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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这种认识是基于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来判断依法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问题。拟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从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来阐述该问题,最终得出合同有效的结论。