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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用法社会学、伦理学的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尝试,通过探讨和分析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证人如律师、牧师、医生等作证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及负面道德影响与对司法追求真实所实现价值的比较,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授予律师、牧师、医生等人有限的拒绝作证权所实现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他们作证而实现的司法追求真实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