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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发展原则,要求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也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赋予了更高的历史地位,方案审查审批应从过去来一个批一个的走程序模式向保护流域和区域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过滤式审批转变,要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论证水土保持损益情况和水土流失影响度指标,通过过滤和优化,对建设项目分别给予审批、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在推进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起到调节器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