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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世行报告影响下的营商环境语境以企业为主导,忽视了商个人制度问题。我国商个人制度产生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实情使其更具有本土化问题特质,商个人制度失序与现行体系下制度间区分模糊使得其营商环境法制优化不容忽视。应当以民生关切作为统一商个人的制度理念,并确立以“组织规范性”为主导的商个人判断标准,以人力要素为核心区分组织与个人,以助力实现有中国特色的良好营商环境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