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国家、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空前加强,对家庭贫困生更是关爱有加。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配套的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在扶贫助学的具体环节如助学金的申报审核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具体申报条件的明确与界定
当前,申请扶贫助学金的主要理由至少必须符合以下11个条件中的一条: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系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第一是界定难。有些申请条件是很含糊的,如“特别困难”一词的界定,是以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来衡量,还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标准;再如第10条“人口较多”“劳动力少”怎么定义,家庭多少人口才算多,劳动力怎么样才算少,是否有当地标准。第11条的“其他原因”可否有具体的解释,在具体操作上缺乏必要的标准支撑,在界定中难免主观。第二是证明材料的不确定性。由于在申请条件界定上存在的模糊,学生在找证明材料时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如对于哪方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证明材料需要多少、怎样才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何证明自己的家庭收入属于困难或特别困难、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而致人口多劳动力少也算贫困吗,等等。
基于此,国家、各地方政府部门能否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制定本地的标准,将贫困生申请条件逐条解释、具体细化,使之规范、完善。各省要拿出贫困生申请“框架式”办法,其内容包括政策、要求、条件、标准等;各市要依据省里文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形成“实用式”的申报细则;各县、校要结合上级文件,因地制宜形成“可操作性”细则。其间要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如网络直通车等广泛征集各相关方意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广开言路,听取广大一线扶贫助学工作者和贫困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助学金的审批与监督
目前,助学金在学校出现“比谁更惨”的“打擂台”现象,这不仅对学生的教育有不利影响,而且也导致“贫困生”造假事件的发生;还有“指标化”现象,因为有些地方往往根据去年甚至以往这个学校一贯是多少助学金指标而划拨新指标,为了“稳住”指标数,有的学校就放宽标准,以保证获得更多的助学金指标,使扶贫助学工作监控的难度加大。
因此,既要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等相关部门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调查、公示制度,又要学校方面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更要充分发挥工会、纪检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线扶贫助学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于违规操作、营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在全县(市)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考虑责任者的任用问题。建立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广大一线扶贫助学工作者具体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三、各部门在审核中的有效沟通
在学生申报贫困生资助时,各单位、部门间可能会出现缺乏有效沟通现象。特别是一些学生数众多的大学校,是很难做到对所有上报者一一进行走访、核实的,因失察而顺利过关的现象常有发生。如,此次我所带的2014届高一(16)班班上就有3人全家除老人在家外,家庭成员中其余人员均在广东打工,而这些学生也申请贫困生,且顺利在村委会盖上了公章,村委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不得不让人揪心,但此时如果班主任不调查摸底,马虎了事就上报至学校,校方以为班主任核实过了,加上有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材料,那就很有可能只看是否有证明材料——即公章证明就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结果层层见公章就通过,就会出现占用贫困生名额虚假上报而通过的事件。
另外,如若在申报环节上缺乏沟通,也易导致重复给的现象发生。由于当前有国家、社会团体、学校自身、个人等多方资助,很有可能出现重复给贫困补助的现象。一方面学校等组织在第一时间注意到特困生,另一方面是一些以时间仓促、资助面小为特点的新资助马上就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方又要求特别贫困的学生优先,校方在不想错过更不想放弃任何一次对贫困生资助的机会时,只能选择贫困等级排在前面的特别贫困的学生,因而导致这种重复给的现象发生。
再者,当年该生家中确实是贫困而现今家境却有所好转,但该生却仍在继续享受贫困生补助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都是因为在具体环节上的失察,缺乏有效沟通而导致的。如第8条之当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致特别贫困,但现今有所好转的情况;第9条之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而现今却因多方筹助已医好、家境有好转的情况;第10条之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现今这些人口的成长已经转化为劳动力多的优势,却还在继续享受贫困补助。
所以,应建立审批环节上的有效沟通机制,切实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根据本人多年担任扶贫助学专干工作的经历,我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应切实把好申报审核证明工作的第一关
切实加强对该辖区范围内贫困村民或居民的摸底调查,按贫困等级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健全贫困户的档案库,让确实有困难的村民或居民子女享受到国家、社会、个人给予他们的资助,把好贫困生申报审核证明工作的第一关,并依据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等实际情况来设立相应数量的扶贫专干,并在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上注明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不管是否真符合申报条件都来打贫困证明的村民或居民不分青红皂白给予加盖公章等随意现象的发生,因为在此之前已经做好了相关的贫困户调查摸底和归档工作,也就更有心理和实际的准备,通过查底写出真实的证明材料来,便于校方进一步审核。留下村委会或居委会扶贫专干的电话号码,既有约束、监督作用,也方便学校审核时联系,实现有效沟通。
(二)完善校方内外沟通机制
1.强化班主任工作的责任。班主任在扶贫助学工作中下联系到学生本人、村委会扶贫专干,上联系到学校、县教育局下设的扶贫助学理事会,在内外沟通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班主任应在平时多留心注意观察并关心学生的生活,建立好家长联系方式,做好家访工作,既及时发现身边的贫困生,也要对现有贫困生进行再摸底(看其是否家境有所好转或有其他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能继续享受资助)、再核实,做到心中有情况、手中有档案。根据贫困生申报条件及相关细则对学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多与学生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扶贫专干联系,进行更加详细的跟踪核实调查,继而进行贫困等级的分类归档上报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名录进入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的贫困生档案库。
2.成立学校扶贫助学理事会。由分管政教和团委工作的副校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政教主任和团委书记担任副理事长,选派精干力量担任校级扶贫专干,与由各年级选派的有扶贫助学工作经验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级扶贫专干一起为理事会成员。通过将责任分工细化,形成成文的规章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及时有效地掌握好各年级、班级、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反馈、协调。这样,既可以防止因失察而顺利过关现象的发生,也可以防止重复给的现象发生,从而把学校内的扶贫助学审核工作做得更加有效。
3.经常与县局的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加强沟通。县教育局设的扶贫助学理事会,是整个县域范围内分管扶贫助学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连接校方与资助方的重要而有效的机构。因此,作为学校方面应经常与县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在新生入学时除了对学生中贫困生进行摸底调查外,还可在县扶贫助学理事会查找翻阅原资助生名单及相应原始档案,做好原受助生因升学、转学等原因而进入新学校需要继续受助的交接工作。还可以通过前期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中期给资助方写感谢信、后期进行一阶段小结汇报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县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通过其桥梁作用,直接邀请原资助方等热心单位、人士来县、校进行实地走访慰问,倾听受助学生、受助家长的感言,了解学校的扶贫助学工作,增进资助方、校方、受助方三方的理解、沟通,建立三方沟通的长效机制。
4.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会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仅是上传下达指示、指标,而是及时碰面沟通协调;不是简单的通报,而重在交流协商。通过沟通协调会议,完善集体商议、审议制度,这不仅使贫困生的审批工作更加顺畅而有效,还可以达到经验交流与推广的目的和效果,宏观调控整个贫困生受助审批工作。
5.制作受助学生卡和档案,以便学生在升学或转学时随入或随出。这个制作应由县扶贫助学理事会根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袋、受助学生卡的图案、样式、规格等统一制作,并建立可供查询的贫困生档案库网站,就像现在学生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一样,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先在原学校办理贫困生转出手续,再到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入手续便可。这样,既增强了学校间的沟通,又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使扶贫助学工作就像党、团组织工作那样严密而规范。
(三)建立区域范围内的联络网
省扶贫助学理事会要把各理事会、各校、村、社区专干的联系方式整理成册,每个专干人手一册,以便联络。并将此册及由受助学生签名的每月资金发放公示表、受助学生的感谢信寄至资助方,以便资助方翻阅、联系及监督。由省、市、县(区)三级教育部门主管,分级设立三级扶贫助学专用网站,建立相应网络上报、公示制度,将每次资金发放、公示等活动的情况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上传至网络,便于资助方、社会监督,使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申报、审核、监督等各个环节进入公开化、透明化、常态化轨道。(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于都中学)
一、具体申报条件的明确与界定
当前,申请扶贫助学金的主要理由至少必须符合以下11个条件中的一条: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系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第一是界定难。有些申请条件是很含糊的,如“特别困难”一词的界定,是以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来衡量,还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标准;再如第10条“人口较多”“劳动力少”怎么定义,家庭多少人口才算多,劳动力怎么样才算少,是否有当地标准。第11条的“其他原因”可否有具体的解释,在具体操作上缺乏必要的标准支撑,在界定中难免主观。第二是证明材料的不确定性。由于在申请条件界定上存在的模糊,学生在找证明材料时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如对于哪方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证明材料需要多少、怎样才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何证明自己的家庭收入属于困难或特别困难、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而致人口多劳动力少也算贫困吗,等等。
基于此,国家、各地方政府部门能否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制定本地的标准,将贫困生申请条件逐条解释、具体细化,使之规范、完善。各省要拿出贫困生申请“框架式”办法,其内容包括政策、要求、条件、标准等;各市要依据省里文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形成“实用式”的申报细则;各县、校要结合上级文件,因地制宜形成“可操作性”细则。其间要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如网络直通车等广泛征集各相关方意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广开言路,听取广大一线扶贫助学工作者和贫困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助学金的审批与监督
目前,助学金在学校出现“比谁更惨”的“打擂台”现象,这不仅对学生的教育有不利影响,而且也导致“贫困生”造假事件的发生;还有“指标化”现象,因为有些地方往往根据去年甚至以往这个学校一贯是多少助学金指标而划拨新指标,为了“稳住”指标数,有的学校就放宽标准,以保证获得更多的助学金指标,使扶贫助学工作监控的难度加大。
因此,既要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等相关部门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调查、公示制度,又要学校方面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更要充分发挥工会、纪检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线扶贫助学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于违规操作、营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在全县(市)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考虑责任者的任用问题。建立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广大一线扶贫助学工作者具体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三、各部门在审核中的有效沟通
在学生申报贫困生资助时,各单位、部门间可能会出现缺乏有效沟通现象。特别是一些学生数众多的大学校,是很难做到对所有上报者一一进行走访、核实的,因失察而顺利过关的现象常有发生。如,此次我所带的2014届高一(16)班班上就有3人全家除老人在家外,家庭成员中其余人员均在广东打工,而这些学生也申请贫困生,且顺利在村委会盖上了公章,村委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不得不让人揪心,但此时如果班主任不调查摸底,马虎了事就上报至学校,校方以为班主任核实过了,加上有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材料,那就很有可能只看是否有证明材料——即公章证明就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结果层层见公章就通过,就会出现占用贫困生名额虚假上报而通过的事件。
另外,如若在申报环节上缺乏沟通,也易导致重复给的现象发生。由于当前有国家、社会团体、学校自身、个人等多方资助,很有可能出现重复给贫困补助的现象。一方面学校等组织在第一时间注意到特困生,另一方面是一些以时间仓促、资助面小为特点的新资助马上就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方又要求特别贫困的学生优先,校方在不想错过更不想放弃任何一次对贫困生资助的机会时,只能选择贫困等级排在前面的特别贫困的学生,因而导致这种重复给的现象发生。
再者,当年该生家中确实是贫困而现今家境却有所好转,但该生却仍在继续享受贫困生补助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都是因为在具体环节上的失察,缺乏有效沟通而导致的。如第8条之当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致特别贫困,但现今有所好转的情况;第9条之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而现今却因多方筹助已医好、家境有好转的情况;第10条之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现今这些人口的成长已经转化为劳动力多的优势,却还在继续享受贫困补助。
所以,应建立审批环节上的有效沟通机制,切实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根据本人多年担任扶贫助学专干工作的经历,我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应切实把好申报审核证明工作的第一关
切实加强对该辖区范围内贫困村民或居民的摸底调查,按贫困等级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健全贫困户的档案库,让确实有困难的村民或居民子女享受到国家、社会、个人给予他们的资助,把好贫困生申报审核证明工作的第一关,并依据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等实际情况来设立相应数量的扶贫专干,并在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上注明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不管是否真符合申报条件都来打贫困证明的村民或居民不分青红皂白给予加盖公章等随意现象的发生,因为在此之前已经做好了相关的贫困户调查摸底和归档工作,也就更有心理和实际的准备,通过查底写出真实的证明材料来,便于校方进一步审核。留下村委会或居委会扶贫专干的电话号码,既有约束、监督作用,也方便学校审核时联系,实现有效沟通。
(二)完善校方内外沟通机制
1.强化班主任工作的责任。班主任在扶贫助学工作中下联系到学生本人、村委会扶贫专干,上联系到学校、县教育局下设的扶贫助学理事会,在内外沟通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班主任应在平时多留心注意观察并关心学生的生活,建立好家长联系方式,做好家访工作,既及时发现身边的贫困生,也要对现有贫困生进行再摸底(看其是否家境有所好转或有其他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能继续享受资助)、再核实,做到心中有情况、手中有档案。根据贫困生申报条件及相关细则对学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多与学生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扶贫专干联系,进行更加详细的跟踪核实调查,继而进行贫困等级的分类归档上报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名录进入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的贫困生档案库。
2.成立学校扶贫助学理事会。由分管政教和团委工作的副校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政教主任和团委书记担任副理事长,选派精干力量担任校级扶贫专干,与由各年级选派的有扶贫助学工作经验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级扶贫专干一起为理事会成员。通过将责任分工细化,形成成文的规章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及时有效地掌握好各年级、班级、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反馈、协调。这样,既可以防止因失察而顺利过关现象的发生,也可以防止重复给的现象发生,从而把学校内的扶贫助学审核工作做得更加有效。
3.经常与县局的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加强沟通。县教育局设的扶贫助学理事会,是整个县域范围内分管扶贫助学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连接校方与资助方的重要而有效的机构。因此,作为学校方面应经常与县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在新生入学时除了对学生中贫困生进行摸底调查外,还可在县扶贫助学理事会查找翻阅原资助生名单及相应原始档案,做好原受助生因升学、转学等原因而进入新学校需要继续受助的交接工作。还可以通过前期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中期给资助方写感谢信、后期进行一阶段小结汇报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县扶贫助学理事会联系,通过其桥梁作用,直接邀请原资助方等热心单位、人士来县、校进行实地走访慰问,倾听受助学生、受助家长的感言,了解学校的扶贫助学工作,增进资助方、校方、受助方三方的理解、沟通,建立三方沟通的长效机制。
4.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会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仅是上传下达指示、指标,而是及时碰面沟通协调;不是简单的通报,而重在交流协商。通过沟通协调会议,完善集体商议、审议制度,这不仅使贫困生的审批工作更加顺畅而有效,还可以达到经验交流与推广的目的和效果,宏观调控整个贫困生受助审批工作。
5.制作受助学生卡和档案,以便学生在升学或转学时随入或随出。这个制作应由县扶贫助学理事会根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袋、受助学生卡的图案、样式、规格等统一制作,并建立可供查询的贫困生档案库网站,就像现在学生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一样,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先在原学校办理贫困生转出手续,再到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入手续便可。这样,既增强了学校间的沟通,又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使扶贫助学工作就像党、团组织工作那样严密而规范。
(三)建立区域范围内的联络网
省扶贫助学理事会要把各理事会、各校、村、社区专干的联系方式整理成册,每个专干人手一册,以便联络。并将此册及由受助学生签名的每月资金发放公示表、受助学生的感谢信寄至资助方,以便资助方翻阅、联系及监督。由省、市、县(区)三级教育部门主管,分级设立三级扶贫助学专用网站,建立相应网络上报、公示制度,将每次资金发放、公示等活动的情况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上传至网络,便于资助方、社会监督,使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申报、审核、监督等各个环节进入公开化、透明化、常态化轨道。(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于都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