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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是否有效,关系着公民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关系着公民文化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关系着基层文化民生水平是否能够得到提高。但经过对渝中区公众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发现,当前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非均等化问题明显,时代性有待提升,精准性、供需对称性不足”等诸多问题。基于此,调研组从三方面提出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有效性;对策建议
一、转变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转变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树立均等、包容、共享、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在监督下更好的满足不同群体的公共文化需要。
1.树立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将导致公众的文化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因此,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应树立均等的发展理念,特别是应该针对公共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加大对特殊群体需求的满足。如,可以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无障碍设施,让他们更加方便的使用各类文化设施,或者在特殊的时间节点,为他们专门举办一些文艺活动,提供一些免费演出票等等。
2.树立开放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理念
如果政府文化职能部门不能至于有效的监督监管之下,那么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就成了一个未知数。政府及文化职能的上级管理部门固然对公共文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负主要责任,但公共文化服务既然是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文化服务,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政府文化职能部门不仅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而且应该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发放问卷、设立意见征求箱、网络意见征集邮箱、监督热线等形式,让公众的意见有能够得到有效反馈,公众的监督权、表达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公众参与、需求表达平台建设
调查数据表明,公众参与度不高、有效性需求表达渠道缺乏是造成基層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性不足的重要原因,提高公众参与度、畅通公众文化需求表达渠道应成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性的着力点。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参与公众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公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其参与度高低与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但遗憾的是,调研数据表明,公众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度还不高,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浪费。因此,应注重在宣传引导的过程中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如可以鼓励公众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特别是在街道社区,可以吸纳文化爱好者,鼓励他们自己组织成立文化服务队,让群众发挥自身优势,自己演、演自己。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破除基层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人才短缺的困境。
2.强化供需对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知晓度与实效性
目前,政府的宣传往往是单向度的,对于群众的需求不能实时反映,也就难以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一方面应重视公众需求调查,如在文化服务供应部门微信公众号开辟一个反应供需信息的专栏,将不同机构如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各类文艺院团等可以提供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信息公布预告出来,公众也可以将需求信息登记上去,让群众充分表达需求意愿;另一方面,应更加注重信息的发布和传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服务公示,让群众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及文化服务的情况,实现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良性互动,为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文化供需沟通交流搭建桥梁。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公共文化服务是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够得到满足的大事,要想真正解决问题,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满意度,必须从体系制度入手,建立长效机构,才能优化服务水平与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
1.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体制
公众需求千差万别,部分群体对公共文化有更高水平的要求,仅依靠政府提供基础性的、保障性的难以满足公众多层次、有差别的需求。因此,应该在保证政府主体地位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去,着力构建多方参与的供给机制、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水平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高。
2.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层政府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应更加充分的运用“互联网+”手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线上建设,将文化讲座、戏曲、歌舞等各类文化内容数字化,并免费向公众提供,利用互联网实现政府管理、公众互动、文化信息传播的网络化、数字化;一手抓线下服务,注重线下服务、公众体验,将线上线下服务结合起来,实现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无门槛,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方便、快捷、高校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不同年龄、职业的公众。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监督反馈机制
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应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起主导作用,推动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具体来说,政府对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提供的文化服务应加强监管,一方面,用资金、政策扶持文化企业、文化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进行购买文化产品时,应注重甄选,确立明确的选购标准体系,选购先进的、优秀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服务产品,避免低俗的、落后的文化糟粕泛滥市场,腐蚀人心。同时,加强购买前、购买中、购买后的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规范,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该文章系重庆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宣传阐释十九大精神专项委托课题成果,项目编号:CQDXZXY-004。
关键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有效性;对策建议
一、转变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转变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树立均等、包容、共享、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在监督下更好的满足不同群体的公共文化需要。
1.树立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将导致公众的文化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因此,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应树立均等的发展理念,特别是应该针对公共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加大对特殊群体需求的满足。如,可以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无障碍设施,让他们更加方便的使用各类文化设施,或者在特殊的时间节点,为他们专门举办一些文艺活动,提供一些免费演出票等等。
2.树立开放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理念
如果政府文化职能部门不能至于有效的监督监管之下,那么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就成了一个未知数。政府及文化职能的上级管理部门固然对公共文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负主要责任,但公共文化服务既然是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文化服务,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政府文化职能部门不仅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而且应该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发放问卷、设立意见征求箱、网络意见征集邮箱、监督热线等形式,让公众的意见有能够得到有效反馈,公众的监督权、表达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公众参与、需求表达平台建设
调查数据表明,公众参与度不高、有效性需求表达渠道缺乏是造成基層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性不足的重要原因,提高公众参与度、畅通公众文化需求表达渠道应成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性的着力点。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参与公众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公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其参与度高低与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但遗憾的是,调研数据表明,公众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度还不高,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浪费。因此,应注重在宣传引导的过程中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如可以鼓励公众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特别是在街道社区,可以吸纳文化爱好者,鼓励他们自己组织成立文化服务队,让群众发挥自身优势,自己演、演自己。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破除基层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人才短缺的困境。
2.强化供需对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知晓度与实效性
目前,政府的宣传往往是单向度的,对于群众的需求不能实时反映,也就难以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一方面应重视公众需求调查,如在文化服务供应部门微信公众号开辟一个反应供需信息的专栏,将不同机构如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各类文艺院团等可以提供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信息公布预告出来,公众也可以将需求信息登记上去,让群众充分表达需求意愿;另一方面,应更加注重信息的发布和传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服务公示,让群众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及文化服务的情况,实现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良性互动,为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文化供需沟通交流搭建桥梁。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公共文化服务是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够得到满足的大事,要想真正解决问题,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满意度,必须从体系制度入手,建立长效机构,才能优化服务水平与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
1.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体制
公众需求千差万别,部分群体对公共文化有更高水平的要求,仅依靠政府提供基础性的、保障性的难以满足公众多层次、有差别的需求。因此,应该在保证政府主体地位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去,着力构建多方参与的供给机制、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水平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高。
2.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层政府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应更加充分的运用“互联网+”手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线上建设,将文化讲座、戏曲、歌舞等各类文化内容数字化,并免费向公众提供,利用互联网实现政府管理、公众互动、文化信息传播的网络化、数字化;一手抓线下服务,注重线下服务、公众体验,将线上线下服务结合起来,实现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无门槛,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方便、快捷、高校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不同年龄、职业的公众。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监督反馈机制
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应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起主导作用,推动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具体来说,政府对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提供的文化服务应加强监管,一方面,用资金、政策扶持文化企业、文化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进行购买文化产品时,应注重甄选,确立明确的选购标准体系,选购先进的、优秀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服务产品,避免低俗的、落后的文化糟粕泛滥市场,腐蚀人心。同时,加强购买前、购买中、购买后的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规范,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该文章系重庆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宣传阐释十九大精神专项委托课题成果,项目编号:CQDXZXY-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