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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