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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宣布将实施六项举措推进城镇教师下乡,尽快提升农村学校的师资质量。
第一,积极做好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各省要重点充实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资源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城市办学质量比较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
第二,要把县城内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作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重要的举措之一。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积极促进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并且统筹安排好其他城市的教师到当地农村执教的工作。
第三,积极探索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地要抓住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契机,探索农村学校新教师的补充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分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岗任教。
第四,鼓励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断增加新任公务员和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数量。
第五,组织师范生实习执教。师范学校要组织高年级的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执教。在农村建立实习基地。在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和实习执教连续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习执教的有效途径。
第六,积极开展多种途径的智力支教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组织开展短期执教、兼职支教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智力支教活动。智力支教活动还包括“特色教师讲学团”,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代教带帮或“走教”“联聘”,送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教育课件下乡等形式。
上海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补贴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骨干教师人均年收入高于全市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的目标,使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年收入接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年收入。为解决农村教师缺编问题,上海市教委还对农村中小学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任教,实行奖励3万元和申报职称相应减少1年服务期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规定:农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会低于甚至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浙江省教师的工资被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并且教师可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以上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承担。到2007年,浙江农村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将达到70%以上,70%的县(市、区)达到教育强县标准。
黑龙江省日前启动了“乡村教师培养计划”,计划到2010年农村小学教师基本达到专科学历,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接受过高等教师教育、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从2005年起,首先对该省乡村小学教师进行高等教师教育培养的试点工作。“乡村教师培养计划”由该省教育厅组织。市(地)教育局负责选派培养对象,省招考办组织测试,合格后将接受学制两年的学历教育。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省教育厅统一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在省内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与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同等对待。这些乡村教师每人每年的4000元学费由省政府负担,住宿费、教材费由培养学校负担。生活费、交通费等由乡村教师自己负担,市(地)、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一,积极做好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各省要重点充实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资源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城市办学质量比较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
第二,要把县城内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作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重要的举措之一。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积极促进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并且统筹安排好其他城市的教师到当地农村执教的工作。
第三,积极探索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地要抓住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契机,探索农村学校新教师的补充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分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岗任教。
第四,鼓励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断增加新任公务员和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数量。
第五,组织师范生实习执教。师范学校要组织高年级的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执教。在农村建立实习基地。在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和实习执教连续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习执教的有效途径。
第六,积极开展多种途径的智力支教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组织开展短期执教、兼职支教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智力支教活动。智力支教活动还包括“特色教师讲学团”,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代教带帮或“走教”“联聘”,送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教育课件下乡等形式。
上海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补贴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骨干教师人均年收入高于全市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的目标,使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年收入接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年收入。为解决农村教师缺编问题,上海市教委还对农村中小学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任教,实行奖励3万元和申报职称相应减少1年服务期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规定:农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会低于甚至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浙江省教师的工资被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并且教师可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以上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承担。到2007年,浙江农村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将达到70%以上,70%的县(市、区)达到教育强县标准。
黑龙江省日前启动了“乡村教师培养计划”,计划到2010年农村小学教师基本达到专科学历,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接受过高等教师教育、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从2005年起,首先对该省乡村小学教师进行高等教师教育培养的试点工作。“乡村教师培养计划”由该省教育厅组织。市(地)教育局负责选派培养对象,省招考办组织测试,合格后将接受学制两年的学历教育。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省教育厅统一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在省内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与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同等对待。这些乡村教师每人每年的4000元学费由省政府负担,住宿费、教材费由培养学校负担。生活费、交通费等由乡村教师自己负担,市(地)、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