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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由于我国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不断深入,艺术类高等院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依据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改革与各院校自身实际,艺术类高等院校逐渐探索出了适合自身的评审制度。通过对某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分析,列举当前艺术类高等院校职务聘任改革已取得的进展,探讨聘任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艺术专业学术成果的特殊性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产生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 键 词] 艺术类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艺术实践成果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3-0208-02
自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对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做出规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针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改革过程中,不同于普通院校,艺术类高等院有自身的专业特性,如何准确、客观地评价艺术专业的学术成果,让职称评审结果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水平,是艺术类高等院校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以某艺术类高等院校为例,最近几年该校结合自身实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各个级别的聘任条件,在艺术类高校职称评审的改革探索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艺术实践成果被列为聘任条件之一。对于表演、作曲等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准并不能完全用论文、科研项目来评价,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较大影响力的作品,往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该校除了加入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这些普通高校在评审中都会规定的参评条件外,将艺术实践成果也加入参评条件中。艺术实践成果包括在公开举行的大型专业音乐会中承担全场独唱、独奏、指挥,在大型歌剧中饰演主要角色,出版、发表作品专辑等。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鼓励艺术实践成果,对于促进院校交流、加强实践教学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重大赛事的比赛成绩可作为参评成果。赛事成绩是艺术实践成果的重要部分,学生参加重大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因此,该校规定了教师本人或其学生在文华奖、金钟奖等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名次可作为参评成果,并对赛事的级别、取得的名次分别适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做了规定。
第三,将聘任条件分为“可选项”和“必备项”。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鼓励教师做出高水平业绩,该校规定了教师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研究为主类教师必须有高质量核心论文、高规格研究项目;教师或其学生取得了国家级重大赛事的优异成绩可以作为聘任条件中权重较大的一项;而艺术实践成果、学术著作等成果只需满足聘任条件规定的数量即可,也就是将聘任条件分成“硬性条件”和“数量要求”,要求教师不能“以数量换质量”,一定要有过硬的高水平成果。此举是为了鼓励教师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学科建设。
第四,细化了艺术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艺术指导教师在音乐院校普遍存在(如台词、形体等专业的指导教师,钢琴艺术指导教师等),他们在比赛、演出、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常其专业不是所在学校的重点学科,存在出路困境。为了平衡学科建设与教师自身发展,教师在重大艺术实践(出版作品、大型演出、重要赛事等)中担任钢琴艺术指导,也被列为聘任条件之一,但权重相比于其他专业教师有相应的减少。
第五,分系列聘任。为了平衡教学与科研,促进学科建设,该校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实行了分类,将研究为主类、教学研究类、教学为主类、思想政治理论类教师的聘任条件做区分,对思想政治理论类教师单独评审、单设名额。教学为主类教师侧重于教学成绩、教研项目和教材出版,研究为主类教师必须有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高水平论文,重点侧重科研项目。教学研究类教師(包括声乐、作曲、器乐等专业)要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上都有侧重,在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上都有建树。
第六,通过多部门协作,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可靠性。将“全责分散”与“明确监管”相结合,将党政机关、教学研究机构、教辅机构等部门联合,充分调动,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审核参聘教师的资格和学术成果,避免因集中权责而导致的权力寻租。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与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加强师德监督,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重视参聘教师所在基层的评价意见,确保聘任到相应职务的教师德配其位、学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师德师风良好、扎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艺术类高等院校在多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地完善、修订评审条件,促进学科建设,加强导向作用,多数艺术类高等院校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何认定与界定艺术实践成果。对于大型演出、重大影响力的音乐会等活动,参演部分达到多少可以算作一个“成果”,目前为止每个学校有不同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多少有些模糊。例如,参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剧目中的主要角色,能体现教师的专业水准,属于教师的艺术实践成果。但“主要角色”如何判断?有些剧目主角、配角无明显区分,有些属于“群像型”剧目,有些剧目影响力特别重大,以至于即使只参演其中一幕都比参演其他剧目的全场更能体现专业水准。用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艺术实践成果”,让教师可以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敏感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水平的界定,有些剧目演绎难度太大,有些剧目难度一般。要划分成果的档次,判定演绎难度大小、影响力大小、角色的重要程度,就不得不面对诸多的模糊地带。艺术不能“一刀切”,标准是多样的,顶级水平与一般水平很容易区分,但是“很高”“较高”“一般高”不好区分。区分不当,就会形成不公,造成舆论事件,形成不良导向。 第二,赛事成绩的界定与认定。《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化部2015年发布)中的各类国际比赛名录,是众多艺术类高等院校界定各类赛事影响力与规格的重要参考,但文化部在此之后并未更新该名录。如何判断国内外各类赛事的规格与影响力,哪些重大赛事的成绩可以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成为摆在各艺术类高等院校面前的问题。重大赛事的国际影响力排名并非一成不变,如何对国内外众多赛事的规格、影响力、层次、专业水准做出客观的排序与评价,对不同层次的赛事成绩所适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级别做出详细规定,同时保持学校内部规定与世界公认的排名相符、与教师的真实专业水平相符,是艺术类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固定的聘任条件标准与教师成果多样性的矛盾。一些教师具有丰硕的专业成绩,但是因为与聘任条件不符,只能错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例如,聘任条件中只对国内外重大赛事金奖做出规定,而某教师有许多获得国内外重大赛事银奖的学生。平心而论,教师能够教出众多的获银奖的学生,同样是专业水平、教学水平的体现,但如果在聘任条件中将银奖也纳入进来,势必会导致条件降低,不利于学科建设。如何兼顾“公平”和“导向”,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艺术类高等院校可以从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条件规定。
第一,参评成果的转换。教师用于参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成果,如果某类成果的水平、数量与另一类成果相当,经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认定,可申请作为另一类成果用于参聘。对于在某一领域有大量突出成绩、但其他方面稍有不足的教师(例如有大量赛事的优异成绩但参演活动不多、有丰富著作但论文较少),这样规定可以让他们突破聘任条件的限制,更全面地反映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果质量。
第二,“必备成果”和“积分成果”结合。将艺术实践成果(包括赛事成绩)按规格、难度、获奖等级分类,设定得分规则,教师需要获得规定的分数才能达到聘任标准(积分成果)。与此同时,细化某几类高水平学术成果的规定,将它们作为必备成果,教师需要同时满足必备成果和积分成果,既能防止“以数量换质量”,又能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形成真实评价。
随着艺术类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务聘任在高等院校师资建设与学科建设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在聘任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準确评价学术成果,破除“五唯”倾向,鼓励教师投入一线教学、培育高水平人才,需要做更多的探索。聘任条件是衡量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要发挥好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文化艺术软实力。
参考文献:
[1]辛志伟.综合类艺术院校职称改革条件探究[J].艺术教育,2019(10):226-227.
[2]邓硕.艺术院校教师考核制度现状及问题浅析[J].名家名作,2019(8):148-149.
[3]刘辉.关于高等音乐院校学科建设的思考[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8(2):17-21.
[4]陈永煌,黄奕红.岗位设置管理背景下高校艺术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J].艺术教育,2016(8):287-288.
[5]王小雪.关于艺术类高校职称评审几点问题的思考[J].大众文艺,2021(1):227-228.
◎编辑 郑晓燕
[关 键 词] 艺术类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艺术实践成果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3-0208-02
自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对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做出规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针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改革过程中,不同于普通院校,艺术类高等院有自身的专业特性,如何准确、客观地评价艺术专业的学术成果,让职称评审结果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水平,是艺术类高等院校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以某艺术类高等院校为例,最近几年该校结合自身实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各个级别的聘任条件,在艺术类高校职称评审的改革探索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艺术实践成果被列为聘任条件之一。对于表演、作曲等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准并不能完全用论文、科研项目来评价,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较大影响力的作品,往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该校除了加入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这些普通高校在评审中都会规定的参评条件外,将艺术实践成果也加入参评条件中。艺术实践成果包括在公开举行的大型专业音乐会中承担全场独唱、独奏、指挥,在大型歌剧中饰演主要角色,出版、发表作品专辑等。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鼓励艺术实践成果,对于促进院校交流、加强实践教学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重大赛事的比赛成绩可作为参评成果。赛事成绩是艺术实践成果的重要部分,学生参加重大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因此,该校规定了教师本人或其学生在文华奖、金钟奖等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名次可作为参评成果,并对赛事的级别、取得的名次分别适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做了规定。
第三,将聘任条件分为“可选项”和“必备项”。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鼓励教师做出高水平业绩,该校规定了教师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研究为主类教师必须有高质量核心论文、高规格研究项目;教师或其学生取得了国家级重大赛事的优异成绩可以作为聘任条件中权重较大的一项;而艺术实践成果、学术著作等成果只需满足聘任条件规定的数量即可,也就是将聘任条件分成“硬性条件”和“数量要求”,要求教师不能“以数量换质量”,一定要有过硬的高水平成果。此举是为了鼓励教师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学科建设。
第四,细化了艺术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艺术指导教师在音乐院校普遍存在(如台词、形体等专业的指导教师,钢琴艺术指导教师等),他们在比赛、演出、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常其专业不是所在学校的重点学科,存在出路困境。为了平衡学科建设与教师自身发展,教师在重大艺术实践(出版作品、大型演出、重要赛事等)中担任钢琴艺术指导,也被列为聘任条件之一,但权重相比于其他专业教师有相应的减少。
第五,分系列聘任。为了平衡教学与科研,促进学科建设,该校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实行了分类,将研究为主类、教学研究类、教学为主类、思想政治理论类教师的聘任条件做区分,对思想政治理论类教师单独评审、单设名额。教学为主类教师侧重于教学成绩、教研项目和教材出版,研究为主类教师必须有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高水平论文,重点侧重科研项目。教学研究类教師(包括声乐、作曲、器乐等专业)要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上都有侧重,在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上都有建树。
第六,通过多部门协作,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可靠性。将“全责分散”与“明确监管”相结合,将党政机关、教学研究机构、教辅机构等部门联合,充分调动,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审核参聘教师的资格和学术成果,避免因集中权责而导致的权力寻租。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与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加强师德监督,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重视参聘教师所在基层的评价意见,确保聘任到相应职务的教师德配其位、学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师德师风良好、扎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艺术类高等院校在多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地完善、修订评审条件,促进学科建设,加强导向作用,多数艺术类高等院校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何认定与界定艺术实践成果。对于大型演出、重大影响力的音乐会等活动,参演部分达到多少可以算作一个“成果”,目前为止每个学校有不同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多少有些模糊。例如,参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剧目中的主要角色,能体现教师的专业水准,属于教师的艺术实践成果。但“主要角色”如何判断?有些剧目主角、配角无明显区分,有些属于“群像型”剧目,有些剧目影响力特别重大,以至于即使只参演其中一幕都比参演其他剧目的全场更能体现专业水准。用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艺术实践成果”,让教师可以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敏感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水平的界定,有些剧目演绎难度太大,有些剧目难度一般。要划分成果的档次,判定演绎难度大小、影响力大小、角色的重要程度,就不得不面对诸多的模糊地带。艺术不能“一刀切”,标准是多样的,顶级水平与一般水平很容易区分,但是“很高”“较高”“一般高”不好区分。区分不当,就会形成不公,造成舆论事件,形成不良导向。 第二,赛事成绩的界定与认定。《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化部2015年发布)中的各类国际比赛名录,是众多艺术类高等院校界定各类赛事影响力与规格的重要参考,但文化部在此之后并未更新该名录。如何判断国内外各类赛事的规格与影响力,哪些重大赛事的成绩可以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成为摆在各艺术类高等院校面前的问题。重大赛事的国际影响力排名并非一成不变,如何对国内外众多赛事的规格、影响力、层次、专业水准做出客观的排序与评价,对不同层次的赛事成绩所适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级别做出详细规定,同时保持学校内部规定与世界公认的排名相符、与教师的真实专业水平相符,是艺术类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固定的聘任条件标准与教师成果多样性的矛盾。一些教师具有丰硕的专业成绩,但是因为与聘任条件不符,只能错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例如,聘任条件中只对国内外重大赛事金奖做出规定,而某教师有许多获得国内外重大赛事银奖的学生。平心而论,教师能够教出众多的获银奖的学生,同样是专业水平、教学水平的体现,但如果在聘任条件中将银奖也纳入进来,势必会导致条件降低,不利于学科建设。如何兼顾“公平”和“导向”,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艺术类高等院校可以从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条件规定。
第一,参评成果的转换。教师用于参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成果,如果某类成果的水平、数量与另一类成果相当,经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认定,可申请作为另一类成果用于参聘。对于在某一领域有大量突出成绩、但其他方面稍有不足的教师(例如有大量赛事的优异成绩但参演活动不多、有丰富著作但论文较少),这样规定可以让他们突破聘任条件的限制,更全面地反映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果质量。
第二,“必备成果”和“积分成果”结合。将艺术实践成果(包括赛事成绩)按规格、难度、获奖等级分类,设定得分规则,教师需要获得规定的分数才能达到聘任标准(积分成果)。与此同时,细化某几类高水平学术成果的规定,将它们作为必备成果,教师需要同时满足必备成果和积分成果,既能防止“以数量换质量”,又能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形成真实评价。
随着艺术类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务聘任在高等院校师资建设与学科建设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在聘任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準确评价学术成果,破除“五唯”倾向,鼓励教师投入一线教学、培育高水平人才,需要做更多的探索。聘任条件是衡量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要发挥好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文化艺术软实力。
参考文献:
[1]辛志伟.综合类艺术院校职称改革条件探究[J].艺术教育,2019(10):226-227.
[2]邓硕.艺术院校教师考核制度现状及问题浅析[J].名家名作,2019(8):148-149.
[3]刘辉.关于高等音乐院校学科建设的思考[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8(2):17-21.
[4]陈永煌,黄奕红.岗位设置管理背景下高校艺术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J].艺术教育,2016(8):287-288.
[5]王小雪.关于艺术类高校职称评审几点问题的思考[J].大众文艺,2021(1):227-228.
◎编辑 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