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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相比,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仍待进一步完善。中美私募股权基金在项目选择、审慎调查、投资方案设计和项目后续管理这四个投资运作机制以及与其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显示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土情况通过完善项目选择、中介机构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以及激励约束的相应法律制度来进行我国监管制度构建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