制度和相关法律取得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基于专利权所提起的诉讼是行使国家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正当合法的。明日公司的起诉无事实基础也无法律根据,属于滥用诉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利申报是关键
  
  北京二中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维纳尔公司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据以主张权利的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由于其设计方案与申请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相关外观设计相近似,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条件,因此专利复审委做出被告上述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
  法官认为,鉴于涉案产品外观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维纳尔公司在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的宣传广告和宣传册中公开了相关外观设计,而非将其他自由公知设计或已有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故据此不能得出维纳尔公司恶意申请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结论。而维纳尔公司在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时,依据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授权的、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最终被宣告为无效时,维纳尔公司也及时申请撤回起诉。且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性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明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维纳尔公司指控其生产、制造的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有其他来源,故明日公司主张维纳尔公司明知涉案专利权不符合授权条件而提起侵犯专利权的诉讼并以此方式恶意侵害原告的相关权利,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为,维纳尔公司的涉案行为不能认定为恶意提起诉讼进而侵害明日公司相关权利的行为,明日公司提出的相关诉讼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本案作出判决后,明日公司已经提起上诉,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恶意诉讼背离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
  ——专访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审判长张晓津法官
  
  对于近年来频现的涉及恶意诉讼的知识产权案件,本刊记者于4月7日专访了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助理张晓津法官,她就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法律中有没有关于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
  张晓津法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正处于立法程序中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中,对恶意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经济周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相对于其他恶意诉讼具有哪些特点?
  张晓津法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的特点使得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比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不实行实质审查,权利可能存在缺陷和瑕疵,这时权利人指控他人侵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和广泛性。
  《中国经济周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会造成哪些危害??
  张晓津法官:目前知识产权诉讼已成为某些企业抢占市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背离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诉讼价值构成了冲击与损害。
  《中国经济周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怎样构成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张晓津法官: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要考虑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特别是涉案恶意诉讼权利人的主观过错,是否存在恶意,是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否成立的关键。
  目前,可以结合我国法律中相关规定作出认定。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其他文献
9月16日,贵州人民大会堂,第八届中国经济论坛在激昂的进行曲中拉开帷幕。  来自北京及贵州的专家们围绕遏制石漠化、毕节试验区、黔东南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价值转换、构建生态文明特区等一系列课题,发表了对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独到见解。  “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用20年的时间,成功建立了毕节试验区,又创立了黔东南生态文明试验区,遏制石漠化中出现的‘顶坛模式’,解决了云贵川石漠化的治理问题,农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已于10月30日挂牌上市。  我们祝愿新生的创业板振翅高飞、鹏程万里,最大限度地完成其自身独特的定位与使命。  当然,连接现实与愿望的道路不会总是一马平川,这一点,尤其对于长期落后、封闭的内地资本市场而言更是如此。大量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不仅在过去很长时期内不断阻挠主板市场稳步发展,而且还将在未来很长时期内不断干扰创
股市跌跌不休。3月18日,沪指暴挫3.96%至3688.90点,深指暴挫5.44%至12489.02点,两市合计只有30余只个股上涨,跌停个股则达448只。  前事恍若隔世。仅仅半年前,号称正在迎来“黄金十年”的A股市场连战连捷,沪指连连翻番直至6124.04点高点,诸多上市公司市值近乎奇迹般数倍于全球龙头企业,更不用说,这等疯狂“成长”还是在监管层近乎一日一策的紧缩环境下逆势而上所取得,从来都是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揭开了保险行业内的一个惊人秘密    躺在病床上的北京丁女士没有想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起交通事故,竟能引出保险业内一个惊人的内幕。    查封查出蹊跷:跨区揽险却能现金赔付    2006年12月1日,丁女士上班途中被一辆牌照为京G36873的大货车撞伤。后经法医鉴定,丁女士所受伤害为七级伤残,伤残指数40%。大货车车主龚某此前已就肇事车辆向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
“过劳死”是否算工伤?公务员为何不享受工伤保险?……    2007年2月,国务院决定对现行655件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在此次清理中,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呼声相当高。  今年2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召开了条例的修改意见座谈会,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參与其中。为此,《中国经济周刊》就相关问题专访了梁智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亟待修改    
自2003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先后在香港成功发行上市,中行和工行股票还进入我国A股市场。目前,农行的股份制改革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作为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股份制改革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稳定而言,都是输不起的改革。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这是背水一战。那么,国有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股改
2007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推广总监 闫琼    2007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启动时,央视经济频道总监郭振玺提出“一榜知天下”,他希望通过评选能反映出中国经济发展的脉络和趋势,更多的是强调评选结果的权威性;而对于年度人物评选的品牌传播,我们提出了“一榜天下知”,是希望这个活动能够被更多的受众所知晓,强调的是评选过程品牌传播的最大化。其实,这不同顺序的五个字叠加在一起,释放出来的就是CC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挑战,也让众多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的阵阵寒意。而这样一场危机在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下称“广东院”)看来,是“危”,更是“机”。伫立于产业链高端的广东院,不仅没有感觉到“冷”,反而迎来了新的发展春天。继营业收入由2002年1.6亿跃升至2007年9.4亿实现五年跨越式发展之后,2008年上半年,该院又完成产值近6亿,签订合同额近30亿,全年总产值预计突破1
这场深刻的金融危机以及与之俱来的普遍性经济衰退,让世界每一个角落都指望流通来修复或重建。而在中国,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更是面临一场彻底的颠覆。  何谓流通?通俗来说,流通就是从生产到消费的中间环节,通常指批发、零售、餐饮和物流四个大分支。“中国改革开放30年,已经成为制造业的大国,但是在流通发展上仍然严重滞后。”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11月28日在首届中国流通发展与改革高峰论坛(
“煤炭由于其在全球丰富的资源储量,加快其洁净化开发利用,发展煤基气态能源产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应对全球能源危机和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2008年9月16日,在第二届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煤炭新产业与资本化高峰论坛”上,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会长张亮向与会专家、学者阐述了中国发展煤基气态能源产业的重要性。  煤基气态能源产业是指以煤炭为资源基础,通过综合开发和加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