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