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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做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也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笔者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既表示支持,又表示遗憾。因为“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这是应该大力支持的。但这次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重大调整,是国家有关部门从各项控烟禁烟措施中,选择的对国家比较有利又不需要花费多大气力的一项举措,而且目的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只字不提控烟禁烟,使人感到遗憾。然而,无论如何这也是近年来有关部门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卷烟生产量和销售量大国,也是吸烟人数最多的大国。据《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居世界各国之首;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00万以上。2007年,吸烟导致我国总体经济负担为416亿元,为当年卫生总费用的3.1%,其中直接医疗费用为141亿元,间接费用就是患病带来的损失32亿元,而患者死亡造成的损失为243亿元。但我国在控烟禁烟方面却没有全国性法规,可以说是立法不全,宣传舆论跟不上,导向不明,经济利益驱动,措施不力。
经济利益驱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烟草业实现利税3 880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25%,依然是我国上缴利税最多的行业。与此同时,烟草行业仍旧是中国最赚钱的行业,2006年,全国工业平均年利润率为6.22%,而烟草行业为14.6%。在2003年我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的几年中,卷烟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每年仍然以20%的速度增长。
宣传舆论跛腿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控烟禁烟口号喊得再响,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尽管我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烟草广告,但实际运行与法令法规却相背离,禁烟有关法规往往被架空。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国共查处烟草违法广告231件,罚款123万元。这个数字相对于每年利润数以几十亿计的烟草业来说,无疑显得微不足道。而我国公益性的控烟活动、控烟宣传,也往往局限于“世界无烟日”等几个有限的日子,其微弱的声音早已被烟草商各种大范围、长时间的广告攻势所淹没。
法律法规不全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性控烟禁烟法律。在立法、执法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一是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二是禁止吸烟场所比较有限。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多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等少数场所。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违反者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
禁烟措施不力就以卫生部门全面禁烟为例,本应立即全面彻底禁烟的部门,居然目标放到2011年。2010年才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实在让人难以想象。全国其他行业、部门的全面控烟禁烟不知要到何时!
正是如此,在2008年11月的南非德班国际控烟大会上,在讨论关于烟草包装警示语的实施准则时,由于中国代表团对烟盒上印刷“腐烂的肺等图片警示” 难看,有保留意见,因此被与会的200名全球NGO代表授予“烟灰缸”奖,“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
笔者认为,我国控烟禁烟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进一步提高国家卷烟税收。这次调整以后的我国卷烟总税率约为零售价的50%左右,这一税率远低于国际上卷烟税率的中位数范围(即65%~70%)。在中国,每包卷烟的消费税至少应提高1元,目标值提高到4元/包,并逐步将总的税率提高到零售价格的60%以上。如果每包卷烟税收增加1元,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 370万,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
对于这次或以后国家提高烟草税而增加的这部分财政收入,笔者建议应该全部用于控烟工作,以及资助弱势人群享有基本医保。并建议有关部门把与吸烟的相关疾病列入国家疾病目录和医保范围,逐步解决全社会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在公共场所设置并扩大非吸烟区。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在公共场所设置非吸烟区,应该在全国立即强制实行非吸烟区的措施,尤其是在大中小学、幼儿园、各种大小会议、文化娱乐场所、各种体育比赛、大小超市和购物场所、飞机、火车、汽车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等。同时,配套相应的处罚条款和执法人员。
改进烟盒的印刷包装。立即将“病变腐烂的黑色肺部、溃烂的口腔和残缺歪裂的黑黄牙齿、流脓的畸形脚趾……”或是“您怀孕了吗?您哺乳吗?吸烟会伤害您的孩子!”这类图片和警示语,印在我国生产的内销香烟烟盒上,而且印刷的警示图片和警示语所占面积在烟盒的总面积不得低于30%(美国是50%)。
实行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政企分开。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我国的烟草专卖局应该成为独立的烟草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烟草行业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及对烟草企业的监管,而不能负责烟草的生产和销售。
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往往与腐败密切相关,这方面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南京周久耕就是一个典型。因此,建议所有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军队,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花费公款购买烟草制品;在任何公务活动中不摆烟、不敬烟;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烟草馈赠,否则以受贿罪论处。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包括通过慈善捐助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也应拒绝烟草公司冠名的慈善行动,避免烟草公司变相宣传烟草品牌。目前各种慈善活动、体育赛事以及有些媒体仍然昧着良心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变相宣传烟草品牌的广告,依然频繁出现。
控烟禁烟是一项关系到国富民强、子孙后代甚至千秋万代的大事。作为一个以 “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为执政信条的政府,只有采取各种综合措施强势推进控烟禁烟,才对得起自己手中的“权”!才对得起人民大众!
笔者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既表示支持,又表示遗憾。因为“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这是应该大力支持的。但这次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重大调整,是国家有关部门从各项控烟禁烟措施中,选择的对国家比较有利又不需要花费多大气力的一项举措,而且目的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只字不提控烟禁烟,使人感到遗憾。然而,无论如何这也是近年来有关部门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卷烟生产量和销售量大国,也是吸烟人数最多的大国。据《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居世界各国之首;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00万以上。2007年,吸烟导致我国总体经济负担为416亿元,为当年卫生总费用的3.1%,其中直接医疗费用为141亿元,间接费用就是患病带来的损失32亿元,而患者死亡造成的损失为243亿元。但我国在控烟禁烟方面却没有全国性法规,可以说是立法不全,宣传舆论跟不上,导向不明,经济利益驱动,措施不力。
经济利益驱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烟草业实现利税3 880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25%,依然是我国上缴利税最多的行业。与此同时,烟草行业仍旧是中国最赚钱的行业,2006年,全国工业平均年利润率为6.22%,而烟草行业为14.6%。在2003年我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的几年中,卷烟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每年仍然以20%的速度增长。
宣传舆论跛腿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控烟禁烟口号喊得再响,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尽管我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烟草广告,但实际运行与法令法规却相背离,禁烟有关法规往往被架空。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国共查处烟草违法广告231件,罚款123万元。这个数字相对于每年利润数以几十亿计的烟草业来说,无疑显得微不足道。而我国公益性的控烟活动、控烟宣传,也往往局限于“世界无烟日”等几个有限的日子,其微弱的声音早已被烟草商各种大范围、长时间的广告攻势所淹没。
法律法规不全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性控烟禁烟法律。在立法、执法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一是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二是禁止吸烟场所比较有限。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多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等少数场所。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违反者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
禁烟措施不力就以卫生部门全面禁烟为例,本应立即全面彻底禁烟的部门,居然目标放到2011年。2010年才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实在让人难以想象。全国其他行业、部门的全面控烟禁烟不知要到何时!
正是如此,在2008年11月的南非德班国际控烟大会上,在讨论关于烟草包装警示语的实施准则时,由于中国代表团对烟盒上印刷“腐烂的肺等图片警示” 难看,有保留意见,因此被与会的200名全球NGO代表授予“烟灰缸”奖,“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
笔者认为,我国控烟禁烟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进一步提高国家卷烟税收。这次调整以后的我国卷烟总税率约为零售价的50%左右,这一税率远低于国际上卷烟税率的中位数范围(即65%~70%)。在中国,每包卷烟的消费税至少应提高1元,目标值提高到4元/包,并逐步将总的税率提高到零售价格的60%以上。如果每包卷烟税收增加1元,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 370万,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
对于这次或以后国家提高烟草税而增加的这部分财政收入,笔者建议应该全部用于控烟工作,以及资助弱势人群享有基本医保。并建议有关部门把与吸烟的相关疾病列入国家疾病目录和医保范围,逐步解决全社会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在公共场所设置并扩大非吸烟区。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在公共场所设置非吸烟区,应该在全国立即强制实行非吸烟区的措施,尤其是在大中小学、幼儿园、各种大小会议、文化娱乐场所、各种体育比赛、大小超市和购物场所、飞机、火车、汽车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等。同时,配套相应的处罚条款和执法人员。
改进烟盒的印刷包装。立即将“病变腐烂的黑色肺部、溃烂的口腔和残缺歪裂的黑黄牙齿、流脓的畸形脚趾……”或是“您怀孕了吗?您哺乳吗?吸烟会伤害您的孩子!”这类图片和警示语,印在我国生产的内销香烟烟盒上,而且印刷的警示图片和警示语所占面积在烟盒的总面积不得低于30%(美国是50%)。
实行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政企分开。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我国的烟草专卖局应该成为独立的烟草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烟草行业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及对烟草企业的监管,而不能负责烟草的生产和销售。
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往往与腐败密切相关,这方面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南京周久耕就是一个典型。因此,建议所有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军队,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花费公款购买烟草制品;在任何公务活动中不摆烟、不敬烟;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烟草馈赠,否则以受贿罪论处。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包括通过慈善捐助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也应拒绝烟草公司冠名的慈善行动,避免烟草公司变相宣传烟草品牌。目前各种慈善活动、体育赛事以及有些媒体仍然昧着良心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变相宣传烟草品牌的广告,依然频繁出现。
控烟禁烟是一项关系到国富民强、子孙后代甚至千秋万代的大事。作为一个以 “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为执政信条的政府,只有采取各种综合措施强势推进控烟禁烟,才对得起自己手中的“权”!才对得起人民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