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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作为一项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考试制度,本身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目前,在浙、沪试点高考招生制度的创新价值在于赋予学生充分选择权、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激活高校的学科和专业调整;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程度的应试主义、学科专业录取要求与考生知识基础的匹配问题、分数不等值、考试效度与区分度问题等。为此,建议浙江将选考时间减少至两次、推迟高考选考时间安排,并限制某选考科目第一次获得满分者不得再参加第二次考试;上海可以考虑扩大高考选考科目的分值区间;两地应加强学科专业录取要求与考生知识结构匹配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